产业化发展:我省农业的发展方向
2016-04-16徐涛
徐涛
产业化发展:我省农业的发展方向
徐涛
“十三五”期间,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应明确新形势下工作思路和重点,秉承绿色、有机、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理念,放眼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放眼国民经济和全球农业,整合农业各相关领域优势资源,建立相关人才队伍,借力发展政策优势,着力打造适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市场环境,让农业产业化真正成为我省农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桥梁纽带。
一、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农业,筑牢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
国际进口传统农产品价格优势明显,我省应避其锋芒,利用好我省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资源,生产市场迫切需要的绿色、有机、生态、无公害农业产品,真正走出一条适合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健康之路。
一是我省“十三五”农业产业化发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注重科技创新和生态保护,推进农业资源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将发展绿色、有机、生态种养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以各类合作生产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为纽带,以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为原则,以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企业为载体,以绿色、有机、生态品牌营销和“互联网+”为渠道,以为市场提供绿色、有机食品为目标,科学规划各类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链,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指引。
二是应引导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转型绿色发展。政策激励引导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转型绿色发展是必须手段,要让农户在转型之初就能获得利润,确保转型农户利益不受损失,才能让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更为稳固。对于发展绿色农业生产的经营合作组织,应比较传统农产品价格制定绿色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增强农户种植信心。同时,政策引导鼓励相关科研机构、农业企业或其他农业相关组织组成相应绿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转型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相应技术服务支持,确保转型成功。
三是打造我省绿色、有机、生态精品名牌。我省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已经得到了相当的认可,但随之而来的假冒我省农业品牌的案例也逐渐增多。我省应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通过开展产品标识、二维码、建立产地追溯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确保来之不易的品牌得到应有保护。应与国家和省内外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坚决打击市场上假冒我省农产品品牌的违法侵权行为。目前五常大米品牌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积累了相关经验,为我省农产品品牌保护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应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支撑的绿色、有机、生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不断提升绿色、有机品牌的质量和效益。四是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对新成立的绿色、有机、生态农业合作社,应探索出一条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发展产业化经营,将生产环节的购销交易关系,转变为全产业链的产权合作关系的新路子。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
二、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畅通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
创新、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 是确保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而优化环境不应仅仅停留在政策、审批、监督、检查等软环境,还应充分考虑信息、环保、技术、人才等硬性环境因素,确保农业产业化在良性轨道上发展。一是鼓励业态创新。顺应“互联网+”大潮,支持龙头企业积极运用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等平台技术,发展生鲜电商、定制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业态。二是加强人才培训。企业经营者是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的“总开关”,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力度,让他们开阔视野、增强能力,成为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的“领头雁”。三是推进绿色发展。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机结合,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加大农产品加工副产品及其有机废弃物的利用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是创新联结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互助共赢,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动力。应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通过规范合同内容、明确责任程序、开展诚信教育等方式,提高订单履约率。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农资购销、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物流配送等社会化服务。五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做好政策扶持。在补贴政策上,重点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龙头企业对合作农户进行二次返利,鼓励龙头企业吸收农户入股进行股份分红。另一方面做好监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借发展农业产业化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发布自律规范或公约,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把那些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违规使用耕地甚至坑农害农的企业,坚决淘汰出去,树立龙头企业的良好形象。六是大力扶持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政策实施为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例如俄罗斯的远东地区,土地广袤,人烟稀少,当地政府欢迎外国农业投资。在利用“一带一路”政策鼓励农业企业走出时,既要大胆,又要细心,应认真研究投资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损失。七是必须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我省情况看,去年农民增收形势并不乐观,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关键还是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是根本之策。我省应学习山东寿光、诸城等地的做法,一方面要通过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让农民离土不离乡,变农民为工人,保证农民有固定的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难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抓好小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聚集生产要素,支撑二三产业发展,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优化农村就业结构,减少农民,富裕农民。
三、着重发挥农业龙头企业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载体
经过多年发展,我省优质农产品资源已经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吸引和集聚了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新时期,考虑到国家对工业企业发展要求、市场对产品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及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转变发展方式过程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等因素,使得龙头企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迫在眉睫。
一是鼓励企业建立加工基地,保证企业原料需求。鼓励企业建立加工基地,特别是绿色、有机食品加工基地,不仅能满足企业原料需求,保证原料品质,更能对周边农户起到引领带动作用。企业建立加工基地可采用两种模式: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基地,由企业提供生产资料,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生产,产品检测由指定第三方质检;鼓励企业流转农民土地,自行负责生产。对这两种模式,相关部门应协助双方建立规范合同文本,监督双方履行协议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是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进行企业间协同创新,提升农业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市场调查、产品设计、客户营销等方式,研究市场、挖掘市场、开拓市场,把有效的消费需求转化为农产品生产订单,把瞬息的市场变化转化为农产品加工、销售、储存决策,消除供给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是鼓励龙头企业设立发展基金和风险资金,应对自然、疫病和市场风险。应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融资平台,通过财政资金担保,以龙头企业为牵动,建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资金,这对保护农民利益作用巨大。并通过建章立制、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资本积极投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应坚持原则,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初衷是带动产业和带动农民,不能为了扶优扶强,无原则地给予诸多政策优惠,扭曲龙头企业发展的价值取向。
(作者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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