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一物还故乡”
2016-04-16郭庆晨
郭庆晨
“不以一物还故乡”
郭庆晨
南朝梁时的新安太守任昉,在任上病逝了。临终前,他给家人和身边人留下遗言:“不许以新安一物还都!”因为京都是任昉的故乡,故而也就被人们说成了“不以一物还故乡”。
其实,即便不留遗言,任昉也没有什么可带回京都家里的遗物。据衙门里的人所知,任昉去世后,遗产只有桃花米二十石,其余别无他物。经济拮据致使家人没有能力办丧事。难道,他没有产业,也没有家业吗?没有。任昉家里不置产业,以至于没有宅屋府第。他的俸禄,除了奉养父母、叔父母,都散发给了亲戚。领取俸禄的当天,所领取的俸禄就散光了。这还不算,他还经常借贷,借贷来的钱款也都用来救助和接济亲戚朋友。
任昉更关心和爱护他治下的百姓。他在新安,经常访查四乡。他穿着普通人的衣服,手里拄根拐杖,带着几名随从,走在乡间的小道上。遇有百姓申诉,他就随时处理。乡道、民屋都是他受理申诉的办公场所。为了解决百姓的疾苦,他还制定了这样的规矩:对本郡内8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都要由郡、县属官上门访贫问苦,遇有难事立马解决。他下过这样的禁令:以往,每年百姓都要为太守采办一些杨梅等郡内的特产。他到任后,发现采办杨梅危险性很大,便下令停止了。老百姓对此禁令欢欣鼓舞,称赞“这是百余年来没有过的好事”。而这一百姓的好事是以任昉牺牲和放弃“太守专利”“太守特权”为代价的。
看来,任昉的“不以一物还故乡”的遗嘱,是与他生前“不持一物为己有”的行为一脉相承的。倘若任昉活着的时候就是一个贪得无厌,待遇不嫌多、享受总没够的人,就不会留下那么难为自己和家人的遗言。
活着在官位时“不持一物为己有”,才可能在死后“不以一物还故乡”。这就是一时和一世的关系。人的修养是需要平时逐渐积累的,养深方能德厚,这是毋庸置疑的真理。任昉的清廉和简朴、为他人为百姓,都是靠平时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而且,其“德”之厚是以其“得”之薄换取的。正是因为能够舍弃个人所得施之于人,才成就了他广爱他人的品行,他也才能受到百姓的称颂和拥戴。
该怎样看待任昉的“不以一物还故乡”?与任昉同时代的南朝梁时的诗人、骈文家王僧孺曾有过这样的评论:“任昉以别人快乐为乐,以别人忧愁而忧,不带家产上任,赢得百姓敬仰回来,不顾贫穷,抛去吝啬的性格,他的行为可以激励当地风俗,他的气节可以教化人伦关系,能让贪婪的人不贪图钱财,让怯懦的人有自立的勇气”。一个人的行为,能够教化人伦关系、激励一地风俗、鼓舞人们自强自立,这样的作用,和教科书相比,绝不逊色。
所以,不要小看官员廉洁奉公的社会意义,决不能把清廉为官、关爱百姓当成官员的个人行为,它具有引领社会风气,标示人生价值的作用。这,就是任昉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