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6-04-16
(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吉林 长春 130117)
电梯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张弛
(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电梯作为社会生活和生产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近年来,电梯事故时有发生,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针对目前我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电梯安全;特种设备;政府监管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基本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电梯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5年底,全国电梯总量已达到425.96万台,比上年增长18%。在电梯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老旧电梯数量也逐步增多,风险隐患不断加大,电梯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电梯安全状况
(一)事故情况
2015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58起,死亡46人。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8.95%和4.17%。从事故发生环节看,发生在使用环节38起,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环节20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等设备原因39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13起;应急救援(自救)不当导致的事故2起;管理不善或儿童监护缺失以及乘客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4起。电梯事故呈下降趋势,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安全态势。
(二)安全监察主要工作情况
1.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全面排查整治电梯安全隐患,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三无”电梯集中整治,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2015年,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地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电梯10.7万台,封停1900多台,完成整改10.1万台,其中整治“三无”电梯1.3万台,更新改造老旧电梯1.3万台。
2.健全工作体系。各地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目前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各地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着力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监管力量进一步向乡镇、街道、居委会延伸,加快建立完善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积极开展电梯安全常识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以印发电梯安全图册、制作播放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片、张贴电梯安全信息公示板等方式,宣传和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有的电梯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要求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有的对发现的电梯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处理,相互推卸责任,甚至对监管部门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置之不理、拒不整改。
2.维护保养不及时。主要表现在有些维保单位为了抢占市场而低价揽活,不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致使维护保养走过场,形成行业“低质低价”恶性竞争;有些使用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在选择维保单位或招标过程中以价格高低作为依据,忽视对维保单位资质和能力的验证,对电梯维保过程疏于监督,致使许多电梯维保质量无法保证。
3.超期未检仍继续使用。主要表现在有的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有的电梯使用单位不按时申请定期检验,甚至以各种理由逃避、拒绝检验,使得一些电梯出现超期未检现象,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4.维修改造资金难以落实。主要表现在电梯维修改造资金提取使用程序繁琐、筹集困难和落实不到位。有些居民住宅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因电气部件老化、机械部件磨损严重,已进入故障多发期,但由于得不到及时的维修、改造或者更新,致使许多电梯带病运行,甚至引发居民矛盾纠纷,成为电梯安全监管中的难题。
三、主要原因分析
1.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不明晰。电梯安全一般涉及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管理等环节多个责任主体。由于电梯各环节权责关系错综复杂。特别是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其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维护保养权和实际使用管理权等情况更为复杂。由于各主体责任划分不清晰、交叉重叠,对电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致使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
2.安装、维保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准入门槛较低,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安装、维修单位持证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较少,存在“挂证”、无证上岗等现象,同时对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电梯安装、维保过程缺乏必要的现场检查,致使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问题难以发现和及时得到纠正。
3.检验检测工作不到位。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多数检验机构按区域分配电梯检验任务,从事电梯检验人员数量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在用电梯定期检验的需求;有的检验人员为了完成检验任务,不按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随意简化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检验工作质量难以保证;有的检验机构不按要求填报有关电梯检验情况,发现电梯未按时检验等现象也不及时进行通报。
四、对策与建议
1.建立清晰完整的责任链条。进一步理顺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要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细化明确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管理等各相关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对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业主共同组织自行管理、通过委托或授权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等不同情况,确定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并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首负责任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2.强化安装、维保环节监督管理。严格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资格许可后续监管措施,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维保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在用电梯监督抽查,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研究制定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推进实行分级监管。鼓励使用单位择优选择维保单位,引导公众参与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
3.改进检验检测工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各地实际,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有效解决检验检测机构布局分散、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的问题。
4.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深化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各地制定事权划分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管职责,加快构建上下协调、职责明晰、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监管工作体系。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力,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完善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价体系,建立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制度。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风险综合评价,推进实行分类监管,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信息。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1]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情况的通报,2016.03.
[2]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质检办特[2015]197号)[Z].2015.03.
[3]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国质检特[2016]91号)[Z].2016.02.
[4]王秦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研究[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05.
张弛,男,(1988-)本科,吉林财经大学,行政管理理论与研究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