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16-04-16
我省出台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正面袭击我省,造成严重洪涝灾害,部分地区公路、耕地、通信基础设施、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电网设备遭受严重损坏,供排水安全受到影响,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此,省政府日前研究制定了企业、农村住房、公路、灾毁耕地、通信业、城市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电网等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为推动我省受灾地区、损毁设施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政策支持。
这八项实施方案具体为:《福建省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福建省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等。方案明确了各方面重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等,以确保方案落地见成效。(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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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份文件,给出灾后重建“时间表”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福建省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等8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这8份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方面重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给出了我省灾后重建工作的“时间表”。
企业
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营业网点设施严重破坏的,协助企业在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为推动受灾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和重建,我省制定了8项配套政策。
建立企业救灾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
鼓励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福建保监局及各财产保险企业要创新企业财产保险品种,采取各项优惠措施,鼓励企业积极购买保险,并对受灾的投保企业尽快组织理赔,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
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各级经信部门要千方百计确保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重建中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协调保障恢复重建物资供应。各级民政、商务、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度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急需的救灾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加快公共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各级住建、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受灾受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要加快重建修复工作,重点加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市场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保障,为企业恢复重建提供基础保障。
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审批进程,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审批、放贷速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担保、质押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允许展期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
妥善安置受灾企业职工。各级各部门对因灾转移的职工要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停产半停产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必要的职工培训等,努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公路
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在“尼伯特”台风中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前期抢通基础上要加快修复重建。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8月底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国省干线:8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干线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G316线闽清溪口大桥2016年底前完成修复。农村公路:通乡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实现通达、通畅。
今后,交通公路因灾出现阻断的,原则上高速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6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2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国省道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通乡、通村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1周,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水毁大桥、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
耕地
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提出,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此次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项目;今后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原则上在8个月内完成复垦项目。
根据方案,各地根据耕地灾毁情况,分类采取措施,把农田道路、田间排灌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等作为修复保护重点内容。群众自行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以各地自筹为主,可从各项涉农资金中支出。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灾毁耕地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今年首期已下达2000万元),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资金补充。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省级财政安排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逐级下达给县(市、区)安排使用。
电网
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分两个阶段开展灾后应急复电和重建工作。
应急处置、抢修复电方面,按照“风停水退、人进电通”的原则开展抢修,我省全面支援受灾严重的闽清、永泰等地区,对于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到7月19日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
升级改造、规划重建方面,我省将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纳入2016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计划,优化项目计划储备,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到10月31日全面完成灾区电网恢复重建。
根据方案,今后,因灾造成电网严重损坏的,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供电,7天内基本实现建制村级别应急供电,15天内恢复正常供电。
住房
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
方案规定,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对重建户将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通过投亲靠友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临时过渡费,使用当地的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利用当地竹木资源帮助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过渡安置,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
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住建部门无偿提
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由市、县研究给予适当补助。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
供排水
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地区,要在尽快恢复供水的基础上,于6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
今后,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争在72个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在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应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饮水需求。
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城市1万吨以上规模的水厂1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含水源),城市1万吨以下规模的水厂半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城市1公里以上、管径1米以上的主干管3个月内完成重建,随道路桥梁重建的管网与道路桥梁同步建设,其他管网尽可能在1个月内完成。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完成。
根据方案,对于应急抢险的人员、物资、运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予以免征。对灾后修复重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给予减免。对于修复重建的供排水设施,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水利
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要全力加快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月25日前保障农村临时供水,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8月底完成应急加固,年底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年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验收;农田灌排工程,7月25日抢通临时灌溉供水,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今后,水利设施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其灾后恢复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3个阶段开展。
加快应急抢修。灾后15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开展重点整治。灾后6个月内,全面消除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全面修复重建。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翌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工作。
通信
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优先采用开通应急卫星电话、架设应急通信设备、恢复原有通信基础设施等措施,7月20日前基本实现建制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8月10日前基本满足灾区通信保障需求。
根据方案,今后,因灾造成基础通信设施严重破坏的,原则上灾后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建制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个月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4个月内完成灾区规划重建。各项通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