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6-04-16刘睦终
刘睦终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刘睦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反对家庭暴力是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谐、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妇联组织要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实施。
一、大力宣传法律,进一步营造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一是集中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利用“三八维权周”,集中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主题宣传活动。坚持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宣传有机融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格局,增强宣传实效,把反家庭暴力的理念与法律知识送到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身边。二是载体宣传,推动纵深覆盖。持续开展“建设法治黑龙江巾帼在行动”活动,依托“妇女法律讲堂”,开展“社区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上讲台——普法宣讲”“蒲公英”法律知识宣讲、模拟法庭等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三是窗口宣传,提供有效服务。充分发挥信访窗口、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作用,将其作为普及反家庭暴力法的前沿阵地,耐心为上访咨询妇女解读法律、答疑释惑,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依规理性表达和反映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和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着力培育良好家风,增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内生动力
一是把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妇联组织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活动之中。引导妇女及其家庭成员以孝敬亲情和睦家庭、以明礼贤德教化子女,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履行责任,建设没有暴力、平等沟通的家庭环境,建设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二是广泛调动家庭成员建设文明家庭的积极性。组织广大家庭讲述好家风故事、编演好家风节目、宣传好家风内涵,充分发挥好家风润物无声的教化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家庭践行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和弘扬良好家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充分发挥家庭先进典型对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挖掘家庭先进典型在弘扬家庭美德、体现文明风尚、诠释幸福内涵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和感人精神,注重寻找那些在平凡中始终坚守道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彰显美德的家庭,为更多的普通家庭树立学习的榜样和努力的方向。
三、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筑牢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固防线
一是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和执法民主监督,加强妇女儿童源头维权。通过广泛宣传、举办座谈、开展调研、梳理汇总,为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地方性法规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提供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席位优势,主动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活动,督促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健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纠纷调解、利益表达维护、庇护救助工作机制,创新集信访受理、普法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帮扶救助于一体的基层维权服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妇联系统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巾帼维权志愿者作用,依法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维权服务。三是提升妇联干部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增强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掌握引导妇女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提升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能力。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积极发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强化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加强巾帼法治队伍建设,加强与法律工作者合作,充分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的作用,提高妇联的依法维权能力。
(作者系黑龙江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责任编辑/徐朝xuzhao@fendouzazh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