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论要回答好几个为什么
2016-04-16■贾亮
■贾 亮
好评论要回答好几个为什么
■贾 亮
在第二十六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中,由中国纪检监察报选送的评论 《党员毕福剑必须讲规矩》获得文字评论类三等奖。对这篇在 “毕福剑不雅视频”舆论事件中曾发挥一锤定音作用的新闻评论作品,无疑是巨大的肯定。
该作品为什么能获得中国新闻奖?为什么能在当时纷繁复杂的舆论场中胜出?作为该文的作者,回想该文从选题到撰写,从修改到刊发的整个过程,我认为这篇评论除了做到任何一篇好议论文必须做到的论点鲜明、论证严密、论据扎实等基本要求外,作为一篇新闻评论,它还成功地处理好了几个问题,回答了以下四个 “为什么”。
为什么要选择 “这个新闻”作为评论对象
每天都有海量的新闻报道,但是能成为评论对象的却少之又少。从事新闻评论工作的同志,最头疼的工作不是撰写新闻评论本身,而是寻找有价值的评论对象。对此,各类新闻评论教科书上列出了种种标准,比如新闻自身的重要性、影响力、受关注度等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标准更像是分析优秀评论作品后得出的分析结论,对于评论员而言,评论对象的确定更多靠经验的积累。当然,这种经验并非玄而又玄、不可量化的,而是可以细化、量化,可复制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的东西。以这篇新闻评论为例:
从宏观层面讲,要领会中央精神。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明确提出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毕福剑不雅视频出现在4月份,在很多人对于 “规矩”究竟包括哪些方面并不明晰的时候,毕福剑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反面典型。该评论最后一句话即是: “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现在就是要严明纪律。”
从中观层面讲,要把握社会关切。可以这样说,评论价值的高低与新闻价值的高低并不总是成正比,这也是多数媒体的头条往往都无法成为评论对象。不过,评论价值的高低却往往与该新闻受到的社会关切成正比,无论这种关切出于价值观、利益、道德还是情感。受众关切本身就是一种态度,不是为了证明一个新闻的重要性,而是新闻中的某些要素 (直接的或者潜在的)触发了受众的神经。受众的复杂性、其价值观的多元性注定由此引发的舆论场充斥多种声音。这时,新闻评论要发挥其舆论引导上的独特优势,当然,也考验着评论员能否 “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能力。
从微观层面讲,要关注新闻自身。如果不雅视频的主角不是毕福剑,而是一个普通公众;或者不雅视频的内容是其他问题,其所产生的影响肯定没有这么大。因而,一则新闻事实中,事件、人物和时间等新闻某种要素的特殊性,都会成为决定其能否成为评论对象的关键因素。
为什么在 “这个时间”进行评论
不雅视频在网络上出现的时间是2015年4月6日,但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本评论的时间是在4月10日。这并非因为笔者没有做好评论准备,而是充分考虑到了一个重要因素,即要确认事件的真实性。网络上各种信息真假难辨,尤其是其首先发布的信息,不得不加以核实。在这一点,不少传统媒体盲目跟着网络热点走,出现了很多问题。不用说文字信息,即便是图片或者视频,也未必保证 “有图有真相”。
比如网络上爆出的 “河南鹿邑副县长大骂投资商:你就是个屁”的视频,事实证明这是方言导致的理解差异,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传统媒体已经发表了批评副县长的评论。再比如包括 “路怒”在内的几起舆论反转事件,也都是因为事实没有得到确认,或只是掌握了部分事实。多说一句,新闻报道出现事实错误,媒体选择道歉已成常态,但评论就不实报道发表了错误言论并造成了舆论危机,却显见有媒体为此道歉。
中国纪检监察报作为中央级党报,宁肯牺牲时效性,也决不能在未掌握新闻事实是否真实的情况下进行评论,这既是对党报的公信力负责,也是对被评论对象负责。大部分受众对于党报评论的分类 (社论、评论员文章、一般署名评论)并不了解,同样一篇评论发表在不同媒体上,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力和效果。 《党员毕福剑必须讲规矩》发表后,舆论场上有关 “中纪委对毕福剑事件表态”的认识成为主流,更加证明了媒体在进行评论时,对于评论对象的事实核实和评论时机选择不可不慎。
为什么选择 “这个角度”进行评论
不雅视频出现的当天,不少网络评论就已出炉,第二天,一些传统媒体开始卷入这场舆论大战。据笔者了解,有的评论将视角从不雅视频当事人,转向了录制并选择在网上公开视频的人;有的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了毕福剑行为的法律责任;有的从道德层面,谴责了毕福剑对为中国作出卓越贡献的革命领袖的不敬;有的则从毕福剑是一个公众人物出发,提醒他们要树立良好形象,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应该说,这些评论角度都没有问题,逻辑论证也清晰合理,自成一家之言。
该评论避开上述角度,选择从毕福剑是一名共产党员出发,基于这样的考虑:当时笔者所在的媒体是中国纪检监察报,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机关报,而中央纪委监察部则是党章规定的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所有党员干部不论党龄长短、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要遵守党章受党纪约束。毕福剑作为一名党员,没有任何特殊性。此外,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是不同的,纪检监察报道和评论要用 “纪言纪语”,而不能与检察日报等法制类报纸趋同,用 “法言法语”讲话。
所以,无论是标题还是文中,关键词都是 “规矩”。这是因为当时无论在党章中,还是在党纪处分条例中,都没有明确就这一行为的处罚细则。但是党章党纪中并不乏处理这种行为的原则性表述,所以文中说: “党章对于党员义务有明确规定: ‘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已经理清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明确了这二者都是党员必须遵守的。选择规矩作为关键词,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所以,无论从事政治评论还是经济评论或者法治评论,都要对中央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业务比较熟悉,如此才能做到把握实质。值得一提的是,在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中,第46条增加了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一项,将其定性为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为什么选择 “这个分寸”进行评论
对于做评论工作的同志而言, “造句能力”一般都比较强,逻辑论证、语言辞藻也不在话下,困难的是把握好评论的度,即 “话该说到什么份上”。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米博华从事新闻评论几十年,他认为把握好分寸是评论员较难驾驭也是一名优秀评论员的必备标准。他提出的四个原则: “理直而不气粗,引导而不训导,深刻而不深奥,犀利而不尖刻”,正好对应了把握评论度中的几个难点。在度的把握上,越是复杂、敏感的评论选题,越难把握。
有专家曾经表示,这是一篇 “拿捏到位的评论范例”,而从来自各个不同群体的受众反映看,也的确做到了 “拿捏到位”。虽然该评论中不乏这样的论断: “一分多钟的视频中,毕福剑把个人和小圈子的快乐建立在嘲弄调侃领袖和军队之上,建立在损毁党的形象之上,而看起来他却很享受这种感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是严重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但在文中,笔者也通过 “除了腐败分子,一从政治上批评某个人,总容易被指责 ‘上纲上线’,可是如果一名共产党员连党章对于党员的最基本要求的底线都突破了,这难道还是上纲上线吗?”等论证,表明之所以选择这个度,是与其自身行为的性质和恶劣程度相关的。
应该说,如果一名评论员写每一篇评论时,如果都能考虑到并且解决好这四个“为什么”,他所出品的评论一般质量都能得到保证。也必须说,再好的璞玉也需要雕琢,好评论一定是改出来的。这篇评论,笔者从开始写到拿出初稿也就一个多小时,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各位领导和同事在审改上花费的时间,却几倍于我撰写的时间。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远胜于个人,或许只是增删一两个字、换一两个词、调整一下语序或句式,效果却更加凸显。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博士后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