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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策划的宏观准则与微观尺度

2016-04-16王宝卿

法治新闻传播 2016年6期
关键词:选题策划案件

■王宝卿

案件报道策划的宏观准则与微观尺度

■王宝卿

案件报道因为涉及到各种利益的纷争与平衡,涉及到传媒与司法关系的复杂互动,是业界公认的专业知识最为密集的领域,同时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它也是折射社会矛盾最为集中的报道领域,这样的报道,显然需要相当的专业储备和社会思考予以支撑,因此关于案件报道的策划恐怕是诸多报道中最费脑力的。

案件报道策划的社会视野与法治定位

讨论案件报道的策划首先离不开对案件报道本身的理解,我们知道,案件报道是法治报道中最主要的类别和内容,因为题材坐拥天然的传播基因,一直受到业界追捧。同时在中国,案件报道从一开始就承载着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促进司法公正。这样的功能定位显然使案件报道有别于一般的新闻报道,也就是说,案件报道不应当仅仅在意案件本身的新闻性、轰动性,也不能过分关注案件本身的故事性和传播性,更不能执着于案情细节的文学渲染与描述,将案件报道娱乐化、低俗化。而应当看重案件本身的社会意义和法律价值,这里的法律价值又不仅仅是案件在法律上的是非判断,而是把案件放在整个法治进程的宏观背景下予以考量,这样才能使个案报道具备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获得社会层面和历史层面的双重厚度。

必须认识到,我们身处一个复杂的转型社会,案件纷争从来就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往往纠缠着复杂的社会背景。案件报道也绝不仅仅是讲一个好故事那么简单(当然好故事也是需要的),而是要通过案件报道讲述善恶之争,阐释是非之辨,展示生活的希望与纠结,演绎人性的高尚与卑劣,记录时代的进步与无奈。由此笔者以为,在当下中国,案件报道的视野与思路应该是:从社会视野出发,再回到法治的角度,而最终目标应该是记录、推动、促成一个以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为价值坐标的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我所供职的央视 《今日说法》栏目,多年来一直努力做的就是在打造一份中国社会的法治生态报告。

也是基于上述认识,案件报道的策划应该坚守三个定位:

首先,是坚守 “普法”定位。案件报道,应该将 “普法”确定为报道的核心属性和价值追求。通过 “举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法律解析与阐释,教育社会成员遵纪守法,同时也通过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记录与公开,推动整体性的制度建设。偏离这个定位的案件报道很容易流于低俗和猎奇,损害媒介品质,导致传播偏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开播18年来,一直长盛不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守 “普法”的初衷从未动摇,同时让 “普法”与时俱进,积极引导公众舆论,发挥国家电视台的导向功能,使媒体普法行为逐步发展成为国家法制建设需要的社会动员。

其次,是坚守平民化定位。我国国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欠缺,决定了案件报道是个大众媒体产品,一定程度上就是 “法律快餐”。快餐的特点就是简单实用,物美价廉,这也符合我们的国情,既然公众需要恶补法律,也就不能把案件报道做得过分 “小资”。不论是报道视角,还是报道手法,以及故事结构和文本语态,都应该简洁朴实,通俗易懂。 《今日说法》的节目结构,18年来一直是 “小片+演播室”,极其简单,从未改变,小片部分强调 “悬念故事”,演播室部分则力求专家解读通俗易懂,这样的节目形式和表现手法是低端化的,但传播效果却是有效的。

第三,是坚守 “记录中国故事”定位。法律的故事就是人的故事,听一个好故事,是几乎所有人的愿望和需求。通过故事化的讲述, “润物细无声”地传达法治理念,这应该是案件报道追求的一种境界。同时,应该相信,在当下, “真实记录”的力量是强大的,这可能不是一个适合下结论的时代,但绝对是一个适合记录的年代,很少有一个时代能像今天的中国如此复杂而多变。平民化的记录视角,朴实的记录态度,使案件报道获得天然的亲近感,观众会从每一个画面、每一个镜头、每一段文字或者同期声中,感受时代的特征和气息,而这些案件背后所隐含的生活细节也会在每个人身上或多或少地体现。

案件报道策划的四个价值维度

在微观的选题策划环节,我们需要将上述宏观认识贯彻到对每一个案件的剖析中,具体来讲,就是要建立案件选题的价值判断体系,只有这样,在案件策划的微观环节才不至于出现偏差。笔者以为,案件报道的选题策划应从四个方面来把握:即选题的社会价值、故事价值、法律价值和记录价值。

社会价值,就是案件要具备一定的普遍性以体现报道的社会意义;故事价值,就是案件要具有一定的故事情节满足报道的传播需要;法律价值,就是案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含量实现报道的普法定位;记录价值,就是案件要具备一定的典型意义保证报道的记录必要。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把案件选题策划的社会价值列为首要考虑,是基于对当前的国情认识,案件报道首先需要考虑社会性背景,由此才能找到案件报道的时代价值坐标,故事价值列为第二考虑,是因为再紧迫的法律宣传也需要找到合适的故事承载。那么具体如何运用,我们以冀中星案为例说明:

山东省菏泽农民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了一起爆炸案,此前他曾写博客称,2005年被东莞 “恶治安员”殴打致终生残废,长期求告无门,于是在航站楼制造爆炸案,以期引发公众关注, 2013年10月15日一审被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此案在2013年引发广泛关注,后来一些媒体又因为各种顾虑而简单处理,甚至放弃追踪报道。我们首先从选题的四个价值维度进行分析:

社会价值:案件本身是极端的,但动因是普遍的;

故事价值:案件轰动且有曲折的人物和背景故事;

法律价值:主观恶性不强的极端犯罪如何惩处;

记录价值:首都机场T3第一次爆炸事件,有记录意义。

从选题的四个维度来看,这无疑是具有报道价值的,但从选题的社会价值和故事价值分析,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这是一起底层百姓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引发的极端事件,折射了当前诉求渠道不畅通;第二,在民粹主义盛行的当下,嫌疑人可能会被奉为 “反体制的草根英雄”,并引发 “示范效应”;这两个问题在策划环节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可能会导致报道产生不良舆论导向。在充分思考后,我们确定了如下的报道方向:

报道主题:谁把一个残疾人逼到了首都机场?报道视角:底层诉求反映受阻的情形、困境与原因;报道立场:不是为了同情谁,而是为弥合社会裂痕。

又如,孕妇骗少女回家供丈夫强奸后杀害案:2013年7月24日,黑龙江省桦南县一孕妇以身体不适为由,骗取被害人18岁胡某信任,胡某送其回家后,孕妇的丈夫将胡某强奸,后二人将胡某杀害。

此案当年轰动一时,媒体趋之若鹜,一些网站列为头条,有的报道极力挖掘案件细节,但这样大规模的挖掘性报道是否合适,我们再来分析一下:

社会价值:难以找到社会意义,罪犯行为挑战大众心理承受底线!故事价值:情节匪夷所思,极具冲突,满足吸睛故事的全部要素;法律价值:法律是非太过明确,没有探讨空间;记录价值:因极端性获得记录价值。

尽管此案是当时的热点事件,毫无疑问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但是通过四个价值维度的分析,至少在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上,我们发现此案没有深入报道的必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案件十分极端,案情低俗至极,虽是个案,但极大地打击了人与人本已脆弱的信任关系;也许有人就会说:可以从安全提示的角度做报道,提示女性注意自我防护,不要轻信他人。但请不要忘记,被害人是在帮助一个孕妇时遇害的,如果报道重点落点是提示大众提防孕妇,传播效果将多么恐怖!由此我们得出这样几点结论:1.热点案件未必典型;2.法律价值约等于常识时,没必要强调;3.提醒大众防范极端事件是美好的幻想,可能会导致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不同的案件会呈现出不同面貌,也不是说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价值要件才能操作,但通常来讲,一个选题最好同时满足这四个价值要求。通过这样的分析,可以使我们在策划环节对选题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对将来的传播效果有一个预判。

案件报道策划的平衡原则

除了微观层面的选题考察外,案件报道还需要有一个整体把握,方能比较全面地反映社会法治的生态。这个时候,就需要引入一个重要的思维视角:就是平衡原则。笔者曾就平衡报道问题专门撰文 《平衡报道的多维思考》,讲到平衡原则 “本质上讲是一种媒体运行理念,贯穿于媒体报道的所有环节”,而在案件报道策划层面,则需要如下考虑:

首先,是选题的内容配置。案件报道要力求真实呈现国家法治进程中的方方面面,而呈现的重要体现就是选题类型的合理配置。刑事案例题材多反映警察打击犯罪的广度力度,阐释刑法相关规定,震慑犯罪;民事案例则是关照市井民生,普及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解疑释惑、定分止争;社会类题材案件揭示社会运行中的各种法律困境,督促法律规制。因此要避免一段时间内集中报道某一类案件,以免给公众造成这类案件高发的假象。

其次,是选题的地域配置。我国公众对案件的地域特征比较敏感,尤其是刑事案件的集中报道容易给人造成社会治安差的感觉,或者某地呈现犯罪亚文化的特征,因此在案件报道策划时,有必要顾及地域性,尽量在地域空间上大致均衡,不要集中报道某地区的犯罪案件,以免导致观众认识偏差,造成舆论误导。

最后,是选题的逻辑选择。案件报道在反映当前法治现状的同时,也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尽力寻找国家法治核心工作与媒介价值的交集,对于法治前沿的问题,国家立法或司法层面正在着力解决的问题,可以相对集中的报道,制造舆论准备,这样既能推动法治的进步,又向公众传递积极信息。

(作者系中央电视台 《今日说法》栏目副制片人、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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