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2016-04-15李琰
李琰
摘 要: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仅仅需要政府部门的规范化管理,根本上还需要加强公众的参与,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现阶段,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激励广大的社会公众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来。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公众参与情况,进而对公众参与其中的原则展开了分析。
关键词: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公众参与
自从我国开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同时城镇化的战略也不断的推进。但是,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较为粗放,导致消耗了巨大的能源,甚至是牺牲了一定的环境为。所以目前,部分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较为严重。近些年,国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其创新之处在于改变了环境治理的模式,改变了环保部门的单一治理,鼓励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等主体共同治理,突出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公众参与能够促进城市环境治理的科学性,体现他们的良好监督作用,有利于化解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利益冲突。
一、公众参与理论基础
我国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较为复杂中,有时政府这只治理环境“看得见的手”可能会失去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够为公众参与其中而提供一定的机会,公众参与属于第三种力量的介入,公众参与能够有效的降低社会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降低由于政府控制政府失灵所导致的环境资源浪费。
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国际上就提出了环境权的口号,关于环境权的理论,其诞生的条件就是公众对于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不信任,所以这个口号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公民权来进一步保障环境权,限制政府权。根据这一理论,公众把环境的治理权委托给了政府,政府由于是受到公众的委托才能去行使环境管理治理权的,所以就不能去滥用,而公众属于权利的主体,所以他们当然也有权去进行监督。随着人类对环境认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环境权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现状
我国目前公众参与到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其中参与的最通常的方式就是公众向城市环保部门写信、信访以及举报。就目前情况来看,公众反映一般都是城市的大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城市生态环境问题。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城市公众参与在不断的完善,但由于存在一定的因素制约,仍存在一些问题以及不足。
(一)缺乏参与的长期性以及稳定性
我国的环境生态治理的政策一般是政府来管制,公众参与的形式比较限制,这种依赖型的参与较为有效,无法保证公众的参与的长期性以及稳定性,并且参与的效果受到城市环境行政部门的制约,并不取决于公众的持续程度。另外,公众由于过分依靠政府的行政导向,如果没有触发自己的利益,一般不能把其立场充分表达。所以,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督功能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
(二)对环境污染情况的末端参与
公众的检举的发生的条件一般是已经发生,也就是生态环境已被破坏,污染现象发生严重时,公众由于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所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控告一些环境问题。但是城市的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特点,一旦发生破坏,恢复现状较困难。所以公众属于末端参与,不能及时的制止环境危害的发生,无法实现公众参与的根本目的。
三、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需注意的原则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技能提高环境保护的效能,也是顺应环境治理职能力量的转变潮流。公众在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必须要注意一定的原则:
(一)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要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
公众在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必须要注意科学化的开展,必须要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实际上就是要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同时并行的理论指导方针,通过这一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角度以及方法。所以公众在开展科学的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需要牢牢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另外还需要深刻的意识到环境治理的意义所在,要时刻的把治理生态环境工作作为提高中国城市综合实力的关键组成内容,总的来说要坚持结合理论以及实际,因时制宜的灵活的将科学治理、防治结合思想的基本原则融合于具体的治理工作。
(二)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要坚持用科学的方法落实
对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具体工作,需要进行量化考核。国家党和政府已经提出了当前不断改进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任务,具体是:要不断深化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技术研究;强化生态环境方面的宣传活动;组织进行全面的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记录编写等任务。对于这些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方面的任务要注意进行分解,同负责人签订责任协议,并入日常工作目标的管理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以此落实好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任务。
(三)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要坚持用科学的制度
开展治理城市生态环境,需要成立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方面的领导小组,定期举行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当前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解决目前一些环保人员力量缺乏以及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关心环保方面的人才的发展,将其作为选拔培养干部的基本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环保部门职工,鼓励他们为治理城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四、结束语
公众属于是城市生态环境情况好坏的利益相关者,所以说,公众们能够积极的投入到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样能够有效的降低城市环境治理的成本,充分的发挥公众监督的优势,公众属于当前环境管理的关键力量之一。所以如何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进一步促进他们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当中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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