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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问题探析

2016-04-14杜德明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农村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种粮农场家庭

杜德明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家庭农场发展问题探析

杜德明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近年来,江苏坚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破解“谁来种地”难题的重要举措,从农业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转移等情况出发,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在全国较早出台家庭农场发展指导意见,率先启动认定登记、运营监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创建和金融扶持家庭农场等工作,有力促进了家庭农场发展。

一、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江苏家庭农场蓬勃发展,成效明显:截至2015年底,全省经农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超过2.85万家,比2014年新增6000多家。总体看,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种粮的家庭农场占比高。全省种粮家庭农场1.38万家,约占家庭农场总数一半,所占比重分别比从事蔬菜园艺类、养殖类以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高出28个百分点、24个百分点和41个百分点。从省辖市情况看,多数市种粮家庭农场数量占比超过50%,仅苏州、无锡等经济发达地区种粮家庭农场比重较低,但也都在20%以上。二是经营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占比高。各地普遍把家庭农场作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综合考虑当地劳动力转移情况、现代农业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提出了“地方适度标准”,明确了重点扶持的适度规模区间。2015年,全省家庭农场平均单体经营面积205亩,其中80%以上的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300亩以下。三是家庭农场经营效益高。农民创办家庭农场,推动了农业生产由兼业经营向职业经营转变,让农民获得了两份“额外”收入。一方面,农民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增产增收;另一方面,农民更加专注于农场的生产经营,采用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积极性较高,实现了提质增效增收。泰州市家庭农场中家庭成员平均纯收入高出当地农民人均收入40%以上,淮安市家庭农场人均收入接近城镇居民收入。

二、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1、对家庭农场认识不统一。2013年省农委出台家庭农场发展指导意见后,各地相继启动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其中省辖市一级普遍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细化提出了认定标准。从对家庭农场的具体认定标准看,各地主要参考了2013年农业部对家庭农场摸底调查的几个条件,由于“以家庭成员劳动为主”这一指标在实践中执行难度大,加之,在经营规模方面仅规定了下限,绝大多数地方未设置上限,给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难题。按照认定标准,将一些条件还有欠缺的种养户认定为家庭农场,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出现家庭农场数量急剧攀升,但规范化水平还不高的情况。同时,家庭农场法律地位不明确,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类型不统一,有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多种类型。

2、家庭农场发展人才不配套。家庭农场不同于传统的家庭生产经营,是各种生产要素集中后的综合管理,要求经营者有更好的农业生产技艺、更高的管理水平、更强的市场意识。从长远来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最佳人选。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务农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等影响,农户主要劳动力或全家外出打工的现象非常普遍,农业劳动力逐年减少。截至2015年底,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比重超过70%,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只占23%,而且多数是老人、妇女以及非农转移难度较大的农民,很难及时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从家庭农场经营者个人情况看,创办家庭农场的多数是传统农机手、种田大户,新生力量不足,文化程度也偏低。全省初中以下文化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近1.5万个,占经营者总数比重超过一半。

3、扶持政策体系不完善。现行的财政扶持不平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对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家庭农场扶持相对不足。土地流转政策有待完善,农民对长期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不高,一些想回村创办家庭农场的“新农民”,只能出高价流转农民的地,有些地方土地流转价格达到1200元/每亩,达到了传统稻麦种植的极限,不利于家庭农场长远发展。配套设施用地落实难,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政策,但由于地方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家庭农场配套设施用地问题仍得不到有效解决,自发建设的晾晒场、烘干设备和仓储设施等随时面临被拆除、处罚,导致一些家庭农场难以抵制收割季节商贩压价和连续阴雨天气等,出现增产不增收现象。农业保险政策不完善,当前农业保险主要定位在灾后补偿,但受理赔门槛高、赔付标准低等制约,难以帮助家庭农场经营者抵御生产经营风险。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不完善,家庭农场贷款融资困难,家庭农场主要“财产”的权能不充分,流转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施、自由农机具等方面的抵质押功能处于试点阶段,加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完善,金融机构为农服务积极性不高。

三、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1、规范概念,引导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共同发展。推动出台法律法规,明确家庭农场法律地位,解决家庭农场和其他农场的概念问题,为制定精准扶持政策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奠定基础。突出“两个为主”(即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认定登记标准,根据地方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量化标准,为家庭农场的规范认定登记奠定基础。探索分类登记,对一般地区,根据农户意愿,由农户自行申请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对昆山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好、涉农补贴多、标准高,农民争地抢地种现象突出,难以开展一家一户家庭农场认定的,探索开展村办农场或合作认定,由村集体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地方标准或现行的规模经营格局,统一申请登记村办农场,再分包给农户经营。进一步规范认定字号,对不符合家庭农场特征的其他农场名称一律登记为某某农场。

2、加强培训,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家庭农场。从创办家庭农场的人员构成看,当前,创办家庭农场的主要是种田大户、农机手,他们农业生产经营丰富但知识水平相对欠缺,其经营的农场发展潜力有限,转型升级难度大。要实现家庭农场更好发展,必须吸引新鲜力量,强化家庭农场发展人才储备。在农民工返乡回流过程中,通过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引导更多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在全面推进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引导更多的大学生创办家庭农场,对自愿返乡创业的大学生,通过贷款贴息、担保和直接扶持等方式,解决创办家庭农场资金不足问题,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大学生农场主;同时,通过政校合作定向委托培养方式,选择一批有意愿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农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习,毕业后返乡创办家庭农场。

3、强化扶持,引导农村土地等流向家庭农场。加大财政扶持,完善示范家庭农场补助方式,参照现行的种粮补贴方式,对种粮家庭农场依据产量或面积每年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土地租金、农资价格波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缓解生产成本上涨给家庭农场造成的经营压力,确保种粮家庭农场有稳定收益,保护其种粮积极性。加大金融扶持,强化农业保险服务,探索构建专门面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专门通道,即独立参保通道、便捷核灾通道、防灾直达通道、绿色理赔通道和费率优惠通道,帮助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御农业生产风险。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搞活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种农村产权市场化交易,满足家庭农场发展土地需求。推动出台配套实施农业用地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解决家庭农场生产附属设施用地问题,促进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

4、强化示范,引导家庭农场发挥生产、服务等多种功能。农业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家庭农场数量多,地域覆盖广,应该说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重要潜在力量。许多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多年的生产中,逐步置办了设施设备、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具备了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在各地全面推进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设过程中,要突出引导家庭农场发挥服务功能,每年重点遴选确定一批“生产+服务”型家庭农场,引导更多的家庭农场有偿向周边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既可以提高家庭农场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率,也能提升其多种经营水平,增加家庭农场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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