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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探讨

2016-04-14邹永祥

地球 2016年5期
关键词:国有土地公共利益条例

■邹永祥

(重庆市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重庆401220)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探讨

■邹永祥

(重庆市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重庆40122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程序、补偿认定和补偿范围必须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相关的制度与法律进行,由于政府权限控制不合理、公共利益认定欠妥、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评估认定的公平公正等因素的影响,对在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一直是社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国有土地 房屋征收与补偿 公共利益 依法征收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1.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和补偿程序欠妥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范围明显过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只有对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显性经济损失进行了补偿规定,而对于因为房屋征收行为额外增加的其它非显性经济费用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强制性要求。同时,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的规定也存在欠妥的方面,和众多学者所提出的房屋征收公平补偿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共利益范围的认定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利益主体不明确、立法实践不规范、补偿方案不合理等问题,增强了城市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但是仍然存在公共利益认定界限不明确、认定范围过于宽泛等问题,对公共利益认定界限的解释比较困难。

1.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解决机制和评估认定存在问题

补偿安置的不合理是产生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征收双方对补偿协议中某些条款的分歧、产权不明纠纷等问题使补偿纠纷解决机制和评估认定程序存在诸多的困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合同性质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补偿纠纷问题在解决时缺少一定的法律和制度依据。针对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单方面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以及房屋征收人单方面做出征收决定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了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纠纷解决途径,但是从补偿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效率方面来看,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在对提升房屋征收时效性以及加强对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方面依然不是最佳的纠纷解决方案,公共利益征收主体也是政府,被征收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保护进行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纠纷解决就缺乏认同感,被征收人认为相关部门均是一体的,都是为政府说话的。此外,评估认定过程的不公正、不合理以及评估程序的不规范、不严格也容易产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经济纠纷问题。

2 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和程序的有效措施

2.1 扩大补偿范围,完善评估机制和评估程序

扩大补偿范围、完善补偿评估机制和评估程序是提升人民群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参与程度和配合程度的有效途径。扩大补偿范围、最大程度地提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必须承受经济损失,因为从实际的补偿成本与经济发展后期影响的比较来看,城市结构的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的提升、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当地政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远远高于征收补偿标准的。首先,政府要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当地实际的财政能力提升对房屋被征收人的补贴标准和奖励标准,例如,针对按期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居民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等。其次,为了提升评估机制的公正性以及评估价格的合理性,政府可以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价格评估和纠纷裁决机制,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评估认定时要让被征收人积极参与认同,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平、公正。

2.2 合理界定公共利益,提升公众参与度,有效解决补偿纠纷

公共利益性质的合理界定以及公共利益范围的合理划定对有效解决补偿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共利益的合理界定需要完善的公共利益认定程序、需要明确房屋征收中公众意见收集途径和征收决定程序实施的具体标准,如房屋被征收人参与的具体比例和数量下限、征收方案形成的具体办法、对不同意见的处理程序等。同时,合理界定公共利益需要对公共利益的判断权进行合法的管理和控制,避免因为权力寻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权力异化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害或者界定不合理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法定政府权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合理确定征收权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于公共利益认定的认可程度。

2.3 完善司法介入,推行依法征收,形成依法解决征收矛盾的机制

以前,政府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占据主体地位,不仅需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若干程序和决定,还要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强制征收,而通过司法介入和完善征收方式,会使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及相关制度更加合理、规范。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推动司法介入和依法征收必须处理好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之间的关系。第一,对法院在房屋征收司法介入的强制执行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法院的司法介入和依法征收受到当地政府控制和干预的情况出现。第二,要完善听证程序和听证制度,对征收行为和房屋的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三,依法征收既要重视当地政府房屋征收行为和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也要重视行政权运用的合理性审查。第四,针对房屋征收中的经济纠纷和利益矛盾,要推动依法解决的方式,防止出现暴力冲突等恶性事件。

3 结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牵涉到土地利益的再分配和公共利益的合理认定问题。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补偿范围和补偿程序欠妥、公共利益认定模糊等问题,本文提出了扩大补偿范围、合理界定公共利益、完善评估程序、推行司法介入等措施,希望对提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效率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1]邢鸿飞,蔡鹏.论我国房屋征收制度之发展与完善--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J].湖北社会科学,2011,10:150-153.

[2]周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分析 [D].内蒙古大学,2013.

[3]马晶.房屋征收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研究 [D].华中师范大学,2014.

F061.6[文献码]B

1000-405X(2016)-5-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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