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2016-04-14汪卫平
江苏教育 2016年58期
声音
《江苏教育》(教育管理)2016年第10期《惩罚教育别缺位》一文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当下校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即教师为明哲保身,常常回避惩罚教育。然而,表扬与惩罚正如鸟之两翼,二者缺一不可。教师在行使惩罚权时,应把握尺度,掌握方法,以热爱学生为宗旨,以“教育性关怀”为原则。文章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总结了三种方法,即自我惩罚、集体惩罚和制度惩罚,易于操作,实践性强。在学校实际生活中,毫无惩罚的教育是不存在的。作为教师,对学生优秀的表现,应大力表扬,但对学生的错误,也绝不能姑息!惩罚教育,不是发泄怨气,更不是暴力伤害。教师应坚持赏识教育与惩罚教育并重,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利用学生的自我反思、班集体的舆论力量、班级制度的约束等多种理性的惩罚方式,使学生自觉规范行为,从而塑造其健全人格。
——南京河西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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