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君》和《刮痧》中庭审话语的高低语境现象分析
2016-04-14范秋月
范秋月
云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蝴蝶君》和《刮痧》中庭审话语的高低语境现象分析
范秋月
云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从庭审话语的高低语境现象角度对比分析《蝴蝶君》和《刮痧》中庭审话语的不同,透视出法国和美国庭审话语和不同文化语境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法国的庭审话语属于高语境现象,而美国的庭审话语则属于低语境现象。揭示出高低语境庭审话语差异投射下所存在的文化差异,即法国属于高语境文化,而美国则属于低语境文化。进而提出不同文化对交流环境存在不同的依赖程度,因此,不同文化语境下的交流应寻求各自的可行之道,即正确把握语境特点,并适时采用“听话听音”“重意会”或“有话直说”“重言传”等恰当的交流技巧。
庭审话语;高语境;低语境;文化
1 问题的提出
以布尔西科和时佩璞之间发生的一段扑朔迷离的异国恋为原型,亚裔美国剧作家黄哲伦创作了极富戏剧张力的作品《蝴蝶君》,并因此荣获了“托尼奖最佳戏剧奖”。剧中,高仁尼因泄露情报而被捕,然而,没想到站在法庭上指证他犯罪的男子却是其“妻子”宋丽伶。当时的法国法庭对这段充满奇情的异国恋进行了昭然若揭的审判,这给当事人高仁尼带来了无法抚慰的伤痛。同样给当事人带来巨大伤痛的庭审则要数郑晓龙执导的著名影片《刮痧》中的法庭审判。有别于《蝴蝶君》中寻根究底的法国庭审话语,该片中的美国庭审话语则略显严厉粗暴、果断绝决。美国法庭审判中不允许提供关于案情来龙去脉的证词,缺乏当事人双方你来我往的攻势。因此,接二连三的勒令以及一个又一个意想不到的证人和证词,使许大同百口莫辩。最终,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由此可见,两部作品都极具代表性地呈现出法国和美国各具特色的庭审面貌,反应出两国庭审话语的差异。然而,不能机械地认为一种庭审话语胜过另一种庭审话语。实则,每一种庭审话语都有其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的原因在于文化,因为法律寓于文化之中,文化是法律的基础。两部作品中庭审话语的差异投射出的实则是法、美两国文化间的差异,即法国属于高语境文化,而美国属于低语境文化。同时,鉴于高低语境文化间的差异,在与以法国为代表的高语境文化国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低语境文化国家的交流中,应注意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差异,并对其不同的交流之道作出恰当的回应,这将有助于应对和解决跨文化交流中的误解和冲突,跨越跨文化交流的障碍,最终推动跨文化交流的顺利实现。
2 跨文化解读
自作品问世以来,许多学者对两部作品中所体现的跨文化思想进行了相关研究,视角纷呈。首先,就《蝴蝶君》而言,学者们分别从文化伦理学[1]、跨文化符号学[2]、跨文化传播策略[3]、文化冲突[4]、文化想象[5]等视角进行了阐释与解读,这些研究分别对作品中的中法关系进行了对比、分析,主要强调中法文化之间的差异与隔阂。其次,论及著名影片《刮痧》的跨文化解读。邓伽指出只有既考虑文化价值观的独特性,又考虑与其他文化相互沟通的法律,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法律中跨文化价值观念的冲突和障碍[6]。左宇思强调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的认识、正义程序、人治与法治等方面,且造成这种差异的社会根源主要是不同的民族传统、社会历史发展历程和阶段以及不同的文化隔离机制[7]。赵亮则提出《刮痧》中的中美法律文化差异主要是源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具体表现为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感性和理性、中美法制观念的区别以及思维方式的不同[8]。此外,透过影片《刮痧》,王晓霞研究发现西方法律强调个人观念,比较注重个性的发展,而我国传统法律价值观念则以家本位和集体本位思想为主,这便是横亘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障碍,只有当法律价值观与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同步性时,跨文化交流才能顺利实现[9]。
综上所述,前人论述了两部作品所体现的跨文化思想,且在《刮痧》中,这种跨文化交流研究具化到了法律层面。然而,纵观整个研究历程,尚未有学者论及两部作品中所体现的法制差异,且此种差异在作品中主要体现在两国庭审话语的高低语境现象上。基于此,本文将探讨法国和美国庭审话语和不同文化语境的关系,从中揭示出不同文化对交流环境的依赖程度,因此在不同文化语境下的交流应寻求各自的可行之道。
3 法、美两国庭审话语中的高低语境现象对比分析
“在法国民事诉讼法庭上,在承认证词是证据时容许很大的余地。法庭想尽量知道使当事人出庭的表面行动背后的情况,想尽可能地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法庭将听取一切陈述和证词,包括事实、传闻、流言等。”[10]95然而,有别于法国庭审,美国法律设计的宗旨就是让法律在脱离生活的情况下运行[5]94。与法国相比,美国的审判在语境的阶梯上要低得多,具体表现为:美国法庭不允许提供关于案情来龙去脉的证词,包括传闻的证据。美国法庭只接受剥去所有背景资料的直观陈述,在美国法庭上不知多少次可以听到:“你回答,是,还是不是。”[10]95
相较于美国法庭上在承认证词是证据时极为狭小的容忍度,法国法庭则容许很大的余地。《蝴蝶君》中的法国法庭审判发生在1986年,宋丽玲正在法庭上作证。宋丽玲陈述了他来到巴黎后的艰难处境以及之后在巴黎各地做一些表演,以借“文化交流”角色的掩护来从事间谍活动,“起先没有那么多。瑞内已经失去了他的所有的高层的联系。秦同志对违规停车罚单的统计不感兴趣……”[11]126在法官的一系列审问下,他详述了瑞内如何从与所有高层失去联系到最后在他的催促下找了个外交信使的工作,处理一些敏感的机要文件,并为她一一拍下这些文件[11]126。从中不难发现,在法国的民事诉讼法庭上,法庭在承认证词是证据时容许了很大的余地。法官容许宋丽玲详细陈述围绕整个案件的证词,即使是当宋丽玲陈述与案件证据相距甚远的证词时,法庭也不作干涉。
然而,《刮痧》中的美国庭审则有所不同。为弄清楚丹尼斯身上的“伤”源以及判定许大同是否有虐待儿童倾向,美国法庭举行了模拟司法审判的听证会。听证会伊始,戴维斯律师即提供了广慈医院提交的医疗报告并以此声称丹尼斯长期受到虐待和忽视。戴维斯律师说到:“正如您看到的,报告证明了,丹尼斯长期受到虐待和忽视。”而针对戴维斯律师的指控,昆兰先生则反抗道:“反对!没证据,只是推测和怀疑。”对此,法官大人评论到:“你的观点很对。”[12]1从中不难看出,与法国法庭中宋丽玲娓娓道来的陈词有所不同的是,美国法庭在承认证词是证据时容许的余地是极为有限的,法庭不允许提供无关于案件的证词,且不难发现法官以及陈述双方都习惯于言简意赅地陈述自己的观点。
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法国民事诉讼法庭上,法庭想尽量知道使当事人出庭的表面行动背后的情况,想尽可能地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10]95。因此,紧接着,法官询问到:“有一件事,法院……实际上,是整个法国……想要知道的。”“伽里玛先生知道你是个男人吗?”对此,宋丽玲不加回避地陈述到:“哦,他从来没有看见我完全裸露。从来没有。”[11]127法官则追问到:“但是,能确信,他肯定……我怎么来表达这个?”显然,除了想尽可能地了解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之外,法官仍想竭力探寻这一段奇特关系背后的所有隐私,想尽量知道使当事人出庭的表面行动背后的情况[10]95。
然而,有别于法国法庭的审判,美国法庭的审判在语境的阶梯上要低得多,美国法庭不允许提供关于案情来龙去脉的证词,包括传闻的证据[10]9。因此,当昆兰先生陈述到“或许我不了解家庭法,但我确实了解许大同,这些指控十分荒唐可笑”时,艾弗利却直言到:“或许你并不了解你的朋友。”[12]1与此同时,在看到艾弗利女士所提供的丹尼斯背部的照片时,昆兰先生愤怒地质问许大同,“你怎么能这样对待你的儿子……如果你把这个称之为治疗,我不知道什么才叫虐待儿童”[12]2。就在许大同和昆兰解释之际,法官说到:“你们俩想聊天,我们都回家算了。”[12]2由此可见,美国法庭对关于案情来龙去脉的陈述并不是喜闻乐见的。此外,当许大同开始抽象地讲述传统的中医疗法时,说“刮痧是传统的中医疗法,可以治疗各种疾病,几千年来,中医认为人有七经八脉,就像无数小溪流向江河,江河又奔向大海……这是一种……”[12]2他的陈述再次被法官打断,因为这样一种严重依赖语境的表达是难以被低语境的美国法庭所接受的,双方并未处于同一个语境、同一个背景之下,对彼此所描述或陈述的事物知之甚少,甚至是完全不知所云。显而易见,美国法庭是不允许提供关于案情来龙去脉的证词的,这其中也包括传闻的证据。
此外,在法国民事诉讼法庭上,法庭将听取一切陈述和证词,包括事实、传闻、流言等[10]95。在宋丽玲详细阐述了他与瑞内的亲密关系之后,法官对宋丽玲所提及的“我借用了(我母亲)的知识,为我的国家服务”的陈词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因此不舍地追问到:“你介意用这个秘密的知识开导一下法庭吗?我敢肯定,我们都很好奇。”[11]128此后,宋丽玲便围绕这个“隐秘的知识”在法庭上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叙述。即使是当宋丽玲借机揶揄、嘲讽地反问到法官:“在你自己的生活中,你或许已经听过几次那些措辞,是吗,阁下”[11]128时,法官仍不计前嫌且饶有趣味地让他继续陈述其“秘密的知识”[11]128。在此之后,法官还让宋丽玲为自己的陈述进行定义。由此可见,法国法庭在获取证词和承认证词时不仅容许了很大的余地,且法庭对一切包括事实、传闻、流言在内的陈述,案子还涉及什么人、还与什么事相关联都十分感兴趣。显而易见的是,法官不厌其烦的追问、对宋丽玲陈述证词时的一再容忍和退让以及对宋丽玲进行质询时的隐秘话语,都体现了法国法庭庭审中的高语境话语方式,因为这样的话语是内隐性的,只有当交际双方都处于同一个语境之下,才能领会对方的只言片语,才能理解相互话语里所隐含的信息。其中,语境、主观陈述、背景资料等被赋予了很大的分量,大多数信息或存在于物质环境中,或内化于人的身上;需要经过编码的、显性的、传输出来的信息却非常少[10]82。
而美国法庭却只接受剥去所有背景资料的直观陈述,在美国法庭上不知多少次可以听到:“你回答,是,还是不是。”[10]95在昆兰先生对戴维斯律师所提供的医疗报告提出质疑之后,艾弗利女士提出了更为直观、有力的证据,她说道:“阁下,我有无可争辩的证据,足以使法庭尽快审理此案……根据医生的报告,从伤痕的颜色和程度,它发生在丹尼斯头部受伤前两天,我们相信,这些照片足以证明丹尼斯一直生活在危险的环境中,应该受到儿童福利院的保护。”[12]2于此,即便是之前一直竭力捍卫朋友的昆兰先生也折服了,他愤怒地冲许大同喊到:“你怎么能这样对待你儿子?”[12]2由此可见,美国的庭审是极度依赖于经过编码的、显性的、传输出来的信息[10]82,相反,其对语境的依赖程度是很小的。因此,当许大同试图解释到:“那是刮痧,是传统的中医疗法,那天丹尼斯肚子疼,刮痧只是治疗,常说的家庭疗法,我小时候刮过无数次”[12]2时,却被法官打断了。与此同时,法官要求许大同必须请一位医学权威来证明他的观点,且要用一位普通老法官能看懂的英文来证明。最终,法官宣判到:“那么,在有新证据前,我只能相信,丹尼斯生活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他应该由儿童福利院监护。”[12]2这无疑再次印证了美国庭审中的低语境话语方式,其严重依赖于语言、医学报告等这一类“复杂”代码,而对语境、传闻、背景资料、主观陈述等证据是持有怀疑和拒绝态度的。
4 高低语境庭审话语差异投射下的文化差异与交流
霍尔曾在1976年出版的《超越文化》(《Beyond Culture》)一书中指出,文化具有语境性。语境即语言环境,包括交流的上下文、时空、对象、前提等与语言使用有关的因素[13]90。从法、美两国庭审话语的对比中,不难看出两国的庭审话语都有其特殊性。然而,法律有特殊性的原因在于文化而不在于法律本身[13]94。法律寓于文化之中,文化是法律的基础,通过对两国庭审话语中的高低语境现象进行分析,两国文化间的语境差异也尽显眼底。尽管没有任何一种文化是专门停留在语境阶梯(context scale)的某一极的,然而,有的文化却处在较高的位置,其他一些又处在较低的地方。美国文化虽然不在底层,但是它确实靠近这一阶梯的底端[10]82,而相较于美国文化,法国文化在语境的阶梯上要高得多[10]95。
4.1 法国的高语境文化与交流
霍尔根据信息是由语境传达的还是由言语编码传达的,将文化区分为高语境文化(high-context culture)和低语境文化(low-context culture)[13]90。不同文化对交流环境有不同的依赖程度。在高语境文化中,绝大部分信息或存在于有形的语境中或内化于个人身上,极少存在于传递给他人的被编码的、清晰的语言讯息中,即单凭语言的字面很难把握其内涵,你需要领悟“话里的话”[13]91。《蝴蝶君》中法国法官的一言一行恰好体现了这一点:“有一件事,法院……实际上,是整个法国……想要知道的”“你介意用这个秘密的知识开导一下法庭吗”“他肯定……我怎么来表达这个”[11]128等系列表达都清晰地展露出法国法官的委婉、隐晦和“话里有话”,其表达强烈地依托于有形的语境。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做到对这种微妙的环境提示较为敏感,或者说是让环境自己说话,才能对对方的问题作出恰如其分的回答,从而做到成功跨越跨文化交流中的障碍,并最终有效地促进跨文化交流的顺利实现。剧中同属于高语境文化的中国人宋丽玲则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客观上成功地促成了他与法官之间的交流。此外,为了有效地应对和解决跨文化交际中的误解和冲突,更好地做到跨越跨文化交流中的障碍,应对高低语境文化的交流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勒斯蒂格(M.W.Lustig)曾把高语境文化的交流特点概括为内隐、含蓄,暗码信息,较多非语言编码,反应很少外露,(圈)内(圈)外有别,人际关系紧密,高承诺及时间处理高度灵活[13]92。基于这些特点,可以洞察到法国人在生活中和人际关系中有程度更高的相互关联[10]95,因此,一旦与法国人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这段关系将会得到持久且良好地延续与发展,很难为外力所攻破。不仅如此,还应注意到,在高语境文化的交际过程中,交际双方的社会背景和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交际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主导交际的一方通常是强势的一方,而弱势的一方则往往多听少说,谦虚谨慎。如双方关系密切,那么他们彼此之间的交际则比较随意、亲热和直接;反之,则较为正式、客气和委婉,有时甚至显得冷漠[14]。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在与以法国为代表的高语境文化国家的人交流中,应注意其交流特点并适时巧妙地运用各种交流技巧,如“听话听音”“重意会”“重承诺”“重语境”“看菜下饭”“注意察言观色”等。
4.2 美国的低语境文化与交流
而低语境文化则恰恰相反,交流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量大部分由显性的语码负载,相对而言,只有少量信息蕴含在隐形环境中。这也就意味着在低语境文化中,人们侧重用言语本身的力量进行交流,具体表现为“有话直说”。一般低语境文化中的人在个人信仰、态度和生活经验方面的差异都比较大,所以在交流时需要更多的、以明确的语言提供信息[13]91。《刮痧》中美国法官对经过编码的、显性的、传输出来的直观信息、直观证据的强调与重视以及对许大同对传统中医疗法的抽象描述的排斥则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即美国法庭所接受的是明确、清晰的语言,客观、显性的医学报告,除去所有背景资料的直观陈述等“复杂”代码,而对语境、传闻、背景资料、主观陈述等证据是持怀疑和拒绝态度的。在美国法庭上,律师、法官和陪审团受习俗和法律惯例的驱使,只注意法律上有关的记录。按既定的设计,语境只被赋予很少的分量[13]80。因此,电影中属于高语境文化的许大同在与身处低语境文化的美国法官的交流和辩驳中是注定要失败的,因为二者之间横亘着显著的高低语境差异以及巨大的文化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深谙其道,即深入了解和把握美国低语境文化的特点,积极总结交流之道,才能最终跨越二者之间的鸿沟,成功地促成二者间的跨文化交流。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等低语境国家比较注重语言的表达,热衷于讨论和辩论,以交际的目的为首要,不注重交际双方的背景和关系,因此,他们的交际往往表现出直接、民主、平等的特点[13]762。勒斯蒂格和凯斯特曾把低语境文化的交流特点概括为外显、明了,明码信息,较多语言编码,反应外露,(圈)内(圈)外灵活,人际关系不密切,低承诺及时间高度组织化[13]92。从这些特点中,可以总结出在与以美国为代表的低语境文化国家的人交流中,应正确把握其交流特点并注意各种交流技巧的巧妙运用,如“有话直说”“重言传”“重讯息代码”“重理性”“轻语境”等。
5 结 语
本文以法、美两国的法庭审判为例,对比分析了《蝴蝶君》和《刮痧》中的庭审话语,其差异性透视出两国庭审话语对语境的不同依赖程度。相较于重语境,极少依赖于被编码的、清晰的语言讯息的法国高语境庭审话语,美国的庭审话语则属于低语境,其主要表现为轻语境、严重依赖编码的、显性的、传输出来的直观信息。然而,在异常繁复的文化体系中,作为文化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庭审话语既反映了文化,又体现在文化之中。两国的高低语境庭审话语反映了两国的文化差异,即法国属于高语境文化,而美国属于低语境文化。因此,在与以法国为代表的高语境文化国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低语境文化国家的人交流中,注意高低语境文化间的差异,恰当把握好各自语境文化的特点,对其不同的交流之道作出恰当的回应,将有助于应对和解决跨文化交流中的误解和冲突,跨越跨文化交流中的障碍,最终推动跨文化交流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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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永近)
10.3969/j.issn.1673-2006.2016.08.020
2016-01-19
范秋月(1992-),女,云南宣威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
I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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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06(2016)08-007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