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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中小企业不妨“抓小放大”

2016-04-14岳光

中国中小企业 2016年3期
关键词:活力理念政策

文/岳光



盘活中小企业不妨“抓小放大”

文/岳光

日本的做法提示我们,似乎应该换个思路,以“抓小放大”的决心推动中小企业的全面升级,让我国的中小企业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的活力源泉。

据日本观光厅统计,2015年中国访问日本的游客数量达499.3万人次,在日消费(主要是购物)金额为1.4兆日元,约合833亿人民币。按人均消费计算,每个中国游客消费28万日元,是美国游客的1.6倍,是日本人海外消费的2.8倍。中国游客集中购买的日本产品并非高档奢侈品,而是特色日用消费品,这些产品大多来自日本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特有的优势,来源于政府一以贯之的政策支撑。

日本《中小企业促进基本法》颁布50多年来,经历了20次修改,平均2年多就修改一次。这是因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法律比其他任何法律都强调实效性和针对性。中小企业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十分敏感,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经营安定化,是日本各级政府产业政策的重点,因此需要具体、有效的“操作手段”。而我国第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距今已经过去14年,尚没有修改过。

对中小企业的基本政策要好用,必须在宏观定位、基本政策理念、实施手段(具体政策)三个层面密切衔接。比如,日本对中小企业的宏观定位是“经济活力的源泉”而非促进就业。因此在基本政策理念制定上,强调“最大限度地发挥小规模企业的活力”,让企业独立发展,以期待其带动地方经济的活性化。在具体的实施手段方面,紧扣“保持活力”理念,制定四类具体政策:促进改善自身经营与创新的政策;维持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政策(确保中小企业在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的获取上与大企业平等);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变化的结构调整政策(所谓调结构、去库存、促转业);强化针对前三类政策的资金供给机制,充实自有资本。

在380万家日本中小企业中我,小规模企业(制造业20人以下、商贸服务业5人以下)占到了总数的86%。要让政策渗透到这些小规模经营体,必须有更加精准的制度设计。2013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旨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小规模企业活性化法案》。目的是让这些小规模企业以地方资源为依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解决自身事业继承问题的困扰后,与外部经济接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值得一提的是,该法律规定国家要为小规模企业制定“基本计划”并向国会提交报告,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当地的商工会议所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制度,对有锐意进取精神的小规模企业进行对口支援。

日本政府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推进的今天,企业与其等待竞争到来,不如主动出击。中小企业的活性化是日本经济再生的关键,这一构想已经被纳入日本政府的“日本再兴战略”。具体方针是:第一,创业初期到步入正轨的一体化金融支援;第二,个人担保制度简洁化;第三,站在企业角度解决家业、事业继承问题的难点。

中国政府同样非常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去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中,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并列表现形式,预示中小企业政策已经成为我国产业政策的重点。《措施》在鼓励创业的措施方面,如:金融、财税和制度措施等有独到之处,一定程度反映了现实需求。但与日本现行的中小企业法体系相比,后续的细化内容尚显薄弱,可操作的制度设定方面也待跟进。

中国有约4500万家企业,大约是日本企业数的12倍,是世界最大的中小企业拥有国。我们做的宏观构想是否真切笃实?行动计划是否明觉精察?验证的通道是否畅通?如以“知行合一”的理念制订一项计划,日本的经验有许多值得我们参考的地方。过去我们提“抓大放小”,是想为企业松绑,给企业更多自由发展空间。但日本的做法恰恰从另一角度提示我们,似乎应该换个思路,以“抓小放大”的决心推动中小企业的全面升级,让我国的中小企业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的活力源泉。(作者是旅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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