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植保科技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2016-04-13李玥瑾江秋莹袁小玉王文玮
□李玥瑾 江秋莹 袁小玉 王文玮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广州市农业植保科技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李玥瑾 江秋莹 袁小玉 王文玮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本文通过对广州市农业植保科技信息化建设调研,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广州市农业植保科技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信息化;现代化;植保技术
1 广州市农业植保科技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我们在广州当地植保信息化现状调研的过程中可见,多数农企及区(县)、镇(乡)政府比较重视农业信息化的建设,为此进行宣传和建设的一系列工作,为其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提供良好建设环境的同时,也促进农民对农业信息化的深入认识。通过调研表明,广州市农业信息化发展已具有较好的基础,具体有如下。
1.1 广州农业经济发展前景良好
目前,广州市农民在农业信息化发展上有了一些经济基础,他们的收入和农业企业及农业村镇生产总值也在逐年增加。如2014年7月,新华社广东分社、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与广东省农业厅共同签署了《推动广东省三农信息化建设合作备忘录》,启动广东“新农通”信息服务平台,为各级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信息内容包括科学技术、农业信息、农村生活等多方面。该平台将通过高效、精准的优质服务,打通城乡信息流动渠道的“最后一公里”。
1.2 农业信息化应用有良好基础
在对广州市农业企业的调查中,能较好使用电脑的企业中员工达97%,2.3%的企业中会使用电脑的员工达到100人以上。在通过对村政府的调查中,会进行电脑的基本操作超过50%的村政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维护信息化的计算机素养较好,保障了农业信息化技术的推广。
1.3 比较完善的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
农业企业和村镇政府中接入互联网分别占89%和94.6%的,其中34.8%和39.28%的农业企业和村镇政府通过ADSL接入网络。有36%农业企业建有内部局域网,有42.5%农业企业拥有自己的网站,企业有2.5%的已申请域名,40%的企业已计划建立企业网站,33.96%的镇村政府建有内部局域网,镇村政府有38.89%的建有对外的网站。广州市农业信息化初步建立了基础网络设施。
2 广州市农业植保科技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新媒体传输渠道没能有效渗透
调查问卷中显示,政府部门提供的生产经营决策信息占70.1%,其中有52.9%为客户介绍信息,分别位居渠道的第1位和第2位;而在企业中,仅有26. 4%、25.7%和2.2%的信息来源于专业的信息服务机构和知名专家和专业数据库,分别位列渠道的倒数第3、2、11位。这充分说明新媒体传输渠道在农村农业及城镇农业渗透性不够。
2.2 农业信息网络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在调查问卷中,对会不会把互联网当做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会”“不会”和“不能肯定”的分别位62.4%、20,8%和15.8%,通过调查可以发现,一些农业农企的负责人对植保信息化这新兴的传播手段的接受度较低。但在同时,不少农业农企的负责人对“互联网+”发展对农业带来的帮助还是满怀希望与期待的。这是下一步开展农业信息网络服务的良好势头,更是为开展农业信息网络服务打好基础。
2.3 农业植保科技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
农业植保科技信息化在建设人力、资金、政策和组织机构方面投入不足。很多地方的政企知道农业信息化建设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不够深入了解具体的所需的支撑体系和实施方法。许多地市领导将用计算机打字、上网,在互联网上拥有网页作为对信息化的认识;还有一些领导虽然认识到互联网和信息化很重要,但是存在着农业信息化实施为时过早的错误观点。建设投入的不足,导致产生本地和信息化建设先进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差距悬殊的现象。
2.4 不明确农业植保科技信息采集标准,未健全管理体系
采集农业信息方法不够科学,覆盖面不全,采样品种、数量不足。由于缺乏对农业信息采集渠道合理的整合、规范和推广,因此影响了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此外,数据处理手段落后,传输工具匮乏等,也使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凭借手工阶段来处理信息方面;分析加工采集到信息的能力严重不足,农业信息降低了使用的价值。
3 关于广州市农业植保科技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3.1 加强专业的大学生人才培养
必须重视信息网络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这是在植保信息网络的建设中重要的一点。要集中培养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农业经营、植保技术、法律和外语等各方面的人才,对数据库的农业信息持续进行充实,建立系统化的植保技术信息,互相解决、互相补充完善网络的功能,令使用者能够随时在植保信息数据库上查找到所需要的农业信息,并且能够提出农业种植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让植保信息网络平台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解答,从而建设起真正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技术平台,把我国的植保信息网络日趋完善。
3.2 针对普及植保技术信息化的建设的建议
因为产业化的农业才能支付植保信息化的费用,才会产生对其的需要。此外,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经济制度的所有权主体模糊,且具有平等权利的集体成员需求土地的平均分配。所以,只有深化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赋予资本的产权属性给农村土地,才能够快速流转集中来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
3.3 强化政府的信息化意识,为植保信息化提供有力的支持
植保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各级政府部门应深入了解植保信息化的意义,加大对资金和人才的投入,起到主要带头作用,努力建设植保信息网络且对网络内容持续丰富与更新,以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供给全面的,有用的信息支持。作为国家和省级的信息网站,应致力于系统化植保信息检索系统的建立;作为县级和乡级的信息网站,当前应重点建立以植物保护技术公司部门或县乡政府为主的适度收费,政府扶持的信息网站,作为对社会各界植物保护信息的宣传、推广和指导。
3.4 强化信息部门竞争,降低植保信息网络使用成本
目前,农民难以承受如此高的植保信息网络使用费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激烈竞争,尤其是计算机核心技“龙芯”被我国掌握了后,会下调计算机价格,农民收入也会逐渐提高。但除了投资成本是造成昂贵网络使用费用的原因外,信息产业的垄断更为重要。尽管邮电独家垄断的局面已被信息部门的改革所打破,但是信息产业企业的数量少,规模、基础不等,使垄断局面仍不乐观,联通、广电等网络经营企业依旧受到电讯企业不同程度的控制。所以,有必要采取降低信息费用的手段,如强化信息部门竞争,放宽进入信息产业的条件,增加信息企业的数量,这些都是加快植保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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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6)12-0023-02
F320.2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12.018
本文系2015年华南农业大学院级创新创业项目《农业植保技术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