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研究——以绥化市北林区为调查对象
2016-04-13绥化学院黑龙江绥化152061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贾 红(1.绥化学院 黑龙江绥化 152061;2.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研究——以绥化市北林区为调查对象
贾红1,2
(1.绥化学院黑龙江绥化152061;2.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绥化市北林区是农业大区,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文章通过对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内涵的分析,在考查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客观看待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中观研究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论述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最终的目的是促进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有序运行,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关键词:北林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绥化市北林区是农业大区,是黑龙江的粮食主产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程度较高,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在这样大农业的背景下,对绥化市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展开研究,有助于北林区农业经济的长期持久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
(一)合作社。合作社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行为。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给合作社确定了一个国际标准定义:“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我国学者多根据合作社的组织形态和经济属性对合作社做出定义。在王保树《经济法原理》中认为,合作社是由社员组织成立的一种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外合作社一般的叫法是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联盟等。我国的称呼过人民公社、专业技术协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称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我国的学者做了若干定义,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依法由农民联合组织起来的,奉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的服务组织”[1]。
二、绥化市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绥化市北林区地处黑龙江省中部,幅员面积2756Km2,是一个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地区,连续多年被国家评为全国产粮大县。全区农村辖有21个乡镇(办事处),139个行政村,14.7万户,农业人口58.4万。耕地面积324万亩,人均占有耕地5.08亩,户均占有20.4亩,耕地位居全省中下游水平。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扶持下,不断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除了传统的一般农户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绥化市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及规模。绥化市北林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推广农业新技术,转化新知识,引进新模式,探索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农民合作组织争先发展的新途径。目前北林区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84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成员41000个,其中普通农户38500个,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25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31000户,培训成员38000人次,被省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22个,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9个,其中农业部门扶持6个,共获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总额30万元。这些农民有的依托大型农机合作社,采取土地入股、代耕代管及土地入股等经营方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有效发挥大型农机具作用,引领农民增收。比如,绥胜镇新天地农机合作社入社农户421户,集中连片种植玉米2万亩,人均增收1500元以上;有的依托种植大户、销售能人、技术骨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解决农民在生产及销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带动农民增收。在比如,永安满族镇鑫诺瓜菜种植合作社,入社农户226户,户均收入在5万元以上;有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签订销售订单,入社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农民增收。比如,畅源米业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2万亩以上,高于市场价进行专品种收购;还有一些村干部带领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增收。永安满族镇永兴村由村委牵头,组建大成福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全部入社,户均年收入比周边农户高20%以上;利用政策支持,通过发展烤烟、瓜菜、马铃薯、畜牧和水产等农业项目,达到农民增收。比如,东富乡腰房村为马铃薯种薯种植专业村,种薯销往山东、河北、辽宁等省,户均收入在4万元以上。总的来看,绥化市北林区土地流转面积达150万亩,占耕地面积47%,土地规模经营1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1%。其中,专业合作组织经营50万亩,种植大户经营9万亩,家庭农场经营1.2万亩,场区共建4.5万亩,联户经营30.8万亩,涉农龙头企业经营4.5万亩。
(二)绥化市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类。
1.绥化市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牵头人身份划分,在184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属于能人领办型的有1653个,占总体比重89.4%,属于村组干部带动型的有170个,占总体比重的9.2%,而属于农民自身发起型的合作社仅为5个,占总体比重0.3%,不足1%,比例严重失调。究其原因,一方面受到资金、技术的限制,农民无力承担一个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这也间接地导致了。很多农户积极性降低,参与程度不高。另一方面,处于同一地位的农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会缺少领导力,容易发展不规范,成为一盘散沙,最终陷入困境。还有就是由农户自发建立与依托公司企业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密切。有一部分生产大户或技术能手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经营与之相对应的农产品公司,但一般这种公司的规模会较小。
2.绥化市北林区合作社从事行业划分来看,绥化市北林区属于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326个,其中粮食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30个,占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2.8%;属于畜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17个,其中生猪产业的合作社有84个,占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和的71. 8%;属于服务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55个,全部为农机服务的合作社,占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和的100%;比例失调,发展不均衡。主要集中在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和以生产服务为主两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比例占到了总体的84.6%。从表2绥化市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从事行业划分情况可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类单一。
3.绥化市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牵头人身份划分,在184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属于能人领办型的有1653个,占总体比重89.4%,属于村组干部带动型的有170个,占总体比重的9.2%,而属于农民自身发起型的合作社仅为5个,占总体比重0.3%,不足1%,比例失调。究其原因,一方面受到资金、技术的限制,农民无力承担一个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这也间接的导致了,很多农户积极性降低,参与程度不高。另一方面,处于同一地位的农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会缺少领导力,容易发展不规范,成为一盘散沙,最终陷入困境。还有就是由农户自发建立与依托公司企业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密切。有一部分生产大户或技术能手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经营与之相对应的农产品公司,但一般这种公司的规模会较小。
三、绥化市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近年来,北林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组建各类农业专业组织,以种粮大户、种田能人集中连片经营种植为手段,通过优化、放大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来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六种”农业合作模式:
(一)农机专业模式。依托大型农机合作社,采取土地入股、代耕代管和土地入股等经营方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有效发挥大型农机具的作用,引领农民增收。近几年来,在国家补贴政策扶持下,全区农机作业合作社步入发展快车道。截止到2014年,全区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27个,经营土地面积25万亩,占总面积8.1%。
(二)大户带动模式。依托种植大户、销售能人与技术骨干组建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有效解决农民在生产及销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带动农民增收。2014年,全区经营2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发展到704个,经营面积38.6万亩,占总面积12.5%。
(三)企业合作模式。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签订销售订单合同,入社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农民增收。2014年,全区有74家涉农企业参与生产基地建设,经营土地面积20万亩,占总面积6.47%。
(四)干部领办模式。一些村干部带领本村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增收。如永安镇永兴村由村支书记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全部入社,为当地农民代耕代管耕地1.72万亩,吸纳农户688户。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586万元,不仅解决了劳动力不足问题,而且每亩粮食单产提高5%以上,户均年收入比周边农户高20%以上。
(五)产业拉动模式。通过产业协会拉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发展烤烟、瓜菜、马铃薯、畜牧及水产等农业项目,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如三井乡后九村2004年成立了烤烟家庭农场,目前烤烟生产规模达到1000亩。
(六)自愿互助模式。多数是以亲属、宗族关系组织在一起组建合作社,利用自己身边的有利条件及信息提供会员增收信息,虽然规模小,但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也达到实现增收效果。全区经营200亩以上的自愿互助户发展到882个,经营面积48万亩,占总面积15.5%。
四、绥化市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成效
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创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在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尤为重大。同样绥化市北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北林区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大效用。
(一)加速了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户手中零散土地集中经营,减少农民外出打工出现土地荒弃、私下转包或代耕等现象。合作社与农户之间以合同方式确定租赁与被租赁的关系,解决土地杂乱无章流转的状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保障土地利用和收益,掌握土地利用开发的强度,很大程度实现了土地节约利用、集约利用,实现规模有序发展,加速了土地流转。
(二)优化了社会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或合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户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成为破解怎样务农难题。如双河镇西北村天地人水稻合作社,流转农民耕地1.42万亩,实行了三种“套餐”式服务。一是,“全程式”服务。合作社把农户耕地全部流转过来,付给租金,由自己经营管理,让农户从事其它行业;二是,“管家式”服务”。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代管保底合同,超出部分与农户4:6分成;三是,“点餐式”服务。对不愿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在不改变原有经营权性质的情况下,由合作社对其实行优惠供种、供肥和提供技术指导,产品优先回收。
(三)推进了安全生产。为了可持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重视质量安全,他们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统一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规程,实现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质量管理。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下,全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已发展到194万亩,有大米、小米、豆油、杂粮、大豆蛋白、调味品和玉米淀粉、玉米糖浆等119个产品获得国家认证,其中绿色食品29个,无公害食品86个,有机食品4个。
参考文献:
[1]李长健,冯果.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2005(4).
[2]颜华,冯婷.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成员的利益实现及其保障机制研究——基于黑龙江省25家种植业合作社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15(2):34-40;110-111.
[3]颜华.农民资金合作社的运行模式及其绩效差异分析——以黑龙江省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3(32):198-203.
[4]张梅,郭翔宇.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新变化与运营特点分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3):1-4.
[5]张启文,佟巧一.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5(5):272-277.
[责任编辑刘金荣]
作者简介:贾红(1979-),男,黑龙江绥化人,绥化学院教师,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收稿日期:2015-09-20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16)2-0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