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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的对策——借鉴欧洲研究区经验

2016-04-13刘慧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京津冀欧洲主体

刘慧

(石家庄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

构建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的对策——借鉴欧洲研究区经验

刘慧

(石家庄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35)

构建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是提升京津冀协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要打破创新合作的地域障碍和制度障碍,推动知识、信息、人才等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地区的自由流动。欧洲研究区的建设旨在推动欧盟地区的研究与创新一体化,推动创新主体开展跨国、跨部门创新合作,其在十余年的建设过程中总结出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对京津冀地区构建区域创新系统具有启示作用。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应协调并完善各地区的创新制度,搭建创新项目的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平台,推动人才在京津冀地区自由流动,搭建区域创新系统的网络信息平台。

京津冀;创新系统;欧洲研究区

一、区域创新系统的含义

系统是在共同利益基础上构成一个整体的群体,群体内存在着有规律的互动和相互联系。系统中的各组成部分按照某种方式整合会产生出新的特性,并且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和作用所产生的效果会大于部分之和。

创新系统将和创新有关的各主体和要素看成是一个整体,系统中最重要的要素是知识,知识在创新系统中生产、流动和运用,最终实现创新。创新系统中的主体是与知识的生产、传播、使用有关的机构,主要有企业、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各种创新服务组织(包括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机构①科技中介机构是创新主体间的桥梁,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企业孵化器等),知识在系统中的各主体间流动。企业是核心主体,因为企业不仅创造和管理知识,还肩负着知识和技术市场化的重任,是推动创新实现的关键。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起引导和调控的作用,通过监管纠正系统失效问题,参与建设科学技术研发的基础设施,为研究与创新相关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研究机构担负着科学和技术研究开发的职能,创造新知识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高等院校不仅创造和传播知识,还承担着培育创新人才的职能。创新服务组织为其他创新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技术的转移。创新系统理论主要就是研究系统中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找到使知识有效地在系统中创造、传播并得到转化和应用的最佳方法,提高创新系统的整体创新能力。

区域创新系统就是系统内各创新主体跨行政区域互相作用形成的网状结构及系统内制度安排的总和。

二、京津冀地区建设区域创新系统的四个层面

京津冀一体化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一体化,协同创新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提升京津冀的整体创新能力,使有限的创新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就需要打造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在京津冀地区,科研创新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同行政区的相关科技创新政策也有所不同,科技资源不能有效整合,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如何打破京津冀地区创新主体的跨行政区合作障碍,如何实现知识在京津冀地区的自由流动,如何实现创新资源的跨地区流动与共享,都是建设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建设高水平的区域创新系统至少要完成以下四个层面的建设:

(一)开展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的制度建设

京津冀地区的科技基础、创新能力有较大差异,区域创新系统不可能自发形成,需要政府自上而下地推动。首先要进行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推动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树立一个鼓励协同创新的制度环境,为协同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其次要消除制度的地区差异,在京津冀地区逐渐实现创新相关政策的协调统一。相关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创新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制度、项目资助制度、监管制度、创新资源的共建和共享制度、创新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等。

(二)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创新主体搭建创新项目合作平台

创新项目合作是协作创新的基本形式,创新项目合作平台的建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自上而下搭建,另一种是创新主体自下而上地自发组织。两种方式应相互补充,通过第一种方式带动第二种方式。在项目合作中加强交流,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使京津冀地区各创新主体间的协作逐渐成为一种常态。

(三)实现创新人才的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自由流动

人才是创新的关键资源,在京津冀地区应实现人才充分流动甚至一定程度的共享。目前京津冀地区的人才主要是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单向流动,必须要打破这种趋势,实现人才的全方位交流,最大限度地实现创新人才的共享。

(四)进行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

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网络信息平台在信息交流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创新项目的合作、人才的流动、创新资源的共享、知识要素的流通等都需要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搭建专门的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欧洲研究区:欧盟区域创新系统的实践探索

(一)欧洲研究区的定义

进入21世纪后,从科学与技术的关键评价指标中所反映出来的欧盟与美、日之间的创新能力差距令欧盟意识到必须要整合欧盟的创新资源才能使欧盟的创新竞争力保持领先地位。在2000年3月的里斯本会议上,欧洲理事会倡导欧盟理事会和委员会与成员国为建立欧洲研究区共同开展必要的行动。[1]2007年欧盟各国签署的《里斯本条约》中,第179条将欧洲研究区明确定义为:“以内部市场为基础的面向全世界的统一的研究区域,研究人员、科学知识和技术在其中自由流通,通过其发展来加强联盟及成员国的科学和技术基础,提高竞争能力以及联合应对重大挑战的能力。”①Treaty of Lisbon,Article 179.2007.12.

(二)欧洲研究区有助于欧盟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

欧洲研究区从开始建设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研究人员、科学和技术知识在欧盟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协调各成员国的研究行为和研究政策,增进创新相关主体之间的联系。在建设欧洲研究区的过程中,欧盟为协调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有针对性地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既有针对促进欧洲研究区内各创新相关主体联系的,也有针对协调欧盟、成员国及地区之间关系的,还有促进研究人员流动的。这些举措针对性明确,制度规则清晰。

欧洲研究区至今已经建设了十余年,在促进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研究与创新合作、建立创新相关机构之间的互动机制、促进知识要素的自由流通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欧盟已经初步协调了各成员国和地区的创新发展战略及创新政策,通过搭建创新合作平台加强了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了创新链条上各主体的衔接与合作,促进了知识在创新链条上的流动,推动了知识的转化和创新的实现;通过人员交流工具对研究人员的流动和培训提供资助和服务,提高了研究职业的吸引力;通过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增加了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并对研究人员加强了信息服务。虽然欧盟地区与京津冀地区存在差异性,但目标都是促进各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欧盟的一些举措对京津冀地区构建区域创新系统有借鉴作用。

四、借鉴欧洲研究区经验构建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在欧洲研究区的建设过程中,为促进创新主体的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欧盟规定由政府资助的一些创新项目要求申请者必须来自两个以上的不同地区、来自两个以上的不同部门。对于一些创新主体自发组织的创新合作项目,在申请欧盟资助的时候,欧盟优先考虑资助跨地区、跨部门开展的合作项目。

在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过程中,也可以在创新合作项目的申报和资助方面制定相关制度,对一些重大的创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求必须由来自两个以上地区、不同部门的创新团队参与投标。鼓励由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自发组成创新项目合作团队,政府可以针对自发组织的京津冀区域内跨地区的合作创新项目及产学研跨部门合作项目制定相关的资助或融资政策。对创新合作项目要开展“同行评议”,根据项目的意义、可行性及成果决定项目是否得到资助。

(二)搭建创新项目合作平台

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创新项目合作平台应是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平台,鼓励高校、创新型企业、研究机构跨地区开展合作。欧洲研究区的建设过程中有很多相关举措,在多个科技领域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创新合作平台。

1.建设创新主体跨地区合作的平台

2003年在欧洲科技研究委员会(CREST)的会议上提出了“欧洲研究区网络计划”(ERA-NET),旨在协调成员国及地区的研究活动,促进国家研究项目的开放,它为成员国研究项目之间形成网络化联系和成员国开展跨国合作提供支持,鼓励具有共同目标的国家研究项目建立长期紧密联系。欧盟于2008年开展了“185条款行动”(Art.185 Initiatives),将欧盟、成员国和地区的研究整合成一个共同的研究项目,如其中的“EMRP计量学行动”吸纳了欧洲范围在计量学领域44%的科研资源。[2]

在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可以由京、津、冀三地政府组织来自不同部门的专家共同确定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有条件开展跨地区合作的研究创新项目,也可以互相开放现有的研究项目,开展互惠合作。三地政府共同资助跨区域开展的研究项目,规定必须由来自不同地区的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同申请加入,通过“同行评议”对研究团队进行筛选,制订联合科研发展计划,有效联系各地区的创新相关主体开展创新协作。

京津冀地区应该通过创新合作平台将创新资源整合在一起,由京津冀各地区的顶尖人才组成研究团队,对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共同研究,集中攻克一批对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2.搭建创新主体跨部门合作的平台

教育、科研和生产被誉为“知识三角”,科研产生新知识,教育传播知识,生产运用知识。创新的实现在于“知识三角”的有效配合,为了有效整合“知识三角”,欧盟2008年成立了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uropean Institute of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EIT),整合欧盟各国高等院校、创新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力量,开展公私合作,培养同时具备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创新人才,旨在促进从创意到产品、从研究到市场、从学生到企业家的联系。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中有多个“知识与创新共同体”(Knowledge and innovation communities,KICs),由大学、研究部门的优秀团队和企业界的利益相关者共同组成,每一个“知识与创新共同体”要包括三个以上的伙伴机构且必须属于三个不同成员国,其中必须包含至少一个高等教育机构、一个研究机构和一家私营企业。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的建设是推进创新主体之间跨国、跨部门合作的有益探索。

在京津冀地区也可以成立类似于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的人才培养机构,将教学、科研和成果转化集于一体,使企业家参与到人才培养中,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科研和创业,培养同时具备创新和创业能力的人才,加强研究与市场之间的联系,同时也通过这种模式加强了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的交流与联系。创新型企业应当逐渐成为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主导力量,京津冀地区的政府应当鼓励企业联合各创新相关机构,对重大战略性技术发展的远景达成共识,之后相关各方在技术发展远景的指导下制定战略研究计划,并调动人力和资金资源共同执行战略研究计划。

(三)推动人才在京津冀地区自由流动

优秀的研究者能对研究机构的工作成效和文化氛围产生决定性影响,但是有些发展水平较低的机构尤其是较落后地区的研究机构,由于存在缺乏研究资金、体制僵化以及研究资源有限等缺陷,不能吸引优秀的研究者加入。“欧洲研究区席位”行动为优秀的研究人员和研究管理者创造合适的条件和机会到有意愿和潜力提升其研究卓越性并改进其研究和创新前景的研究机构中参与研究,由欧盟提供资助。[3]

京津冀地区的政府也应该尽力打破人才的单向流动,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增加人才的交流,在整个区域范围内发挥创新人才的最大价值。如果在京津冀的大多数区域内都可以实现单日往返,人才就可以实现多方位流动。政府为鼓励人才在京津冀地区自由流动,可以设置一些专项资助项目,对于跨越地区和部门开展合作的创新人才给予资助,资助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工作者到发达地区交流学习,对自愿流动到欠发达地区的创新人才给予奖励,改进社会保障制度,消除由于人才流动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推动创新人才的双向流动。

(四)搭建区域创新系统的网络信息平台

在信息化时代,搭建信息平台,提供创新相关岗位信息、人才信息、创新项目信息、创新资源信息有利于促进协同创新的开展。在欧洲研究区的建设过程中搭建了多个信息平台,在促进创新合作和人才流动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欧洲科研人员网络”(EURAXESS)是欧盟委员会启动的促进科研人员在欧洲范围自由流动的一个网络服务工具。它为欧洲科研人员提供信息和服务,有利于科研人员在欧洲范围实现自由流动,有助于实现欧洲研究区中研究人员的供需平衡。EURAXESS不仅提供职位信息,还提供科研人员关注的其他相关政策信息及迁移服务,解决了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4]

京津冀地区可以建设一个综合信息平台,设置多个板块。如求职板块:京津冀地区的创新主体可以在上面发布职位招聘信息、创新人才可以发布求职意向,有助于创新人才的自由流动。创新合作项目板块:创新主体可以介绍自己的创新项目,发布合作意向,政府也可就一些重大的科技发展专项发布招投标信息。研究基础设施板块:平台上可以提供一些可共享的研究基础设施的资料,对于一些投资规模大的重要设施还可以发布共建意向。交流版块:各相关主体可以发布研究成果、合作经验、政策建议等,也可以进行问题咨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增进创新相关主体间的了解和沟通,建立数字化区域创新系统。

建设区域创新系统对京津冀地区科技一体化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政府在网络建设初期应该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搭建合作平台、提供专项资助基金等方式推动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随着创新主体间合作的增多,可使创新主体间的自发合作成为主导,政府逐渐转变职能,成为区域创新系统的监督者,保证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的顺利运行,提高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创新能力。

[1]刘辉.欧盟酝酿建立欧洲研究区 [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0,(5):22-23.

[2]About Article 185 TFEU(ex Article 169 TEC)Initiatives[EB/OL].(2010-10-06)[2016-04-26].http://cordis.europa.eu/fp7/art185/about-185_en.html.

[3]European Commission.First“ERA Chairs”to Boost Research Excellence in 11 Regions[EB/OL].(2014-02-10)[2016-05-26].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4-125_en.htm.

[4]The EURAXESS Jobs Portal[EB/OL].[2016-05-26].http:// ec.europa.eu/euraxess/index.cfm/general/about.

(责任编辑张转)

Solutions for Constructing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uropean Research Area

LIU Hui
(School of Economics&Management,Shijiazhuang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050035,China)

Constructing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is an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The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should remove the regional or institutional barriers,promoting a free flow of knowledge,information,talent in Beijing-Tianjin-Hebei areas.European Research Area(ERA)is aimed at prompting the integration of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in European Union region.It has been constructed more than 10 years and gained much experience,which is of enlightenment for constructing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uch as coordinating innovational institution among different regions,constructing cooperative platform for innovative programs,improving talents flow and building network information platform of the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innovation system;European Research Area

F207;F061.5

A

1673-1972(2016)05-0078-04

2015-04-26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借鉴欧洲研究区经验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154576287);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人文青年基金项目“借鉴欧洲研究区经验构建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的对策”(SQ162001);石家庄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借鉴欧洲研究区经验构建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的对策”(16BS006)

刘慧(1981-),女,河北石家庄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欧洲科技、创新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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