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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观的理论基础

2016-04-13魏国英王成英史春风冯雅新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妇女理论

魏国英,仝 华,王成英,史春风,冯雅新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性别平等理论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观的理论基础

魏国英,仝 华,王成英,史春风,冯雅新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观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理论及其中国化的成果: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揭示妇女受压迫根源和妇女解放条件与途径的男女平等理论是该理论基础的源头,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揭示中国妇女解放特点、路径与规律的男女平等理论是该本土理论的基石,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男女平等理论是其直接理论依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观;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化的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观的理论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倡导和践行男女平等的指导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观理论基础的源头

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理论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男女两性在人类两种生产中的同样作用是男女平等的前提和基础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始终强调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1](P2)女性在人类物质生产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在人类自身生产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人类早期母系制的确立,是女性在生产领域里起主导作用的反映。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恩格斯以翔实的数据指出,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大量妇女参加了工业生产,尤其是纺织工业,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起步与发展奉献了血汗。倍倍尔在《妇女与社会主义》中指出:“生儿育女的妇女对国家作出的贡献决不小于用自己的生命抗击侵略成性的敌人来保卫家园的男子。”[2](P299)妇女作为母亲,不但在肉体上养育下一代,更在精神上哺育下一代,“即使最天才的人物也是由母亲所生,他所具备的最优秀的素质往往归功于母亲。”[2](P247)斯大林从国家未来发展的角度揭示:“女工和农妇是我们青年——我们国家的未来——的母亲和教养者 ”[3]。

(二)男女不平等源自私有制,消除不平等首先要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造成包括男女不平等在内的人的不平等的根本原因是私有财产的产生,是私有制的建立。私有制确立后,父权制最终取代了母权制。母权制被推翻既是社会进步,也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1](P66)。私有制加强并巩固了男性对妇女的统治,妇女的这种从属地位一直延续至资本主义社会。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消除了一切剥削,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的“自由人联合体”。那时,社会成员均为自由人,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4](P681)。“每一个人”当然也包括广大妇女在内。而且,“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4](P371),当然也包括男女不平等的消失。

(三)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是男女平等的首要条件,无产阶级解放运动是实现男女平等的现实路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非常强调社会生产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劳动只有作为社会的劳动”,“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5]。而女性之所以受压迫就是因为男性主宰了社会生产而迫使妇女与之脱离并深陷家务劳动之中。因此,男女平等的首要条件就是妇女回归社会公共事务,使她们不再因经济地位与男子不同而受到压迫。恩格斯特别强调,“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1](P85),“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1](P178)。

马克思主义者还强调,要把性别解放与阶级解放结合起来,使两种生产的主体真正成为社会革命与建设的主体,他们提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6],“没有广大劳动妇女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是不可能的”[2](P327)。 但是,无产阶级解放与妇女解放还不能完全等同,妇女解放更复杂而艰难。

(四)社会主义为推进男女平等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实现男女平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清醒地认识到,在推翻私有制、妇女广泛参加社会劳动后,男女平等还不可能真正实现,还需要依靠国家力量持续推动。列宁一再强调,国家要把改善妇女地位作为重要的任务,主张妇女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组织、监督等一切公共生活领域,使女工不但在法律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都能同男工平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使女工多多地参加公共企业和国家的管理[7](P306)。

列宁、斯大林领导的苏维埃政权确立了“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的宪法原则和相关法律政策,但也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列宁指出:尽管颁布了种种解放妇女的法律,但妇女仍然是家庭奴隶。为此,他倡导改革家庭制度,使家庭的经济职能、服务职能、教育职能社会化、现代化;主张根据妇女自身特点和家庭特点,设置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制度;提出苏维埃政府要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以减轻妇女们的家务负担。

马克思主义认为,包括男女平等在内的人的平等,是要由历史的进程、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等多种因素促成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人类“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必然要经过而且确实已经经过了几千年”[4](P480-481)。“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9]包括男女平等在内的人类的解放与平等,只能是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它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进步过程,是一种历史实践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

诚然,自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的170多年间,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理论依然对全球劳动妇女的解放运动具有指导意义。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所揭示的男女不平等根源和实现男女平等途径的社会历史条件,并没有被超越;他们所秉持的无产阶级男女平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当今广大劳动妇女争取平等自由来说并没有过时;他们对妇女参加社会大生产、投身社会实践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积极倡导,依然是当代妇女获得平等权利的指导原则。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观的本土理论基石

毛泽东思想中的男女平等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实现中国男女平等的独特路径

男女平等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解放运动的主要目标。上世纪20年代,李大钊就指出:“女权运动底主要的要求在各国都是相同。此等要求可大别为四:一、属于教育者:享受与男子同等的教育的机会;二、属于劳工者:任何职业选择的自由,与同类工作的同等报酬;三、属于法律者:民法上,妻在法律前应与以法律的人格的完全地位并民法上的完全权能。刑法上,所有歧视妇女的一切条规完全废止。公法上,妇女参政权;四、属于社会的生活者:须承认妇女之家庭的、社会的工作的高尚价值与把妇女排出于各种男子活动的范围以外生活的缺陷、粗粝、偏颇与单调。”[10](P20)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对于男女平等目标的认识:“妇女在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地位上,均应与男子享平等权利”[11](P308)。对于男女平等的内涵,毛泽东强调:“什么叫做女子有自由、有平等?就是女子有办事之权,开会之权,讲话之权,没有这些权利,就谈不上自由平等”[12]。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也明确提出:“依据男女平等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提高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发挥妇女在经济上的积极性,保护女工、产妇、儿童,坚持自愿的一夫一妻婚姻制”[13]。

由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政治经济情势,中国人民深受多重压迫,广大人民群众,不论男女,都是被压迫者。向警予说:“总而言之,在中华民国未能达到独立自由和平统一以前,漫说妇女的彻底解放不可能,就是十八世纪欧美妇女所悬为目标的女权也决难办到”[14](P166)。1927年,毛泽东深刻揭露了“四大绳索”对中国女子尤其是对农村妇女的严重束缚。他指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而这其中,“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阶级的政权一旦被打倒,其他的权力“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15](P31)。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前提是推翻地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现代妇女所以至于被奴属的地位,完全是私有财产制度的罪恶。私有制度不废除,妇女解放永做不到彻底;同时劳动解放运动正是向废除私有制度方面前进,故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实有极大关联。”[16](P370)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指出:“只有社会主义的胜利能彻底解放妇女,现时中国的民权革命中也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彻底的摧毁半封建宗法社会的束缚,能引导妇女群众到解放之道路”[17](P431)。1939年,毛泽东《在延安纪念“三八”妇女节上的讲话》中再次阐述了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的关系: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一个组成部分,离开了社会解放运动,妇女解放是得不到的;同时,没有妇女解放,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18](P166-171)。因此,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运动从一开始就明确了自己的途径:中国的妇女解放,不是向男子求平等,而是通过民族解放、阶级解放,追求中国妇女的全面解放。这是中国争取男女平等的独特路径。

(二)广大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推动社会前进的主体力量

上世纪20年代,毛泽东在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时就看到了农妇的力量。他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19](P98-99);“世界上的任何事情,要是没有女子参加,就做不成气”[18](P167);“妇女解放,突起异军,两万万众,奋发为雄。”[20](P128);“假如中国没有占半数的妇女的觉醒,中国抗战是不会胜利的”;“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21](P44-45)。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进一步强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少一只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22](P452-453,458)1964年6月,毛泽东在北京十三陵同青年谈话时讲道:“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人民日报》,1965年5月27日)这些论述充分肯定了妇女与男子同样是社会活动的主人,是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的力量,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三)男女平等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妇女参加社会生产获得经济独立至关重要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夫权这种东西,自来在贫农中就比较地弱一点,因为经济上贫农妇女不能不较富有阶级的女子多参加劳动,所以她们取得对于家事的发言权以至决定权的是比较多些”[15](P32)。

进入抗战相持阶段后,1939年2月,毛泽东为陕甘宁边区妇联会第二次扩大执委会题词:“开展边区妇女工作应当从生产入手”。1940年2月,他在给中共中央妇委的一封信中更明确地提出:“妇女的伟大作用之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而边区妇女工作之少成绩,我看主要在没有注意经济方面”。毛泽东还进一步阐明,妇女工作只要重视提高她们在经济上、生产上的作用,其他的一切政治上的问题、文化上的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离开这一点就很勉强”[23](P261)。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10月,毛泽东接见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在谈到中国妇女参加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比例现在还是少数,将来至少应和男同志一样时指出:“这个目标只能在全世界不打仗了,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那时生产有了高度的发展,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才可以完全实现。” “只有当阶级社会不存在了,笨重的劳动都自动化了,农业也都机械化了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22](P491)这些论述深刻地阐述了这样一个道理:妇女的解放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而妇女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实现自身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实现男女平等的最根本条件。

(四)国家政策、决策以及法制建设是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保障

通过政策法令与法制建设推进男女平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实际行动。通过这种政策引导和宣传倡导,促进妇女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1929年7月,在毛泽东的倡导下,闽西苏维埃政府创办了闽西第一所夜校——新泉工农夜校,成为妇女接受教育的阵地。后来在新泉又办起了18所夜校,学员发展到700余人[24]。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下令:“为要提高妇女政治文化的水平,各级的文化部应设立妇女半日学校、组织妇女识字班,可办家庭临时训练班、田间流动识字班,教员由政府及各地学校教员及群众团体的干部来担任。”[25]在抗战时期和抗战胜利后,“边区女子教育,不但数量上是突飞猛进的,而质地与一般教育也有不同”[26]。 1948年9月,中共中央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的决议强调,妇女参加劳动,“以生产为中心”,是妇女解放的关键,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于妇女的教育工作,提高妇女政治觉悟、文化水平,动员妇女参加民主建政,推进妇婴卫生(如举办妇婴干部训练班,组织中、西医药合作社等),保护妇女特殊权益。”[27]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妇女的教育问题。1958年,毛泽东指出:“如果每年每人没有一千斤、两千斤粮食,没有公共食堂,没有幸福院,托儿所,没有扫除文盲,没有小学、中学、大学,妇女还不可能彻底解放。”①

中国共产党人重视以婚姻立法等形式,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1931年11月,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署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正式颁布。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后,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颁布,除对《条例》的条文作了适当修改外,还增加了保护军婚、承认事实婚姻、解决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等内容②。

中国共产党人还重视通过各项法律政策保障妇女的政治、经济及其他利益。1928年,由毛泽东亲自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就明确规定,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28],从而确认了劳动妇女平均分配土地的权利。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更明确规定了“劳动人民不分男女都有得到分配土地的权利。1947年10月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更明确地规定了劳动妇女平均分配土地的权利。

1931年11月,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男女具有同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大法,根据地的妇女第一次享有并行使了自己的这个权利。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9月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9]。

(五)建立健全妇女组织,培养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干部,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

1926年,毛泽东通过对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就认识到,“最近农民运动一起,许多地方,妇女跟着组织了乡村女界联合会,妇女抬头的机会已到,夫权便一天一天地动摇起来”(《毛泽东选集》第1卷)。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苏区的农村调查中更深刻了解到妇女组织的作用。他认为,在苏区,妇女体现出的“革命战争中的伟大力量”,主要原因就在于“女工农妇代表会的领导与推动”。因此,“每个乡苏维埃,都应该把领导女工农妇代表会的工作,放在自己的日程上”[18](P315)。

1939年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开展妇女运动的决定》中,要求“立即建立和健全各级党的委员会下的妇女部与妇女运动委员会,认真地经常检查与帮助其工作,使之成为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最重要的工作部门之一”。同时强调,要动员全党的女干部起来担任妇女工作,全党应重视对女党员的吸收和女干部的培养[30]。同年3月,《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对于各级妇女部和妇委的设置提出了具体意见。《指示信》再次强调:“如果我们轻视妇女工作,实际上将拖延革命和抗战胜利的到来”[31]。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各地都成立了妇女部或妇女运动委员会。此外,各抗日根据地抗日救国联合会等妇女群众组织,也纷纷创建起来,奠定了开展妇女工作的组织基础。

新中国成立前夕,为适应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妇女运动的需要,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其宗旨是“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妇女组织的建立与健全,妇女干部的培养与教育,使新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得以深入发展。

综上所述,毛泽东思想中关于男女平等的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与妇女运动实际,总结和概括出的适合中国妇女解放的男女平等理论。它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理论的简单搬运,而是在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的内涵、途径、方法、样式等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理论进行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创新和发展。首先,它科学地论述了中国妇女受压迫不仅是封建私有制产生的结果,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表现,而且是中国宗法社会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的父权、夫权思想统治的结果,中国妇女要获得翻身解放,必须依靠整个无产阶级的翻身解放。倘若脱离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主流,孤立地进行妇女解放运动,妇女所受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不但不能排除,妇女切身的基本权益也无法保障,所谓的男女平等只能成为一纸空谈。其次,它认为中国妇女要解放,要获得男女平等,仅仅进行阶级斗争还远远不够,还必须配合思想战线、文化战线以及社会领域的一系列斗争。因为封建宗法社会压迫妇女的旧思想、旧道德、旧规范,不是单单依靠阶级斗争所能解决的,必须有相应的思想、文化教育和社会教育才能消除。正是在这一理论指引下,中国的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运动才呈现了有别于西方的全新样态。直至今天,它依然是中国妇女运动的理论指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观的本土理论基石。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理论是现实中国男女平等观的直接理论依托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中的男女平等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现实中国国情和妇女发展状况、具有时代特征的男女平等新观点、新思想和新论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理论中国化的又一次飞跃。

(一)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1990年,江泽民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指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文明进步的妇女观;特别指出“妇女和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应该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32](P106-107)。2013年10月,习近平在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33]

(二)确立并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

实现男女平等一直是中国妇女运动发展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妇女运动的指导方针。1995年9月,江泽民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代表中国政府庄严承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34]。这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进入了国家政策体系的最高层次”[35],成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的总政策。对比国家已出台的三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可以清晰地看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促进妇女发展、推进两性平等的主线贯穿始终[36]。

党和国家坚持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舆论等手段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37]。为此,党和国家建立健全了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工作体系、组织体系,建立了国家促进性别平等的有效机制,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事业的良好格局[38]。

(三)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层面推动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005年8月,胡锦涛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出:“妇女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发展问题,也必须通过发展才能得到解决”[38]。习近平指出,“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我们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既要考虑各国国情、性别差异、妇女特殊需求,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又要创新政策手段,激发妇女潜力,推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39]

(四)坚持“四自”方针,创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

为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形势要求,1984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提出“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四自”方针。1988年9月,第六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强调:“必须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妇女运动,从社会发展中求妇女解放”,号召广大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使得妇女运动方针进一步发展与完善。1990年,江泽民代表党和政府对广大妇女提出殷切期望[32](P109-110)。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从根本上结束了女性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的分裂状态,并且在实践上、法律上为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创造了各种条件,不断提升妇女在家庭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与贯彻施行,对推进实现男女平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扩展妇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5年7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切实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从党领导的妇联组织看,政治性是其灵魂,是第一位的,妇联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保持和增强先进性是妇联组织的重要着力点,要以先进引领后进,教育引导妇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群众性是妇联组织的根本特点,妇联开展工作和活动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 “妇联是搞妇女工作的主要部门,但妇女工作不只是妇联的工作,只靠妇联做妇女工作肯定搞不好”,“必须由党、团、工会、国家机关、妇女组织共同努力”[40],全社会共同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此外,“提高妇女的地位和作用,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不懈努力,也需要开展积极的国际合作”[38],为妇女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概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理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理论框架和政策系统,它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男女平等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理论,成为新时期促进我国男女平等和妇女继续解放与发展的指导原则,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男女平等观的直接理论依托。

注释:

① 参见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县及县以下妇联组织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1958年11月18日)。

② 参见1932年2月24日《红色中华》。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德]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

[3] 斯大林全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284-286.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4.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571.

[7]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

[8] 世界宪法大全(上卷)[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9.1063.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54.

[10] 李大钊.现代的女权运动[A].李大钊全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1] 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A].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12] 毛泽东.妇女们团结起来[A].毛泽东文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6.

[13] 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A].毛泽东文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6.

[14] 向警予.今后中国妇女的国民革命运动[A].向警予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166.

[15]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6] 对于妇女运动之决议案[A].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17] 妇女运动决议[A].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18] 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9]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代表大会决议案[A].毛泽东文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0] 毛泽东年谱(中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2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22] 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3]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Z].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

[24]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妇女运动史[M].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299.

[25]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C].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62.

[26] 云.陕甘宁边区突飞猛进的女子教育[A].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C].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192.

[2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A].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45~1949)[C].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302-303.

[28]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35.

[2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主要文献选编(第五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541.

[30] 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开展妇女工作的决定[A].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C].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136.

[31] 中共中央妇委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A].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C].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144-145.

[32] 江泽民.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A].江泽民文选(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33] 习近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N].人民日报,2013-11-01(1).

[34] 江泽民.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1995-09-05.

[35] 彭珮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3.

[36] 李明舜.引领中国妇女发展的新纲要——略论《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的几个亮点[J].人权,2011,(6):26.

[37] 胡锦涛.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0年3月7日)[N].人民日报,2010-03-08(2).

[38] 胡锦涛.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05年8月29日)[N].人民日报,2005-08-30(1).

[39] 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2015 年9月27日)[N].人民日报,2015-09-28(3).

[40] 邓小平文集(1949~1974)(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33.

(责任编辑 鲁玉玲)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Socialist Conception of Gender Equalit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EI Guo-ying, TONG Hua, WANG Cheng-ying, SHI Chun-feng, FENG Ya-xin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The Marxist theory on gender equality and its sinicization are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socialist conception of gender equalit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origin of the basis is the gender equality theory presented by Marx and Engels, revealing the root of women oppression and the conditions and means of women’s liberation in the rising period of capitalism; the cornerstone of this sinicized theories is the theory put forward by Mao Zedong and other Chinese Communists which explored the features, the routes and the laws of Chinese women’s liberation; the direct theoretical support is the gender equality theory that adhered to the path of socialist woman developmen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developed by Chinese Communists represented by Deng Xiaoping, Jiang Zemin, Hu Jintao and Xi Jinping in the new phase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ocialism; conception of gender equality; the theoretical basis

2016-08-28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一批重大项目(文化类)“男女平等价值观研究与相关理论探讨”(项目编号:12&ZD035)

魏国英(1946—),女,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编审,主要从事女性学基本理论、当代中国妇女发展问题研究;仝华(1951—),女,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基本问题研究;王成英(1965—),女,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史春风(1970—),女,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冯雅新(1966—),女,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研究。

C913.68

A

1008-6838(2016)06-0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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