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屋安全投诉办法:房屋漏水、墙壁开缝有专人管
2016-04-12
房屋漏水、水泥板掉落、墙壁出现裂缝……近年来,这些房屋安全问题被物业、开发商、房主或相关部门推来推去,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一直困扰着市民。不过,随着《海口市房屋安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这些房屋安全问题的解决将不再是难题。《办法》自2016年3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称,房屋安全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反映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治理、白蚁防治及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等问题的活动,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合法建造的房屋,因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关房屋安全问题,均属投诉范围。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房屋安全投诉受理范围:1)已经进入司法诉讼或仲裁程序;2)采用匿名或不具实名投诉的,投诉材料不真实的;3)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经受理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4)经济纠纷;5)其他不属于房屋安全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海口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负责承担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的具体工作。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论证、检测、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采取来访形式提出投诉的,应向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海口市房屋安全投诉登记表》。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代理人应向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和其他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多人来访提出同一投诉事项的,应当要求来访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投诉人对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监督机构首次调解不满意且仍存在异议的,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应安排再次调解。经再次调解无效,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出具《海口市房屋安全投诉监督终止调解书》,并明确终止调解理由。
(摘自 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