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问题及对策浅议
2016-04-12唐家志
摘 要 分析重庆市万州区周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3-074-02
毒奶粉、假疫苗、地沟油、富含“瘦肉精”的肉、饱蘸“苏丹红”的辣椒、喷洒剧毒农药的蔬菜、“双氧水”漂白的食品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对我国农产品的安全质量产生了怀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使我国部分城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了保障。但是,对于许多乡镇的农产品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问题
1.1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问题
乡镇农产品的质量检测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率的管理体系。这主要表现在乡镇对农产品的管理不够重视上,以至于农产品的质量检测部门疏忽质检工作。其次,各质检部门没有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而做好协调合作工作,这样就很容易导致漏检。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各部门就会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最后,由于各个部门都没有落实职责,个别部门也没有将工作做到位[1]。乡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就处于一个松散的状态,就会导致农产品的质量根本无法保障。
1.2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有待提高
当下我国一些经济快速发展的城市都高度重视农产品的质量问题,这方面也带动了乡镇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然而在检测问题上,乡镇的检测设备过于陈旧,无法保证检测结果的精准度。乡镇还可能由于经费的不足,缺乏资金购买符合市场需求的质检器材。对于部分农药和重金属等,简单的快速检测器械是无法测出来的。这些都是乡镇农产品质检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提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的可操作性。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差距十分明显。类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两部法律很早就颁布执行,但已经达不到目前形势下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因为该法律出现的社会背景不同,当时的科技没有现在发达,因此质检的标准相对较低[2]。另外,虽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我国已经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法律条文过于笼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缺少现实的可操作性。
1.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问题
乡镇农产品缺乏实用性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存的一些食品质量标准没有详细的规定。例如,目前人们将苹果、梨子、猕猴桃直接定义为水果,针对某一水果进行了质量安全检测,然后就制定了标准体系,这样以偏概全的做法是十分不科学的。像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他们将物体根据不同的品种做了详细的划分,然后检测设立质量标准。另外,目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覆盖面还较窄,只有少许农药能被检测出来,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2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对策
2.1提高质检部门(机构)的协调性
在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体制的确立就可以避免各个质检部门对工作的懈怠,各个部门之间就会协作,共同避免质量问题。对于我国乡镇农产品来说,要历经漫长的过程才能建立起协调统一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乡镇农田里的农产品到人们餐桌上的食品,牵涉到许多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要能共同协作达成共识,这需要的不仅仅是时间,还有实践。
2.2提高检测力度,健全监控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质量检测的结果。西方发达国家都很重视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和相关设备的建设。引进的仪器也都是社会上的顶尖设备,通常能够对产品质量进行精确无误的测量。针对乡镇而言,更加需要国家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建立相应的检测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的布局。健全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测工作就需要加强科技体系建设的比重,形成以乡镇检测站与乡镇检测点为核心的检测基地,这样才能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进展[3]。此外,从农田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乡镇应该尽快地形成完整协调的体系。虽然说这需要时间与实践,但是不踏出第一步就永远只能原地踏步。那么,为了确保乡镇农产品的质量,各个部门单位应该积极行动起来。
2.3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建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本依据。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然而伴随着一些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的管理部门重新改进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新的法律法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之前法律存在的漏洞,而且还提出了一些科学的管理方法。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法律建设方面仍存在缺陷[4]。只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才能让乡镇农产品的质量得到有力的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才能在充分的法律依据下有效进行。与此同时,要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在对违犯法律、法规的人惩处时应该加大力度,彻底杜绝恶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4加大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
我国乡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正在逐渐完善,虽然发达国家凭借发达的经济、先进的技术、高端的设备在某些方面遥遥领先,但是我国也不会甘于落后。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是提高我国乡镇农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必要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乡镇农产品的相关工作,有利于我国农产品整体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和保护我国农业的发展。
2.5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
乡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离不开乡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作为人民政府,要以为人民服务为目标,其宗旨就是保护人民的利益。因此,乡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要与人民政府共进退。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协调本地区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合作关系;有责任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乡镇监督机构,在保护农业产地环境的前提下,促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乡镇农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场地是其首要工作。另外,还需安排规划好相关经费和人员,要兼顾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金发忠.关于我国农产品检测体系的建设与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04(1):51-54.
[2]金发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将发生重大调整[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6(6):7-11.
[3]王欣超.国内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比较研究与实例分析[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6.
[4]林涛.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的思路与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5):2053-2054.
(责任编辑:敬廷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