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遍二孩”政策的认识与思考
2016-04-11马瑞
马瑞
【摘要】我国人口问题逐渐突出,表现在: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总和生育率保持低水平,劳动人口明显供不应求以及高位的出生性别比等,我国政府近年来逐步调整原有的独生子女的生育政策,而“普遍二孩”政策的实施正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选择,为使政策达到较好的实施效果,各地区需尽快制定生育细则;需不断充实公共服务,迎接将来的人口高峰;同时还要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对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有一定的倾斜和照顾。
【关键词】普遍二孩 生育政策 调整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国情与人口的转变促使生育政策的调整
我国生育政策的演变过程。第一阶段(1949~1959年):从鼓励多生到节制生育。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人口较少,政策以限制避孕、限制流产为主,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由于人口的自然生长率持续增加,在1953年形成了第一个人口高峰。1957 年开始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第二阶段(1960~1969年):宽松控制的生育政策。由于“大跃进”片面认为“人多力量大”,以及从1959 至1961 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人口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的现实情况,人口生育处于自发状态。
第三阶段(1970~2013年):计划生育政策。到1969年,我国人口超8亿,由于人口与经济的矛盾比较突出,再次提出控制人口的思想。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直到2013年,我国事实上实施的都是比较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政策实施之后,我国人口生育率就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第四阶段(2013~2015年):从“单独二孩”到“普遍二孩”。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到2014年年底,29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实施了“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始于1984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进入了新阶段。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意味着实行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彻底终结。
“普遍二孩”政策出台的背景。经过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我国生育政策有效的调控了人口数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处于“生产力压迫人口”的状态,即,社会属于短缺经济,如果人口数量的增加过快,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物资的匮乏,资源的紧张,而不利于社会发展①。经过三十八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另一方面,我国进入“三期叠加”的状态,产能过剩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一个的典型特点,这也预示着我国人口经济问题转变为“人口压迫生产力”,即持续的低生育率导致劳动人口供给减少,有效需求不足,最终导致经济增长放缓。
因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时调整生育政策,提出“普遍二孩”是对我国经济社会人口权利等多方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也是一次极具战略眼光的政策调整。
2013年11月,全国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政策出台后,学术界对该问题基本达成共识:“单独二孩”是过渡性政策,“普遍二孩”只是时间问题。但在具体实施“普遍二孩”的问题上,大部分学者的建议是分阶段、分区域逐步放开。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国启动“普遍二孩”政策,这一政策出台的脚步远远快于预期,这也意味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非常紧迫。
根据人口普查资料的推算,1990年到2000年,我国人口年均净增1300多万人,而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人口年均净增人口不到740万人。而2013年的净增人口数量已经降到668万人,若不调整生育政策,到2026年左右,我国的人口将会达到峰值,大概14.08亿②。2010年“六普”时全国总和生育率(TFR)为1.18,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不管哪个数据,都低于人口代际更替的最低水平2.1,我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水平。
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在2000年时,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为1.3亿人,占总人口数量的10%。但到2013年年末,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超过2亿人,占总人口数量的15%,老龄化速度明显加快。可以看出,我国人口出现“低生育—老龄化”并存的局面。
“普遍二孩”政策的快速出台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单独二孩”经过将近两年的运行,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妇数量低于预期,代表“单独二孩”对生育率回升的影响有限,也加速了“普遍二孩”实施。2015年初,国家卫计委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单独家庭中,申请二孩的家庭不足预计的二分之一。从各地数据来看,也有同样趋势。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市“单独二孩”申请数和办证数分别为30305例和28778例,只占“单独一孩”家庭的6.7%③。据福建省卫计委调查,全省单独两孩家庭约12万个,而2014年申请单独两孩生育证的夫妻仅1.78 万对,只占符合条件人数的15%④。可以看出,在“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的生育意愿并未明显提高,这也预示着进一步实施“普遍二孩”的政策后,我国也不会出现人口爆发式增长。
“普遍二孩”政策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政策选择
一是缓解由生育政策引发的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根据学者乔晓春的研究结果显示,符合政策的目标人群为9652.2万人,其中约有60%~70%的育龄妇女愿意生育二孩。政策的调整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低生育水平、人口老龄化、性别比过高以及劳动人口短缺等现实问题。翟振武认为,若在2014~2015年左右放开二孩,可以有效延缓总人口在未来的缩减趋势。政策调整后,我国人口总量在2027年达到最高值15.01亿,比原有政策增加9400万人。
基于我国人口的“低生育—老龄化”特点,“普遍二孩”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这种趋势。若“普遍二孩”政策能够促进生育率的提高,会直接增加老龄化指标的分母,延缓老龄化指数的增长。若2014~2015之间实施“普遍二孩”,到2020年,老龄人口占比为16.6%,比政策维持不变低1个百分点;到2030年老龄人口占比为23.6%,比维持政策不变低1.6个百分点。虽然整体老龄化的趋势不变,但速度放缓。
二是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以马尔萨斯为代表的“人口危机论”,认为人口数量超过资源的承载能力将会造成人口过剩和贫困,要调节人口数量。另一类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人口需求理论,认为经济发展放缓的重要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主张增加人口,提高购买力,扩大有效需求。⑤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经济高速增长期也就是劳动力人口增长期,而经济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人口红利”作用的结果。事实证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未出现马尔萨斯所言的人口危机。由于生育政策导致低生育率和少子化,也意味着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即将结束,这将会对经济带来重创。2004年前后爆发的“民工荒”说明我国劳动力相对短缺问题开始暴露。国内和国际上大量企业已经向越南、泰国等劳动力更廉价的地区转移,我国“制造业大国”的地位显得岌岌可危。
2015 年初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劳动人口(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为9158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71万。若生育政策不调整,中国的劳动人口在2015年到达峰值9.24亿,从2036年开始,我国劳动人口规模将降至8亿人以下,但“普遍二孩”的调整,劳动年龄人口在2048年才下降至8亿人以下⑥,生育政策的放开使其推迟了12年。
根据凯恩斯人口需求理论,人口的增长能刺激消费和投资。王德文等研究发现,少儿抚养比每上升10%,对应的储蓄率下降1.09%,消费则增加1.09%。从实际层面来看,“普遍二孩”的实施,首先直接带动母婴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增长,其次是教育行业需求的增长,更大范围内还有房地产行业、家政行业需求的增长,总之,政策实施对我国消费需求将会起到明显的拉动作用。
三是化解家庭风险的必要手段。生育政策作用下产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就是典型的风险家庭。调查显示,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达到1.4亿⑦,占到全国家庭的1/3。这些家庭面临“失独伤独空独”⑧的风险很大。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健全的家庭,虽然保持结构上的完整,但这些家庭中的养老难题依然突出。“421”家庭,将使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成为“最辛苦的一代”。经济和精力上难以负担四个老人的养老压力,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脆弱性如此突出,那整个社会的脆弱性也显而易见。
“普遍二孩”政策的实施无疑增加了家庭的稳定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多子女的家庭意外伤害的风险会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在我国社会化养老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在多子女家庭中的老人的养老问题也会多一层保障,对子女而言,养老负担和压力也能分摊。
“普遍二孩”政策的相关配套措施需全面完善
修订相关法律,出台“普遍二孩”政策的实施细则。在我国,生育政策对于生育水平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为快速扭转我国低生育水平,在整个国家陷入“低生育陷阱”之前尽早出台详细的生育细则是十分有必要的。
自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国实施“普遍二孩”以来,该话题在民间讨论十分热烈,但在政策宣布不久,各地政府表示,如果在各地细则落地前“抢生”属违法行为⑨,需要罚款,而这无疑会造成部分育龄人口的政策压力。根据“单独二孩”政策细则出台时间来看,全国各地反应速度不一,部分省区在2014年1月初已经落地,但部分省区如河南、山东在5月落地。由于各地时间不一致,也会造成部分人口流失。由于符合生育年龄而且生育意愿较高的“70后”,即将超过生育年龄,因此,建议各地应尽快出台详细政策及其他的细则办法,落实细则。
加强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有学者认为“普遍二孩”政策将造成出生堆积,尤其是城镇以及人口聚集的地区有突出表现,由于短期内幼年人口的突然增加,与长期稳定的出生人口规模形成差距,他们的需求会像波浪一样随时间推移而逐一影响到社会的多个方面。从我国现实来看,公共资源不足,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将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解决出生堆积的问题,一方面在各省制定生育政策时,应该鼓励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尤其是高龄妇女,尽早生育,对于低龄妇女,则可以通过宣传和引导,倡导其实施二孩晚育间隔。在省级层面制定政策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使生育水平在政策的作用下保持在合理范围。
另一方面则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的建设和供给。“普遍二孩”政策必将产生大量的35岁以上的高龄孕产妇,这一群体将在孕育、生产中面临比普通孕产妇更大风险,因此,针对高龄孕产妇的医疗服务需要充实。在城镇,养育子女的经济成本主要体现在教育、医疗费用的支出。因此,可以在一些目前生源不足的中小学试点小班化教育,预留一定的教育资源以备生源高峰到来。当然根本还是在于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新建幼儿园、小学,满足新增人口的需求。
公共政策制定需要考虑育龄妇女的需求。经过对“单独二孩”政策的研究发现,“单独二孩”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孩的意愿没有显著变化,这说明生育意愿较低的原因除了生育政策之外,还要其他方面的因素。
研究发现,家庭中妻子的年龄越大,生育意愿越低,妻子的学历越高,生育意愿越低,除此之外,妻子的职业也会影响家庭的生育意愿。妻子从事农业的家庭生育意愿明显高于妻子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究其原因,当妻子负担了较多的家庭经济来源,就会有较少的精力去养育二孩,生育意愿就低。百度指数显示,男性普遍比女性更关注二孩政策的调整,在“单独二胎”的搜索人群中,男性占83%,女性占17%,关注度也反映出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低。很多职业女性生育意愿较低的原因在于,生育二孩将会中断职业生涯的连续发展,未生育二孩的女性,可能在求职中受到歧视,生育完成后,可能会面临着企业的解聘风险。这些都将为二孩家庭的女性生育意愿造成影响。
因此,在我国实施“普遍二孩”后,需要考虑在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关注育龄女性的需求。日本采取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以及完善保育园和幼儿园的建设,以解决年青一代生育的后顾之后。韩国的治理经验是通过立法来保障女性发展的权利,同时投入资金建立免费的托儿、育儿机构。这也可以为我国借鉴。
应该说,“普遍二孩”政策的实施,还只是我国应对老龄化的第一步,一方面各地细则的尽快出台,相关公共服务供给的完善,以及针对育龄女性的发展给予特殊的政策照顾,将是接下来工作的重点,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也并非“普遍二孩”能够彻底解决的,我国的生育政策还需要根据人口的发展情况不断的进行调整和完善。
(作者单位:陕西省行政学院)
【注释】
①穆光宗:“‘经济新常态下的中国生育政策选择”,《人口与社会》,2015年第4期。
②翟振武,赵梦晗:“‘单独二孩政策的前因与后果”,《人口与计划生育》,2014年第3期。
③《关于2014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情况及2015年工作思路的通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年20日。
④“福建单独两孩审批发证1.3万本”,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df/2014/07-18/6403022.shtml。
⑤刘静:“基于人口学理论中国开放生育二胎生育政策研究”,《经营管理者》,2011年第15期。
⑥翟振武,张现苓,靳永爱:“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人口研究》,2014年第3期。
⑦顾宝昌,李建新:《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论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22页。
⑧穆光宗:“人口优化理论再探—新人口危机和国家安全”,《北京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⑨李金磊:“卫计委:全面二孩落地时间将统一 多地明确抢生受罚”,中国新闻网,http://news.youth.cn/gn/201511/t20151105_7277222.htm。
责编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