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如何盘活120万亿
2016-04-11崔博
崔博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今明两年,我国将以改革促发展,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也被提上了议案。《经济》记者从国资委获悉,2015年末,全国国有资产总额达119.2万亿元。也就是说,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将近120万亿元的资产将有望被逐一盘活。
混改是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前几年已经引发广泛讨论。
近日,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即将开展的“十项改革试点”中,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垄断领域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多元化投资,形成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为此,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对《经济》记者表示,“国企混改是要引入民营资本,提高国企、央企的市场化运作手段,是想把国企、央企的战斗力予以提高,社会资本参与,令国有资产转变为相对控股的治理结构,使得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治理结构更贴近市场,也使得国有股权在资本市场上的可变现、可流通、可交易成为了现实。这才是国家的初衷”。
国企改革或将面临较大的挑战是,民营资本跟国企合作,花大价钱参与进来,之后自己能够得到什么,目前还都在摸索当中,这是民营资本一直考虑的主要问题。
分担机制也是民营资本想尽快确立的一点。孙立坚表示,这涉及到如何解决合作双方都能够分享合作的好处,也是共担合作可能造成的风险的问题。“国企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大型企业,而将来要参与合作的民营企业规模相对都较小,在没有外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会担心是否会造成利益分配不公,如果最后风险都由体量小的一方承担,而利益则是由体量大的拿走,就很难推动国企混合制改革。
所以这方面应该加强法律建设,在国企和民营企业合作之前建立一个机制,将需要享受和承担的产权及责任分清楚”,孙立坚说,这样在合作过程中才能够明确损失由谁来承担,或谁承担多一点,谁的分享利益多一点,用法律把这样的机制确定下来,对推动今天混合制改革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据悉,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山东、河北、河南、吉林、宁夏、新疆等十余省区市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了地方国企改革工作。目前试点遴选工作仍在进行,2016年上半年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下半年则正式启动试点。国资委要求,试点中引资规模要达到一定比例,要引入负责任的积极股东,要依照公司法严格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职权。
对于大型央企而言,获得试点资格不仅意味着能引入社会资金,更重要的是可获得国资委的改革授权。
此前,国企阵营中已有多家央企和国企开始了步伐和模式不一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如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交通银行等都已在进行尝试。
东兴证券分析师齐瑞娟向《经济》记者表示,国企混改是可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受此利好,证券行业的潜能也正在持续释放。例如在证券行业当中,国元证券近期便实施了股票回购,其受益于大股东混改进程和安徽省国企改革的稳步推进,业绩持续回暖。混改为券商引进了更加适用的理念、技术、标准、管理和商业模式,为国有资产的提质增效也打下了基础。”
要让国企市场化而非行政化运作,首先要厘清国资委与所属资本运营投资公司之间、资本运营公司和所属实体企业之间的权利责任划分,还权于企业,齐瑞娟认为,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治理结构,要“管资本而放经营”。
“目前已经明确的是,混改要有利于3个方面,分别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齐瑞娟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国企混合所有制可以用两步走来完成。他对《经济》记者表示,首先可以尝试大型企业的子公司或三四级公司,其很多都不是在经营主业,特别是到了三四级公司,很多本身都没有做大,这些企业很多都在经营辅业,搞三产或是在做多种经营。“这些公司条件具备的话,国有资本退到参股甚至国有资本全部退出也不是不行的,因而只要是在完全竞争领域,行业领先的中小企业都可以合作。关键是我们这个过程要公开透明,定价也要合理。这些企业还可以推一些以管理层和员工持股为主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尝试。”
“第二个就是在央企或上面提到的这些公司的母公司搞混合所有制,这些企业经营的都是重要的核心资产,应该要有充分的前期准备或试点。”张文魁说,这类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同时,需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之后也可以在企业中实行明确的人才激励制度,让高级管理人员、在技术发明或市场营销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得到激励。激励的多少可以由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状况而定。
国资委也划出了国企改革的底线,就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张华早前曾公开表示,“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难题。”
可以看到,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推进,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法律法规也正在迅速跟进。例如国资委专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便明确了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员工持股一箭双雕
2014年6月20日,证监会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员工持股是具有融资功能、可降低企业债务占比的员工分红管理激励机制。如今,监管层越来越重视发挥员工持股对企业发展及降低企业外源性债务的功效,如何在加强员工持股计划监管的同时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问题被逐步提上了日程。
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是大势所趋。
孙立坚便对《经济》记者表示,我们不能让国有企业的员工,终日过旱涝保收的日子,捧着铁饭碗拿固定工资是不能激发出效率来的。同时,通过对经理人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模式的不断优化,应该要让国有企业员工也认识到,只要肯努力,就能得到更高的收益。
由自己企业内部的人来掌握股权,看上去好像是占了市场的蛋糕和外部投资人的份额,但事实上由于大家的积极参与,也让外部股东能够得到更好的收益。
“之所以要推动员工持股,是因为如若企业没有内部股东,全是外部股东的话,市场将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孙立坚强调称,我们这次的国企改革,借鉴了新加坡淡马锡的模式,但我们的国企改革,并非是要把国企卖给民企,走国退民进的路子,我们要的是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在中信证券研究员陈乐天看来,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更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又不用担心外债及控制权丧失的问题。
陈乐天向《经济》记者表示,从公司治理和发展角度看,员工持股形成的激励机制,对企业管理、生产队伍的稳定性有很大帮助。近年来,随着刘易斯拐点的迫近,国内劳动力供给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结构性的用工难已成为常态。尤其在轻工制造业领域,生产一线的员工流动性极大。在这一困境下,无论是出于眼前还是长远考虑,对制造业企业的发展和转型都十分不利。因此,要破解这个难题,构建激励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员工持股模式可以有效地将员工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建立一个员工与企业成果的共享机制。在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里,员工不再是普通的打工者,他们内心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都会更强烈,这有利于激发其持久的工作热情。而且,员工持股让一线工人和其他员工都能对企业发展更有所期望。一旦公司登陆资本市场,这些员工将会获得不菲的回报。这种预期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十分有利。
员工持股对建立长期有效激励机制的作用毋庸置疑。这一机制,将减小企业所有者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有效弥补投资主体缺位所带来的监督弱化,同时还有利于全公司共同监督,防止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张文魁也认为,在推动员工持股时,可以明确公开地给企业和员工一些价格上的优惠。“比如可以明着说给打个九折,但不要暗箱操作。有很多案例都显示,很多国家在管理层或者员工购买本企业的股份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优惠的。这就相当于很多企业内部要购买本企业的产品,都会给一个明码的折扣。”
美国是最早实施员工持股的国家之一,其规定对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产生了明显效果。美国做过的一次调查显示,员工持股计划提高了员工的生产效率。其次,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在开支不变的情况下销售额也在增加。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还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因为员工会更节约,工作会更仔细,工厂生产出的次品也随之减少。此外,美国企业通过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享受减免税收,从而变相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量。
但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则表示,应根据企业状况,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在采取这一措施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汲取20世纪90年代某些国有企业试行职工持股,后来逐渐解体、消失的教训,一定要规定严格的职工持股程序;二是对什么样的企业,职工可以购买本企业的股份,要有严格的限制,不能把职工持股视为本企业的一种“福利”,更不能形成在企业大门外摆地摊出售职工所持股票等做法。
例如我国的近邻日本,其政府并未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员工予以税收优惠,但仍有90%的上市公司允许员工持股。虽然日本公司每位员工持股的比例并不高,但调查显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日本公司生产效率普遍比原来提高4%-5%,员工对公司的平均贡献度也高达5%-10%。这便是得益于规则制定得较为完善,且企业也大都愿意严格遵守。
总而言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下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我们的国有企业可以在业绩好时多些分红,业绩差时员工与企业共同承担,这样可以使公司的资金链长期保持在良好的状态当中,企业员工的失业风险也能大大降低,可谓是双赢。此外,在可以保证业务专业性与分配公平性的大原则下,员工持股计划还能确保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股不会外流,这对于企业的长久稳定也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