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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自治性福利制度发展的观念因素及现代意蕴*

2016-04-11朱俊生袁铎珍

社会保障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福利制度宗族福利

朱俊生 袁铎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北京,100070)

宋代自治性福利制度发展的观念因素及现代意蕴*

朱俊生 袁铎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北京,100070)

宋代民间社会存在宗族型、地域型和政府推广型等多种类型的自治性福利制度。它们在宋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观念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宋代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发展,包括宋代儒家“仁、礼”思想、“敬宗收族”思想、佛教思想以及黄老、道教思想等。在发展我国当前自治性福利制度时应重视自治性理念、福利观念的重要作用;注重宗法思想中所蕴含的“仁孝”理念,充分发挥家庭保障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应注重在全人类的文明传统中汲取自治性福利观念的精华。

宋代;自治性;福利制度;观念

一、引言

在我国当前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被严重的边缘化。这种主要依靠政府为责任主体的保障制度不仅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满足民众的多样化福利需求,更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相距甚远。而在我国古代社会福利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自宋代以降,民间自治性福利在保障民生方面曾经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一方面源于当时的社会背景与人们的福利诉求,另一方面也深受当时社会上福利观念的影响。

近年来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始认识到从历史上汲取经验和智慧的重要性,并且给予了宋代福利制度应有的关注,同时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如张文、[1]郭文佳[2]从总体上对宋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具体运营情况进行了论述;史江、[3]宋香川、[4]孙丰琛、[5]谭凤娥、[6]王连营、[7]王善军、[8]吴清秀、[9]邢铁、[10]许秀文[11]等着重从不同的视角对宋代某一方面的社会福利制度进行论述;王志航、[12]王玲、[13]卞国凤、[14]张品端[15]着重通过宋代某种福利制度或者宗教角度来论述福利思想。上述研究使人们对宋代社会福利发展状况有所了解,但学术界对于宋代福利制度如何产生,特别是当时的福利观念对自治性福利发展的影响的研究则相对甚少。哈耶克曾说:“观念的变化和人类意志的力量使世界形成现在的状况” ,[16]诺斯也几乎达至了与哈耶克同样的认识:制度变迁的最终源泉和动力,取决于人们信念和观念。[17]足见观念的重要性,在社会保障领域观念的作用也是如此。本文试图考察观念因素对宋代自治性福利发展的影响,为我国当代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发展提供观念性的智慧资源。

二、宋代自治性福利制度体系及其类型

本文中,所谓自治性福利制度是民间自愿形成,由民间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并且以满足组织内部成员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主要目标。总体而言,宋代民间社会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自治性福利制度。主要可分为如下三类:第一类为宗族型自治性福利制度。该类型主要是基于父系血缘关系发展起来的福利组织形式,如“敬宗收族”制度和在“敬宗收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义庄制度。宋初欧阳修、苏洵、范仲淹、张载等一批儒家先贤对传统的宗法制度加以改良,使祭祖不再是士族地主独享的权利,推动了宗法制度的平民化发展,并增加了“收族”(救济族人)这一新内涵,形成了“敬宗收族”制度。敬宗收族制度是由以选拔或者继承充任的族长作为族内事务的管理者,以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成员为保障对象,以基于宗族伦理的礼教为组织制度,以族内共同筹集的资产作为福利保障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自治性制度。它在民间的实践有利于使民间底层社会形成自组织,是具有完全宗族福利意义的组织——义庄发展和孕育的基础,也启发和影响着地缘性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因此具有重要意义。范氏义庄是由北宋名臣范仲淹及其后人创立的宗族福利制度,它把传统的宗族以祭祖为主要目的、附带具有救济功能的族田扩展成了包括宗族内部普遍性福利、教育、住房等三方面内容的宗族福利体系。义庄的创办不仅救助了族内贫困者,使其能够生存下去,而且对官吏、士大夫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18]特别是范仲淹及其后人所建立起的一套自治性管理制度不仅是范氏义庄可以存续800余年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后继义庄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蓝本,[19]其依靠宗族兴办教育的方式对后世的教育事业发展也有深远影响。因此,范氏义庄可谓开创了中国非宗教非政府的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先河。

第二类为地域型自治性福利制度。该种类型福利制度比较适合局部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只是在局部地区发展盛行的一种民间互助性福利组织。如蓝田吕氏乡约、敦煌私社、流行于徽州地区(今安徽黄山市)的新安互助社、盛行于福建地区的万桂社(或称过省会)及由江西庐山地区白鹿洞书院学生自发组织的黑金社等。其中敦煌私社是指民间百姓自发参与组织的自治性活动团体,旨在集众人之力进行丧葬、生产等社会互助活动。乡约是由士绅自主发起,以一定的地缘和血缘为纽带,以社会教化为主要目的而共同设立的一种民间基层组织形式及生活规则。[20]其中吕氏乡约中的“患难相恤”条款最具福利性质的,体现了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互助,其条款规定了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贫乏等七种急难的情况下约内成员的具体义务相帮事宜。新安互助社是依靠入社之人共同攒积钱财的方式,借以互助共济,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因而使“田蚕兴旺,生理丰富”。[21]过省会、万桂社由读书之人共同出钱,结成互助性质的会社,目的是为贫寒之士读书、生活、赶考提供资助,其成员构成主要为读书人,其规模大小不一,多者达几千人,少者数百人而已。[22]

第三类是政府推广型自治性福利制度。政府推广型自治性福利制度,主要有南宋的义役制度与社仓制度。该种类型的福利制度开始是由民间发起的,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却经由宋代政府以诏书的形式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使其覆盖面和短期的影响力要远大于前两种类型的组织制度。由于政府不对福利组织的具体运行进行直接的管理和干预,仍属于自治范畴范围内。首先就义役制度而言,面对北宋繁重的差役负担,在南宋初期民间社会自发产生出一种义役制度。它是指“众出田谷助役户轮充”,即由多位应役户联合出田或者出资买田,并由承担徭役人员协商按家资水平高低排定役次,以公共田产所得供应役户承役。[23]而社仓是由南宋理学家朱熹及其好友创设的一种救济乡里贫困农民,保障其基本生活,发展农业生产的民间自治性福利组织。社仓在运行中主要由地方政府或者乡里富家提供粮谷,设置贷本,以低利或者无息借贷给贫困农民作农业资本或生活费用。[24]它以贫困农民为借贷主体,具有非营利性,以保障农民生产生活为目标体现了其福利特性。

总之,宋代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种类多样,可以满足时人的诸多福利需求,特别是到了南宋时期敬宗收族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义役、社仓制度在民间基层地区出现并获得了发展,在保障农村百姓的生产生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宋代也为后代明清时期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发展繁荣提供了蓝本,明清时期宗族制度,社仓、乡约制度等重要的自治性福利制度都是在宋代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基础上衍化而来的。

三、宋代自治性福利制度产生的观念因素

在宋代相对开放的文化思想市场条件下,儒家“仁、礼”思想、宋代“敬宗收族”思想、 佛教、黄老思想等都构成了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发展的思想动力。首先,儒家的“仁”从根本上说为儒家士君子和民间从事慈善互助活动提供了理论支持,儒家的“礼”为民间兴办自治性福利组织提供了一种规则秩序。宋代新兴的儒家士君子正是基于仁爱思想而心生利民之心,基于礼制思想而心怀重建基层秩序之梦;其次,宋代新兴的宗族观对宋代宗族福利制度的产生也有重要的影响。由宋代儒家士绅阶层倡导实行的“小宗宗法”有利于把宋代个体小家庭基于血缘关系联结起来形成宗族性福利组织,而宋代“平民之礼”的礼俗习惯对民间百姓的影响也有利于宗族福利组织的内部治理;第三,佛教的慈善观一定程度助推了佛教徒、儒家士绅等群体的慈善行为和对自治性福利组织的兴建;最后,“黄老”的“包容与不扰民”思想对宋初统治者的影响有利于其实施相对宽容的治国理政措施,一定程度上也为民间自治性组织的发育提供了相对自由的空间;道教的社会互助与劝人向善观也一定程度推动了平民百姓的慈善行为。

在上述四种思想观念中,儒家思想对自治性福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影响最为深远。佛、道思想也上对君王贵族,中对儒家士绅,下对平民百姓的思想和行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已经渗透到了人们日常的行为生活中。宋代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就是在上述多种观念综合影响之下与历史传统、社会需求碰撞而产生的。

(一)儒家“仁”“礼”与自治性福利

1.儒家“仁”与自治性福利

儒家“仁爱”的道德观念,自汉以来两千余年间,已成为中国福利文化的主流。[25]《礼记·中庸篇》记载孔子之语,“仁者,人也”。说明了“仁”是人的本质,这个本质主要内容是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处理这种关系的出发点是对于他人的爱,对于他人的利益的尊重。[26]《孟子·尽心上》说:“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尽心下》说:“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公孙丑上》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梁惠王上》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以上诸多对于“仁”的释义一方面体现了古代儒家士人对于自身道德的践履,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于亲人或者其他群体的关爱以及利益的尊重。

宋人,尤其是儒家士君子仍遵循了传统的儒家理想,并且有了一定的新发展。如范仲淹提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与民同乐思想。吕陶认为:“天之生斯人,可以为善也……夫恻隐之心而谓之仁,人皆有也。仁之失,则狥爱而少断;羞恶之心而谓之义,人皆有也,义之失,则多忍而寡恩。”[27]刘敞也认为,“夫仁人之为身,必将先义而后利,先德而后禄,以礼为法,以智为辅,以文为表,以义为内,非其道,虽加千乘之利不悦焉;非其志,虽加万钟之禄不取焉,此仁人之所以为身也。此其为身,所以无富之称也。及其为家,则正其居处以应法,薄其奉养以应礼,均其有余以济不足……”[28]此即宋代以“仁”为基础的民间互助互济的福利思想。而在宋人,仁的表达就是义。如宋代洪迈所说:“与众共之曰义”。义仓、义社、义田、义学、义役、义井之类是也,而“与众共之”即是一种民间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共享。而义仓、义社等无不是一种组织制度,可见民间自治性组织不仅是源于人们的需求,也是源于儒家仁义理念。

2.儒家的“礼”与自治性福利

在我国古代最重要的一部关于“礼”的书籍《周礼》中有“保息六养”之说,即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29]由此可见,礼的本身即包含有国家、家族对个体的救济,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等内容规范。但是礼的涵盖内容远远多于此,“礼”不仅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礼”(包括“礼乐”“礼法”“礼俗”)也是我国古代国家典章制度、社会生活习惯、个人行为规范的综合。[30]儒家推崇的境界是“极高明,而道中庸”,这一价值观讲究中正、平和,意味着喜、怒、哀、乐不能太过,即要求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言行举止无不准于礼法。[31]它在实质上构成了封建社会秩序的治理方式。孔子认为有了“礼”,人们的行为言谈才有所安,国家的刑罚才有所依。[32]他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措手足。”[33]

时值北宋初期,五代十国的混乱的社会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社会信仰价值系统还很松散和盲目。[34]社会的宗法伦理和道德观念已淡漠至极,基于血缘关系的人间情义几乎荡然无存。面对人伦失常、社会失序的混乱时局,宋代儒家士人首先要考虑的也是如何维持社会的有效治理的问题,因此宋代的“礼”有了深刻的变化,形成了指导宗族之礼。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1)礼下庶人。所谓礼下庶人即倡导平民之“礼”,这可谓是宗法平民化过程的思想先导。随着科举取士的发展,宋代的新儒家已不复出自门第贵族。依据新儒家的理论,“士农工商”四民只代表职业上的分化,而不足以表示道德品质的高下,正如张载在《西铭》中的“民吾同胞”四字便是新儒家这一思想的最扼要的陈述。[35]以“天民之先觉”自居的新儒家对于“四民”中之未“觉”者是一视同仁的。[36]既然“众生平等”,那么原本被王室、世家大族所垄断的宗法制度自然也可以适用于普通百姓。因此,这种“一视同仁”就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为儒家重整社会秩序提供了前提条件;(2)“往教”。 朱熹提出的“往教”思想指主动去教人们学礼,这是使“礼下庶人”的一种有效手段,把儒家精英文化推广成庶民文化,同时儒家士人“往教”有利于庶人阶层形成礼制规范,维护宗法制度的运行。在宋代掌握“礼”这门知识和技能的士大夫阶层就承担了“往教”的使命,正如许衡所说“士大夫进而在位,当以政教率天下,退而里居,当以礼教率乡人。”因此,正是从宋代开始,儒家伦理从精英层面下移或落实到社会基层,成为实践性与社会性都十分明显的大众伦理。[37]

总之,儒家士大夫对“礼”的思想的新发展为宋代宗法制度的重建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制度基础,也是宋代理学家在基层兴办自治性福利事业的内在道德动力,宋代的乡约制度便是深受此种思想的影响应运而生的。然而,礼的另一重要的意义在于基层民众通过学“礼”而逐渐形成的礼俗规则来调节人们的合作、交易、纠纷仲裁,而不需要国法出面干预。可以说,礼俗构成了一道有效隔离皇权渗透的屏障,有了这道屏障,社会的自治才成为可能。

(二)宋代宗族福利思想

简单而言,中国古代的宗族制度相当于扩展的家庭保障,当然在宗族制度内除了具有血缘关系的同一宗族成员相互之间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之外,还要受到一套具有尊卑等级的宗法伦理的制约。在宋建国以后,五代十国期间的民间社会“仁义不存”“宗族伦理弱化”、社会涣散无序的社会风气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为了使唐末五代以来散乱的同一宗族成员再度联合起来相互帮助、荣辱与共,儒家士绅认为其必要的手段就是对同一祖先的尊崇,只有尊崇同一祖先才能做到友爱族人,族人之间的相互帮助与救济,起到“收族”的效果。因此以苏轼、张载、朱熹等为代表的宋代儒家士绅提出了再造宗族的构想并身体力行地加以实践。

苏轼认为,秦汉以后,由于官爵不能世袭,“天下无世卿”,“大宗之法不可以复立”,而可以用来收合亲族的“小宗之法”也存而不行。[38]因此,北宋的习俗“不重族”完全是“有族而无宗”的缘故。“有族而无宗,族就不能收合;族不能收合,族人就不能相亲,从而忘记祖先。”[39]而宋代士大夫认为这种“族散而忘祖”的现象,使其“家遂不存”,自然也就不能保国家。因此,宋代一些士大夫十分重视封建宗法制度。理学家张载在《经学·理窟·宗法篇》特别强调要在基层社会恢复宗法之制。[40][41]他认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42]在张载看来,宗法的根本道德是“孝”。事实上,依照《孝经》的记载也印证了张载的这一说法,按照《孝经·广扬名》的说法,所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43]也就是说从家族伦理可以推演出君臣之道和社会伦理。甚至朱熹更把宗法伦理看作“天理之自然”,即把宗法提到天理的高度来认识。朱熹在《小学题辞》里指出:“元亨利贞,天道之常;仁义礼智,人性之纲……爱亲敬兄,忠君弟长,是曰秉彝,有顺无强。”这是说宗法的道德孝悌忠敬等,是人所受的天理(秉彝)。[44]他们用“天理”的光轮把宗法崇饰起来,使之具有不可干犯的神圣性质。这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宗法思想所没有的。[45]因此,违犯宗法就成为不可饶恕的违逆“天理”的罪过,要进行惩罚。[46]总之这是一种试图通过增强下层民众对同一血源的祖先认同的基础上,进而形成对血缘亲属关系的家庭的认同,从而达到维护家族内部福利,进而促使社会秩序稳定的一种自治机制。在此背景下,在宋代基层社会终于形成了基于血缘关系的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敬宗收族制度,及以宗法制度和“礼”为发展根据的义庄制度、乡约制度等。

(三)宋代佛教思想对自治性福利发展的影响

慈悲精神是佛教教义的核心。慈悲者,怜爱、怜悯、同情之谓也,所以佛教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是以利他平等为旨趣的。[47]慈心是希望他人得到快乐,慈行是帮助他人得到快乐;悲心是希望他人解除痛苦,悲行是帮助他人解除痛苦。

事实上,慈善一词之用于中国即是从佛教中借鉴而来。佛教利他主义道德观的具体实践是布施。[48]佛教认为,普通人行善的条件可有两条,一是布施敬田(指佛、法、僧),一是布施悲田(指孤老贫病)。通过对敬、悲两田的施舍,即可为来世广种福田。而布施敬田不如布施悲田,对现世贫苦的救济,更能助人达至福地。而对于佛教徒本身来说,檀(即布施)施贫困,救济疾苦,亦为实现佛法之重要途径。[49]佛教以劝善普度众生为宗旨,在实践中为老百姓提供诸多福利,使它在民间社会有强烈的感染力。

两宋时期,统治者的文化政策是比较开明的,在宋代尽管确立了“以文立国”,优崇儒家士人的基本国策,但是对佛家、道家文化的发展也采取嘉奖鼓励政策,僧人、道士与宋代官方和儒家士绅都有密切的往来。在宋代尽管佛教自身在理论上已没有太多新的建树,然而佛教文化在与儒家文化不断交流碰撞的过程中逐步本土化。在宋代佛教对于民间自治性福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佛教思想对儒家士君子群体的影响上,由于儒家士君子阶层是民间自治性福利的主要领导者,这种佛教的儒家化和士大夫化使佛教的慈善思想深刻地贯穿在民间自治性福利组织中。

此外由于宋代佛教思想非常普及,对佛教僧人和普通民众也有着强烈而广泛的影响。无论是在政府举办的各种社会福利性活动中,还是民间福利方面,僧人们往往身先士卒,做出非常突出的贡献。在官方举办的各种福利机构中,僧人往往充当服务人员,尤其在医疗方面,无论何种恶疾病,僧人往往以身任之,贡献殊多。[50]凡此种种慈善行为都使佛教思想在潜移默化中得以广泛地影响社会。[51]反过来,佛教的慈善思想又激励着民间福利性活动,甚至影响着官府的社会福利性制度。普通百姓深受佛教的慈善理念和因果报应说影响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或者不同程度的参与到民间慈善事业中来,就官方福利机构而言,如福田院、安济房等的命名无不带有佛教色彩,可见佛教对其影响之深。

(四)黄老与道教思想对自治性福利发展的影响

黄老与道教思想对自治性福利制度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1)宋初统治者崇尚“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有利于其形成包容、不扰民的治国理念,从而为民间自治性组织制度的发育和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2)道教的财富观和劝人向善的功利观有利于社会助人与互助观念的形成,从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间自治性福利事业的发展。

一方面,黄老思想影响了宋代统治者治国理政理念。尽管宋代统治者崇尚儒学,重用儒生。然而在宋初四十年的时间里黄老思想一直流行并为统治者所倡导。这主要是因为赵宋王朝建立之初百废待兴,社会经济迫切需要恢复,百姓需要安定。因此以“与民休息,静以致治”为核心内容的黄老思想适应了当时的社会需要。从宋太祖到真宗朝,黄老思想对其治国理政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道士苏澄曾对太祖说:“王者养生异於是。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无欲而民自正。’无为无欲,凝神太和,黄帝、唐尧所以享国永图,得此道也”,太祖听后很高兴。[52]太宗不仅自己信奉黄老思想,重用以黄老思想著称的大臣,且以此教诲其子(宋真宗):“夫政治之设,在乎得人心而不扰。欲得人心莫若示之以诚信,欲不扰莫若镇之以清静……虽虎狼亦当驯扰,况于民乎!”[53]这种政治上的包容与不扰民也为民间形成自治性组织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这种黄老思想的流行对于民间道教兴盛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宋代重视道教,见之于朝廷的道士,动辄赐号,待遇之盛超过前代。

另一方面,道教的财富观和劝人向善的功利观对自治性福利有重要影响。道教虽然源于道家思想,但与道家的清静无为思想相左,道教提倡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主张对贫困者给予救济,在提倡修道成仙的同时,也具有较为明显的现世关怀。[54]道教的“财富本为天地所共有共养人也”的财富观体现了一种与人共享财富的理念。在道教看来,个人财富的积累只是一个偶然现象,是众人赖以生存之资暂时寄存于彼而已。不可单纯积累财富用于个人消费,而应实现财富的社会化,用于周济大众。因此在他人遭遇饥馑灾荒,理应互助互救。此外,道教在以修道成仙作为最终目的时也展现了劝人向善的功利观。道是道教神学体系的最高理念,得道成仙是道教宗教实践的终极目标,但在道教看来向善是修道成仙的必经途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道教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养生修道法门,但同时又为想得道成仙之人的这些宗教实践内置了一个道德原则,即在修道过程中必须去恶为善,如果没有遵守这一原则,得道成仙就不可能实现。[55]除了修道成仙这一终极目标之外,道教也向世人传播做善事可以改变自身的命运,并使子孙可以得到福报。在两宋时期的劝善运动中,出现了善书广泛流传的局面。其中,最为知名的是《太上感应篇》,这篇文章清楚地言明了宋人眼里的慈善观。与佛教的因果报应说类似,道教也需要信众自己从观念上认同善恶果报的思想。[56]在宋代文献中有很多记载人们因行善事而得到神仙帮助或者因为作恶而遭到天谴的故事。这些道教教化无疑成为道教推动善行的一个动力。

道教之所以有如此的财富观,从根本上说是源于道教的善恶果报的功利观。尽管黄老与道教的思想对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不如儒家思想和佛教思想影响大,但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在宋代民间仍有深厚的根基,特别是在民间糅合了佛教和道教思想的民间阴德福报观念,对民间社会救济与慈善的发展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57]当然道教对社会的影响也并非全是有益的,由于宋代政府对于道教的推崇,在地方大兴土木,兴建道观庙宇,供斋醮神,设坛祭祷神灵等耗费民财民力,给社会也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

四、宋代自治性福利发展的观念因素的现代启示

上文阐释了宋代的福利观念及其对民间自治性福利构建的影响。当然有些福利观念也是在福利实践中逐渐产生的,反过来又进一步影响福利组织的构建,两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宋代自治性福利发展的观念因素对于我国当前发展民间自治性福利具有如下几点启示:

(一)重视观念对福利制度的影响

宋代出现诸多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与宋代政治社会经济变迁导致人们诸多福利诉求,官方福利难以满足基层百姓需求,宋代儒家士绅阶层的崛起以及基层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关,但是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即宋代时人的自治性福利观念。宋代新兴的儒家士君子正是基于仁爱思想而心生利民之心,基于礼制思想而心怀重建基层秩序之梦而积极投身到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中来。由于“礼下士人”“往教”使民间基层百姓也深受儒家的仁礼思想的熏陶,加之民间佛道思想的盛行,在民间社会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向善、互助的风俗。这些观念往往构成自治性福利制度创建的道德动机,因此无疑会对自治性福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一定程度上而言,有什么样的观念便会有什么样的保障。首先,慈善事业的倡导者和举办者的观念往往影响着慈善组织的机构设置、福利项目的提供范围、福利目标的确定等诸多问题;其次,每一朝代普通百姓拥有什么样的慈善观念决定他们参与民间福利事业的广度以及参与方式,最终也会影响民间福利的发展模式;第三,社会治理理念对自治性福利发展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福利组织内部领导者的管理方式及成员的参与方式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决定了民间福利制度是否具有自治性质;第四,传统社会所秉持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时人对福利制度的设立和需求。如敦煌私社产生的重要原因是时人的厚葬习俗和观念。

因此,在发展自治性福利制度时一定要注重自治性理念、福利观念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要注重社会良善福利观念的养成,只有这样良善的福利制度才有真正形成之可能。为此政府的职责不是强制推行某一类型的福利观念,而应如宋代政府保持开放的文化氛围,通过竞争开放的环境促进福利观念的发展,而社会上慈善思想家、精英群体应该起到福利观念上的引领推动作用,普通大众需要努力提升自己判断力、辨别力,养成恰当合理的慈善观念,促使社会福利资源的合理消费和优化配置。

(二)发挥家庭(族)的保障功能

中国是一个宗族传统厚重的国家,在传统社会宗族在基层社会保障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宋代不仅对以往的宗法思想加以改良使其由贵族特权走向平民化,而且从实践上开创了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的“敬宗收族”“义庄”制度及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扩展的宗族保障乡约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成为后世近千年来中国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的主要运营模式,在维系宗族延续和乡村百姓的生产生活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宗族被视为封建统治的基础而加以扫荡,经过“土改”和“文革”的摧残使得农村完善的宗族自治性组织消失殆尽。[58]基层百姓不仅物质和精神上失去了家(宗)族的庇护,使个体趋于原子化,并且“家(宗)族”作为联系“国”与“个人”之间的纽带已经中断,失去了化解政府与个体矛盾这一缓冲地带。

改革开放以来,当代农村家(宗)族已经有很大程度复兴,一方面是源于维护农民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传统社会可依赖机制的心理回归和对传统社会可利用资源的有效借用。[59]尽管近几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大幅增加,但家庭所具有的养老抚幼、寄托精神、传承财产、祖先崇拜等多项功能,[60]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所不能完全取代旳。因此在当代社会我们应该注重传统宗法思想中所蕴含的“仁孝”理念,并与当前社会经济情况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甚至宗(家)族在福利保障方面的作用。

(三)汲取传统自治性福利观念的智慧

宋代诸多自治性福利观念同样是在吸收借鉴以往的福利观念基础上形成的。如上述宋代自治性福利制度主要源于儒家“仁礼”观念、宋代的宗族福利观、佛教的慈善观念以及道家、道教的无为、互助与劝人向善观等,这些思想观念以往既已存在,经过宋代的改良使其更适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并且下至明清时期仍然对福利制度的发展有深远影响。当前我国的自治性福利发展遇到困境,一个十分重要的掣肘因素出自于福利观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传统的儒家、佛家、道家的福利思想传播已日渐式微,现代的慈善理念和公益意识又没有深入人心。儒、释、道思想是我国古代传统福利思想的重要来源,欲弘扬传统福利思想,我们需复兴中国古代优良的传统文化,积极吸取传统思想智慧。

值得强调的是,汲取传统福利思想的智慧,并不局限于福利思想勃兴的宋代,也不局限于中国历史上的传统福利思想,而是囊括整个人类社会的福利思想。事实上不仅在中国传统社会有着悠久的福利思想,在西方社会也形成了深受古希腊公正正义、幸福分享的观念;古罗马的契约法律、道德责任观;古希伯来的博爱互助、社会公正的基督教信仰等观念,[61]这些根植于不同社会结构中的价值观念深刻地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提供方式。[62]因此,我们在发展自治性福利制度甚至是社会保障制度时不仅仅应该借鉴中国历史上的福利传统观念,同时也应该以开放的眼光借鉴西方的福利观念。不管我国古代思想有多发达,古文明有多光辉绚烂,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仍是一个分流,仍需要汇入世界思想文明的汪洋中,因此在发展我国自治性福利制度时仍需保持一种开放的眼光,既注重从中国历史上去汲取优质思想资源,还须放眼世界去吸收全人类的思想智慧。

五、结论

宋代民间社会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自治性福利制度,主要包括宗族型自治性福利制度、地域性自治性福利制度和政府推广型自治性福利制度。宋代产生众多自治性福利制度一方面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和人们的福利诉求有关,另一方面也深受当时社会上福利观念的推动和影响。总体而言,宋代儒家“仁、礼”思想,“敬宗收族”思想, 佛教思想,黄老、道教思想等都构成了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发展的思想动力。儒家的“仁”从根本上说为儒家士君子和民间从事慈善互助活动提供了理论支持,儒家的“礼”为民间兴办自治性福利组织提供了一种规则秩序。宋代新兴的宗族观有利于把宋代个体小家庭基于血缘关系联结起来形成宗族性福利组织。佛教的慈善观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慈善行为和自治性福利组织的兴建。“黄老”的“包容与不扰民”思想对宋初统治者的影响有利于其实施相对宽容的治国理政措施,一定程度上也为民间自治性福利组织的发育提供了相对自由的空间;道教的社会互助与劝人向善观也一定程度助推了平民百姓的慈善行为。

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发展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年金、民间慈善事业等为代表的自治性福利组织发展较为薄弱。因此要促进包括民间自治性福利在内的多样化保障制度的发展。为此,有必要重新认识我国古代,特别是宋代自治性福利制度的悠久历史及其背后观念因素,在发展自治性福利制度时,重视自治性理念、福利观念的重要作用;注重宗法思想中所蕴含的“仁孝”理念,充分发挥家庭保障的重要作用;在全人类的文明传统中汲取自治性福利观念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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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

Concept Factors and Modern Implica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Autonomous Welfare System in Song Dynasty

ZHU Junsheng YUAN Duozhen

In the Song Dynasty civil society,there are many types of autonomy welfare system such as kinship-based institutions,region-based institutions,civil organizing institutions encouraged by government,which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the Song Dynasty.Concept factors largely influenced the development of autonomous welfare system in Song Dynasty,which includes Confucian “benevolence and courtesy”,the thought of worship ancestors and taking care of the tribe,Buddhism,Huang Lao and Taoism and so on.The development of our current autonomous welfare system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important role of autonomous thought and welfare ideas; focus on the Rensiao ideas from the Patriarchal ideology; give full play to the important role of family security; and meanwhile should also absorb the essence of autonomous welfare concepts in the tradition of mankind's 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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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保障的经济适应性评估”(项目批准号:7137316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研究”(项目批准号:13&ZD042)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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