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反腐可持续性的路径探究
2016-04-11庄德水
庄德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北京 100101)
党建研究
保持反腐可持续性的路径探究
庄德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北京 100101)
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意味着反腐范围正在扩大,基层反腐将是今年的工作重点。如何保持反腐的可持续性,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的反腐“红利”,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本文从权力监督、政治转型、责任落实、干部任用和作风建设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从严治党;反腐;持续性;基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讲话时指出,做好今年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五点: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二是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三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五是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其中,基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着 力点,基层党员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具体推行者和实践者。把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预示着基层反腐将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也表明反腐范围正在扩大,反腐触角正伸向基层,着力通过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反腐工作更接“地气”,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的反腐“红利”。
反腐败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是不可逆的历史源流。反腐代表民心和正义,我们之所以取得反腐的阶段性成效,其关键即在于此。只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我们就能取得反腐的最终胜利。
如何实现以上这些重点任务,结合中国反腐走向,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保持反腐的可持续性:
1 要给权力一个笼子
根据《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所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合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党内监督必须直接纳入互动互推的框架之中,就是将地方党组织的决策、领导、协调和激励等方面的权力纳入党员的个体监督、党内机构的集中监督、党委组织的集体监督之中,并以个体监督推动集中监督、以集中监督推动集体监督,方能逐步实现党内监督法治化。具体而言,三者之间权力各自分开,各司其职,党委掌握决策权,不直接领导同级纪委;纪委掌握监督权,能够监督同级党委,可以实行否决权;党员掌握选举权,对不称职的党委和纪委实行解散,对个人实行罢免。这样做,其最终目的是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强化纪委专门监督的强制力,用党内民主制度来推动党内监督。
监督存在四种困境:一是上级监督若有若无。有的与下级搞亲疏关系,放弃监督;有的怕得罪下级失选票,不敢监督;有的与下级利害相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回避监督,不愿监督。二是同级监督软弱无力。大家都是老朋友、老同事,工作上需要互相支持,监督检查走过场,汇报工作歌功颂德,自我批评蜻蜓点水,互相批评拐弯抹角,一团和气,相互平安。三是下级监督“敬而远之”。由于受到上级的直接管辖,下级干部会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不敢得罪上级,不敢监督。明知领导不对也因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保持沉默,避而远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四是群众监督形同虚设。普通群众知情甚少,想监督却无从下手,道听途说的消息多,掌握实情证据的少。群众监督只能是“水中望月”,效果不够理想。
针对于此,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改革思路,即完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规。重点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下一阶段,要突出三个监督重点。要加强对“重点事件”的监督,比如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比如对 “一把手”的监督。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对于一些容易引发干部违法乱纪的场所要密切关注,发现社会交往复杂、有消费超常、生活不检点行为和违纪苗头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病救人”。
2 要给政治一个转型
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就意味着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就意味着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这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构筑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高压线”与“防火墙”。
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法治为反腐寻求社会共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最高和最终的权威。法治为反腐降低社会风险:历史上任何一次反腐都伴随着既得利益集团对于反腐不同程度的抵制,这种抵制如果不加以风险预防,就会有可能破坏社会秩序,成为社会震荡的源头。法治是降低这种风险的最佳方略。
现代政治文明条件下,很有必要使反腐走出传统政治文明条件下不可持续的困境,使反腐败工作真正成为政治文明自身发展的免疫系统。从大国发展规律来看,在现代政治文明的最后定型阶段,反腐败是建构民众认同的关键因素。要遵循强政党、强国家和强社会原则来推动反腐败方式的创新与发展。
3 要给责任一个抓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些党组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做表面文章。有些党委书记怕得罪人,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有些党委书记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甚至捂着盖着,搞歌舞升平,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
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看到问题跟没看到一样,听到反映跟没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背后反映的其实是不愿监督、不敢负责的现象。
之所以会有以上现象,一是“轻视论”,没有充分认识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对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困难论”,认为反腐败斗争任务艰巨,得罪人,不如推一推、拖一拖、等一等,不敢担当。三是“无为论”,信奉“安全第一”,少干事、不干事就不会出事,不能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因此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就非常有必要。
4 要给清廉一个空间
受现行政治生态影响,很多有抱负的青年,往往难以找到施展的空间,只能按照潜规则来行事。所以,对于一些政府部门的同志来说,只要内心深处还留有青春时代一点点良知和追求的话,就是一个“好官”。因为他们掌权之后,还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不会采取掠夺性的腐败方式。反腐败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仅靠纪检监察部门是不够的,还得靠组织部门。组织部门重在选好人、用好人。如果组织部门能够关口前移,选对人,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压力就会相应减少。如果把一个有问题的人选到工作岗位,他可能会带坏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地区,让政治生态恶化。在改革的时候要把改革派真正弄上来,不要求全责备,不能根据人无完人的心态去寻找干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引导大家争当改革促进派,着力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干部勇挑重担。要区分因改革措施不到位而产生的腐败行为和利用改革漏洞所造成的腐败行为之间的界限,
5 要给作风一个常态
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努力采用、维持和加强促进透明度和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酌情努力制订措施和建立制度,要求公职人员特别就可能与其公职人员的职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务外活动、任职、投资、资产以及贵重馈赠或者重大利益向有关机关申报”。而典型的利益冲突问题包括收受礼物、权力影响、滥用内部信息、兼职以及寻求未来就业。比如,离职后跳槽,跳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中去、谋取高薪,这些都有可能触犯利益冲突的原则,并且里面潜伏着腐败的风险,特别是利益交换的风险。就个人而言,防止利益冲突不仅仅是反腐败的手段,更重要的,也是保护我们领导干部的手段。
防止利益冲突需要情境应用。比如你在外执行公务,你的客户方、对方非常客气,给你贵重的礼物,你当场表示了拒绝,但是当你晚上回家的时候发现礼物神不知鬼不觉的出现在你的车后备箱里面,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你所能做的就是不管时间有多晚,你都应该向主管领导汇报这件事情。这样,可以确保你白天的执行公务是客观公正的,没有受到这些不正当利益的影响。另外,可以保护自己,因为第二天人家可能举报你,说你白天收受贵重礼物还帮别人办事。及时报告了,就可以撇清关系。
另一个情境就是,你跟你的家人到一个餐馆里去吃饭,遇到了你所管辖范围内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老总,他非常客气还跟你打招呼,等你吃完饭之后发现你的账被人结了,问一下服务员,服务员说就是刚才交谈的那个人帮你结的。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首先你得保留你的餐饮票据,第二你应该补这个消费的钱,交给主管领导或相关的部门。什么目的呢?其实就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一旦这个业务范围内、所管辖范围内的这个人出了问题,你就可以撇清关系,你没有受到他不恰当的款待,也没有受到他不正当的恩惠。这样就可以撇清关系了。这是防止利益冲突的原则对我们领导干部所提出的现实挑战。所以,应当把防止利益冲突纳入到领导干部的行政伦理管理中,引入到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中,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伦理行为的一条底线。
A Study on the Sustainability Pattern of China's Anti-corruption Campaign
Zhuang Deshui (Centre of Anti-Corruption Studies of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101, China)
The expansion of the enforcement of strict Party discipline to the grassroots level indicates that the scope of the anti-corruption campaign is widening and that anti-corruption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will become the priority of the campaign this year. One of the key issues is how to maintain the sustainability of the anti-corruption campaign to increase the “dividend” for the public. The paper lays out measures as well as suggestions for dealing with this issue from such aspects as power supervision,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ccountability, selection of offi cials and style building.
enforcement of strict Party discipline, anti-corruption, sustainability, grassroots level
2016-4-20。
庄德水(1977—),男,浙江省台州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博士。 现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监察学会理事。电子邮箱:zhuangdeshui@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