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互惠:中国民族理论体系建构的拾遗与补正
2016-04-11朱碧波
朱碧波
民族互惠:中国民族理论体系建构的拾遗与补正
朱碧波①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阶段性成果 (14CZZ010);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项目“民族互惠:中国民族理论体系的拾遗与补正”阶段性成果 (2016GMD002)作者简介:朱碧波,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 (云南昆明,650500)。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90~123页。
中国民族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少数民族权利理论和民族政治理论四个部分,囊括民族与国家、民族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以及民族自身发展演变的规律等重大问题。然而,在民族理论体系蔚为大观的研究中,民族交往的理论建构却显得相对薄弱,尤其是驱动民族交往的深层次因素——民族互惠——更是缺乏必要的价值自证和理论发微。民族互惠作为民族交往交流日趋频仍的内生逻辑,不但奠定了各民族渊源共生格局的基础,而且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历久弥新的动力。为了实现中国民族理论体系建构的帕累托改进,当前我国应该直面民族互惠研究的理论短板,深入探讨民族互惠的理论逻辑、价值自证、历史发掘、内容爬梳和实践推进等诸多问题。
民族互惠;民族共生;民族交往;民族理论
当代中国民族理论体系,虽然囊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少数民族权利理论和民族政治理论等诸多内容,但这些理论内容主要是在民族自身、民族与国家、民族与政治的三维视角的探幽发微,而对民族交往问题,尤其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趋频仍的内生机理,却缺乏必要的理论提炼和学术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将在反思中国民族理论学术版图的基础上,基于各民族渊源共生相互惠济的历史与现实,尝试性建构“民族互惠”的理论命题,以期通过民族互惠的学理性阐释,推进中国民族理论的自主性建构和民族关系的持续性优化。
一、中国民族理论体系的回顾与梳理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提炼和吸纳民族事务治理历史智慧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而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结果。2005年,随着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对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作了十二条的概括。民族理论“十二条”着重回答了民族及民族问题的内涵梳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中国民族关系的本质、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工作的两大主题及实践路径重大问题。2014年,随着中国民族事务的发展,中央召开了第四次民族工作会议。该次会议对民族发展规律作了更进一步的探讨,阐述了中国民族问题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中国民族工作的价值追求、政治共识、文化认同和法治保障等一系列的重大命题,并强调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来引领中国民族工作、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①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阶段性成果 (14CZZ010);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项目“民族互惠:中国民族理论体系的拾遗与补正”阶段性成果 (2016GMD002)作者简介:朱碧波,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 (云南昆明,650500)。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90~123页。经过多年的开拓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最终形成了以民族概念界定为逻辑起点、以民族规律探讨为基本内容、以民族平等为价值基点、以民族团结为内在主线、以民族法治为基本要求、以各民族共同繁荣为目标导向、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价值追求的内容丰富而逻辑自洽的理论体系。
(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
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被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所困扰,即“汉族对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发生过什么作用和怎样去看待包含汉族和国内所有少数民族在内的 ‘中华民族’”。②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费孝通先生在长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创造性地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他认为,中华民族是在数千年的民族交往中,经过自发长成和自觉建构而逐渐形成的一个民族实体,各民族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往、我来你往,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①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中华民族这样一个多元统一体包含了三个方面的意蕴:其一,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但中华民族不是各民族简单叠加、生拉硬凑的机械集合体,而是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有机结合体。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中华民族是高层,56个民族是基层。其二,在中华民族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过程中,汉族发挥着凝聚作用,滚雪球似的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再是汉族而成了中华民族。其三,中华民族认同和民族认同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可以在各自的层面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②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提出并论证了“多元一体”这个核心概念在中华民族构成中的重要地位,是全面理解中国民族和文化特点的总钥匙。③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研究新探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9页。
在少数民族权利主张者看来,由于各民族发展起点的非公平性,少数民族在民族发展格局中将不可避免地陷入生存边缘化和弱势永久化的困境。因此,为了实现社会发展均衡和民族权利正义,就必须对少数民族权益进行特殊的保障。少数民族特殊权利保障既是民族政治生活中防止多数暴政、矫正票决民主弊端的客观要求,也是实施“补偿性正义”的必然选择,更是当前多民族国家持续性追加政治合法性的理性思量。在一个民族二元结构十分凸显的多民族国家,如果不对少数民族权利采取特殊化保障,弱势的少数民族在公共生活中便不可能拥有与主体民族对等的议价能力,甚至完全有可能被排斥在公共议题的设置之外。由此导致政治资源将在主体民族内部封闭流转,而不是在各民族之间正义分配。这不仅是对国家正义法则的公然背反,而且也将导致民族离心和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流失等诸多不可逆料的后果。
少数民族权利理论的拥趸者甚众,但如何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却存在诸多分歧。保守的少数民族权利理论倾向于将少数民族基于身份的“差异化授权”理解为一种私人权利,反对国家将其纳入公共领域,④周少青:《多数文化视阈下的少数民族权利问题》,《民族研究》2012年第1期。民族自治应止于“文化自治”。⑤常士訚:《异中求和:当代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5页。激进的少数民族权利理论则以后现代的反主流、去中心化和文化相对主义为价值依托,主张多元的认同、差异的政治和“平等的对待”。他们认为,仅在文化领域承认民族文化多样性和民族认同多元性,并不能切实有力地保障少数民族集体权利;保障少数民族权利要求重构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力配置,制定一整套符合多民族社会特殊要求的法律、制度和政治程序,杜绝某一优势民族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和公共资源的独占,并通过族际政治民主化,倾斜性维护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权利。⑥王建娥:《族际政治:20世纪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92页。
(四)民族政治理论
民族政治理论以政治学的研究范式来反观民族问题,着重探讨民族问题的政治解决之道,其研究内容涉及到民族与政治的关系、民族政治体系、民族政治文化、民族政治发展等诸多的问题。随着中国民族政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其所探讨的核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即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民族与国族的关系、民族与政治的关系。
在民族与国家内在关系的理论阐释方面,民族政治的理论主张主要为:多民族国家“民族多元”的客观现实,使得“民族多元”与“国家一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内在张力。这种张力的持续走高,将妨害国家良序运转甚至使国家存在裂变风险。为了化解这种张力,多民族国家应当通过族际政治整合,确保国家认同在各民族的认同序列中的优先地位。⑦高永久,朱 军:《论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而在国家认同的型塑中,建构各民族共享的国民身份又是关系到多民族国家维系的根本。在民族与国族的关系方面,民族政治理论致力于建构中华民族的一体化,即在尊重多样、包容差异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国民族事务的治理也应该朝着建设中华民族文化、增强中华民族意识、提升中华民族认同的方向发展,⑧周 平:《中华民族:中华现代国家的基石》,《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4期。而不能人为地固化甚至建构民族之间界线与壁垒。在民族与政治方面,民族政治理论注重探讨各民族群体的政治认同建构问题。而政治认同的建构又主要围绕族际利益分配和族际政治整合两个维度展开。族际利益分配主要解决的是“分配正义”的问题,即政治体系如何将各种稀缺性资源在族际之间进行合理化配置和普遍性共享。①严 庆:《民族整合的理念、格局与举措》,《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这是政治合法性建构的基础前提。而族际政治整合是通过各种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实现传统权威的祛魅,重构现代民族国家个体成员对民族国家的信仰和政治体系的忠诚。②关 凯:《族群政治》,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4页。它更多考虑的是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折射出来的政治有效性问题。
二、中国民族理论体系的审视与反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注重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其关于民族关系的理论建构,更多的是一种价值层面的道德阐述和目标导向的顶层设计,对于推进民族团结的深层次因素,未免缺乏具体入微的发掘与梳理。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更多的是从历史流变的角度对中华民族形成史的高屋建瓴式提炼。至于少数民族权利理论更多地是侧重对少数民族差异化授权的道德论证和实践探讨,关注核心是少数民族权利特殊化保障的问题。其关于民族关系的阐述主要是通过对少数民族权利的特殊化保障来促进少数民族对主体民族的认同,并以此达到促进民族团结之目的。而民族政治理论以政治学的研究范式来解读民族政治生活,其核心是国家建构和族际政治整合,它所关注的主要焦点在于民族与国家、民族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它试图追寻的是民族问题的政治解决之道,并致力于建构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对政治的认同。
这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民族理论体系,要么注重的是民族与国家、民族与政治、民族与国族之间的纵向关系问题,要么注重的是少数民族权利差异化保障的问题,而民族交往理论却出现了不应有的理论贫瘠。但民族交往恰恰又是联结我国各民族由“民族共生”走向“民族互融”的一个关键环节。民族交往理论的贫瘠直接导致我国民族理论体系往往着意于各民族的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政治认同和政党认同建构等问题,而对于本民族如何认同其他民族却缺乏应有的理论关怀和学术自觉。这不仅使得我国民族理论体系存在先天性缺陷,而且使得民族理论无法对当前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蓬勃发展作出具有说服力的理论阐释。而当前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中的彼此认同 (他者认同),恰恰又是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个关键。如果没有各民族深层次的、从情感到理性的立体式“他者认同”,我国执著追求的民族团结便始终存在根基失稳的风险,而插花式民族分布格局和互嵌式民族居住格局的纵深建构,也将遭遇他者认同困境的深度掣肘。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我国民族理论在“他者认同”的理论探讨方面却显得相对乏力。民族团结理论固然可以通过提升民族理性和滋润民族德性而促进各民族的他者认同,但各民族的他者认同显然又不是单纯的道德说教的产物。而少数民族权利理论固然可以通过特殊化保障少数民族权利而促进少数民族对汉族的认同,但少数民族权利理论在促进“少数民族的彼此认同”和“主体民族认同少数民族”方面,始终存在难以言说的理论缺陷。尤其是作为少数民族权利理论载体的民族优惠政策在当前各民族“期望值革命”高涨的情境之中,越来越招致一些主体民族民众“逆向歧视”的质疑,也容易诱发一些少数民族关于国家稀缺性资源的竞争与博弈。③朱碧波:《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的当代建构》,《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显然,当前我国民族团结理论和少数民族权利理论并不足以建构各民族“他者认同”,也难以对各民族不断从“多元”走向“一体”的深层次力量作出令人信服的阐释。这就迫切地要求当前我国民族理论灵敏地捕获促进各民族他者认同和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层次力量,并作出相应的理论建构。那么,这种不断推进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层次力量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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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断,“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7页。利益乃是人类社会行为和民族交往中最为基本的出发点,利益原则也是人类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基本法则。我国各民族之所以在渊源共生的历史中不断走向交往交流交融,其内在的深层次原因并不是一种纯粹的道德感召,也并不仅仅缘于强势民族对弱势民族的单向度优惠,而是各民族基于彼此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相互惠济与合作共赢。换而言之,正是长期交往交流中的民族互惠 (而不是民族优惠),构成了各民族不断走向民族团结和民族交融的最为强大的力量。
三、中国民族互惠理论的创制与建构
民族互惠作为民族交往现象的一个理论性阐释,其基本的理论建构和研究主题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族互惠的理论逻辑
民族互惠作为驱动各民族不断走向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层次驱动因素,其内在的理论逻辑与民族优惠理论迥然不同。民族优惠理论的基本假设在于,在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在发展起点上具有明显的非对等性,这使得无差别的民族竞技规则必然导致民族发展结果的非正义性。为了避免少数民族的发展边缘化和弱势永久化,国家必须对弱势的少数民族进行倾斜性照顾和集体性救济。这不仅是政府的道义责任在民族关系上的本质体现,而且也是促进民族团结与民族和谐的必然之途。民族优惠的理论假定充盈着道德正当性,其逻辑推理也具有内在的自洽性。但基于民族优惠的理论假定而进行的政策设计,却往往容易滋生诸多难以逆料的外溢效应。在当前中国社会急遽的转型与变迁之中,整个国家都发生了极为严峻的社会分化,各民族内部也出现了十分明显的民族分层问题。民族精英阶层与草根阶层的社会分野已是一个不争之事实,单纯地将少数民族整体视为“集体弱势”而进行无差别扶持,已经不再符合民族内部分层的客观事实了。换而言之,民族内部分层已经颠覆了民族优惠将少数民族视为弱势群体的理论假设,民族优惠的理论假定不再具有逻辑的周严性。更何况,以“民族身份”作为国家稀缺性资源倾斜性分配的资格认定,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民族意识觉醒、民族认同强化和民族分界意识凸显等问题。民族优惠的理论假设在逻辑周严性和现实价值性方面面临的挑战,昭示着中国民族理论必须重构民族关系改进的逻辑预设,即由“主体民族单向度扶助少数民族”的民族优惠转向“各民族相互惠济”的民族互惠。与民族优惠不同,民族互惠的理论假设和基本逻辑在于,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各民族基于生存和发展的本能需要,展开了双向度的社会交往、经济互助和文化交流,最终在不断深化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一个日益巩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民族互惠的理论视野中,各民族的族体规模虽然有大小之别,发展程度虽然有快慢之分,但在政治地位上,各民族并无高下之说,她们都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相互平等而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各自贡献上,各民族也并无多少之辨,她们共同缔造了疆域辽阔而气象万千的伟大祖国;在利益关联上,各民族之间也不是单向度的“付出与索取”,而是双向度的“扶助与反助”。
(二)民族互惠的价值自证
民族互惠不仅是我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生逻辑,而且还是民族关系演进的中介桥梁,具有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双重价值。从理论层面上讲,民族互惠理论实现了对传统少数民族权利理论的增益与改进。传统少数民族权利理论在解读民族交往时局囿于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的支援与扶助,相对忽略少数民族对主体民族的反哺与反助。这容易诱发一些主体民族民众的“恩主”情结、大民族主义情绪,客观上也使得一些民众形成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非对称性相互依存”的错误认知。基于少数民族权利理论进行的政策设计,往往也使得一些少数民族不情愿地“承认被优待的族群命定地没有能力与其他非优待族群进行平等的竞争”,①Horwitz,Donald L.,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657。以致他们产生或深或浅的尊严受损感和道德负重感。而民族互惠理论跳出主体民族帮扶少数民族的思维窠臼,强调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都存在对等性的相互帮扶和合作共赢。这不但更加接近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性特征,而且还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提供了更为深刻的学理性阐释。从实践层面上讲,民族互惠理论对于中国民族关系的改进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迫切需要凝聚“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中国力量”。而民族互惠强调各民族的渊源共生和相互惠济,它既肯定主体民族对于少数民族之意义,又正视少数民族对主体民族的作用。它致力于倡导各民族“唇齿相依,荣辱与共”“合则两利,分则两败”“地位对等,互利共赢”。这不但可以矫正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非对称性相互依存”的错误认知,而且还可以推动各民族的他者认同和彼此接纳。
(三)民族互惠的内容爬梳
我国的民族互惠并不是向壁虚构的解释理论,而是具有饱满而充实的内容。民族互惠的内容包括:其一,各民族经济上的相互补充。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国家辽阔疆域内存在高山、丘陵、平原、峡谷、草原、沙漠等各种地形地貌,并且横跨寒、温、热三带,各地自然条件差异明显。在迥异的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之中,各民族发展出不同的经济形态、生产结构和生活方式,并形成了五大文明板块:大漠游牧文明板块、泛中原农耕文明板块、辽东渔猎耕牧板块、雪域牧耕文明板块、海上文明板块。②于逢春:《时空坐标、形成路径与奠定:构筑中国疆域的文明板块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6~7页。五大文明板块各有其独有的经济特色、文化特长和社会需要,这使得各民族产生民族交往和社会交换的内在需要。如游牧民族主要生产资料是畜群,畜群多以羊、马为主。游牧经济由于移动性特别强,其经济形态是一种非完全经济形态,需要从农耕文明地区输入大量的农产品和工业品。而游牧民族一般都有较为庞大的畜群,超过自身需要的牲畜和畜产品也要寻找外在销路。因此,游牧民族只能通过与农业民族进行频繁的交换,把富余的牲畜和畜产品输送至农耕地区,换取自我生活的必需品。而农耕民族的生产结构以种植粮食、果蔬和油料作物为主,虽然他们也饲养畜禽之类,但这种畜牧业只是种植业的一种补充,畜牧的品种和性能远不及游牧地区,这使得他们对游牧民族的牲畜向来十分羡慕。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的经济形态和经济特色决定两者之间必须通过互通有无、相互交换来满足各自生产和生活上的多元需求。①卢 勋等:《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35~37页。
其二,各民族文化上的彼此浸润。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华夏文化与四夷文化就开始混融涵化。及至秦汉以降,各民族的文化习俗更是进一步浸润交融,并呈现明显的双向发展轨迹。一方面,中原汉文化向边疆民族地区呈放射型传播,中原的儒家文明和语言文化深远地影响了边疆民族文化。如秦汉时期,南越赵佗就大力宣扬儒家文化,宣扬封建礼制,而隋唐时期,中原王朝的文化辐射力更是远迈前朝,以致边疆民族地区“一半胡风似汉家”。另一方面,边疆民族文化也不断地向中原汉民族地区呈内聚型传播,少数民族的乐舞文化、衣饰文化、宗教文化、饮食文化都深入地渗透汉民族的文化基因之中。少数民族以其独有的豪放刚健气质影响甚至改造了儒家文化的内在基因,使得儒家文化更加丰富多彩,绚丽多姿。也正是因为各民族都能从其他民族文化中获得源源不断地发展动力,各民族的文化才能够不断地长进,并最终在民族浸润互惠的基础上,形成博大精深而又异彩纷呈的中华文化。
其三,各民族安全上的相互防卫。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都聚居在边疆地区,而主体民族则主要居住在国家腹心区域。边疆地区是国家疆域及腹心区域的安全屏障和战略后院,而国家腹心区域又是边疆安全的主要依托和强大支撑。进而言之,蒙古族等民族聚居的华北边疆地区是拱卫京津地区的战略要冲,军事地位十分重要。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民族聚居的西北边疆地区,不但承载中国西北门户安全的使命,而且还担负着策应西南边疆安全的责任。而壮族等民族聚居的华南边疆地区则是保卫祖国南疆、阻敌北犯的前沿地带。至于众多少数民族聚居的西南边疆则更是肩负着确保国家“战略后院”安全的重任。
其四,各民族生活上的相互扶助。在我国漫长的民族交往的历史上,各民族在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都展开了形式多样的民族互助活动。姑且不论中国西南地区以“房东伙伴贸易”和“牛马亲家”为典型代表的民族互助,即便在族际文化异质性相对突出的维汉之间,也存在十分广泛的民族互助。在我国南疆维汉混居村落(如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米吉克乡园艺村和托克逊乡阔纳协海尔村),维汉村民在田间工作中经常相互交流种植和田地管理经验,“维吾尔族村民学习汉族村民种菜、田间管理等技术,汉族村民也向熟识地情、物候的维吾尔人请教种植传统农作物的经验。平日里,农具不全的村民往往互相之间借农具播种、犁地”。②冯雪红等:《民族关系的新视角与新探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18页。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的互助行为,对于各自社会资本的增长和民族关系的改善,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口支援工作的展开,民族互助更是由自发生成走向国家主导下的自觉实践。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对口支援工作开始启动,经济发达地区对边疆民族地区展开了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及至20世纪90年初,对口支援范围不断扩大,支援形式不断丰富,支援领域更是不断拓展。与此同时,对于对口支援方的政治性馈赠,边疆民族地区也通过自我独特的方式实现了回赠。边疆民族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能源基地、原材料基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基地,他们往往通过资源能源优势和承接对口支援方的产业转移和技术转移等方式,通过“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工程,支援国家的各项建设,并以此实现对主体民族和对口支援方的持续性反哺与回赠。
(四)民族互惠的实践建构
当前我国民族互惠的实践性建构,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拆除民族流动与交往的制度性障碍,是建构民族互惠良性循环的前提。民族流动与交往是民族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互动性活动,它往往可以推进各民族的思想的沟通、心灵的接近、资源的分享、能量的置换和行为的理解。③李 静:《民族交往心理的跨文化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65页。可以说,没有民族的交往与流动,就没有民族互惠的生成与推进。这就要求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中,要注重拆除影响民族流动与交往的制度性藩篱,正确疏导族际交流中的跨文化敏感问题。尤其是城市民族工作中,要逐步拆除社会屏蔽器式的户籍制度,引导各民族正确看待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推动各民族在跨区域大流动中由“无根的漂泊”走向“诗意的栖居”。
其二,推动民族均衡性发展,奠定民族互惠的事实支撑。民族互惠的本质属性是各民族的包容发展和合作共赢,而当前我国民族二元结构的不断凸显,已然背离民族互惠的精神实质。这决定了当前我国必须不断推进民族利益的均衡性发展和民族福祉的普惠性增长。不过,鉴于民族优惠政策以民族身份作为特殊性扶助的资格认证,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理论纷争和现实误解,当前我国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性扶助,可以采借边疆 (贫困)区域和底层 (弱势)群体的标准,从区域主义和底层关怀的角度,加大对各民族聚居的欠发达区域和各民族最少受惠者的关怀和扶助,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均衡性发展,并以此实现民族互惠的事实自证。
其三,丰富民族互惠宣传的手法,推动民族互惠的共识建构。民族互惠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生逻辑,也是不断推进民族团结与和谐的内在动力。但民族互惠要从一种客观存在的潜在力量成为各民族看待民族关系的基本尺度,还要求政府强化民族互惠理念的传播,要不断丰富民族互惠理念的传播媒介和营销技巧,采取符合各民族和各群体心理认知模式的宣传策略,使得整个社会普遍知晓和深刻理解各民族是如何相互扶持和普遍惠济的,并以此为基础,不断缩小民族心理距离,促进各民族的他者认同和彼此接纳。
其四,建立第三方惩戒机制,防治破坏民族互惠的言行。民族互惠是一种广义型互惠,各民族的施助与反助不仅方式多样、形态模糊,而且还存在一定时间差,这使得民族互惠中也存在着期权式投资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中,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第三方惩罚机制,制止和矫正享受民族互惠的价值收益而不去承担相应道德义务的不当行为,尤其是要消弭民族交往中或隐或显的民族歧视、民族排斥和人为制造民族界限的问题。也只有不断加大对破坏民族关系的惩戒力度,逐步完善民族互惠行为的正向激励机制,才会更进一步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增长,不断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责任编辑 张 健)
Ethnic Reciprocity:The Supplement to and Improv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Ethnic Theoretical System
ZHU Bibo
China's ethnic theoretical system includes mainly socialist ethnic theor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theory of the Chinese nation's pluralistic integration,theory of the ethnic minorities'rights,and theory of ethnic politics.It involves such important issues as the ethnic groups'relationships with the nation and with politics,and the law of ethnic groups'own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Howev⁃er,among various studies of the ethnic theoretical system,the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of ethnic inter⁃course seems to be relatively weak.Especially ethnic reciprocity,an underlying factor in driving ethnic intercourse,lacks necessary self-verification of its own value and elaboration of its theoretical subtle⁃ties.As an inherent logic of increasingly frequent ethnic intercourse,ethnic reciprocity not only lays the foundation for the pattern of ethnic symbiosis,but also provides the 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ethnic community with enduring dynamics.In order to realize the Pareto improv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ethnic theoretical system,at present our country should face the theoretical shortcoming in the study of ethnic reciprocity,and discuss in depth such issues as the theoretical logic,value self-verifi⁃cation,historical excavation,content combing,practice and promotion of ethnic reciprocity.
ethnic reciprocity,ethnic symbiosis,ethnic intercourse,ethnic theory
D6
A
1001-778X(2016)06-00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