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行政职权责任清单(一)
2016-04-11
山西省水利厅行政职权责任清单(一)
导语: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六次六届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山西省水利厅制定并通过了《山西省水利厅行政职能权力清单》。为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我刊将从本期开始陆续对《山西省水利厅行政职能权力清单》予以公示。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一、行政许可(共37项)
1 取水许可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7 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8 泉域水文地质勘探备案
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0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1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13 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14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15 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16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17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初审
18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19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初审
20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21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22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23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24 渔业船舶检验
25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捕捞审批
26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27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28 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
29 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30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批
31 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32 围垦河道审核
33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3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批准
35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36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二级保护水生野生植物审批
37 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批准
二、行政处罚(共40项)
1 对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2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3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4 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5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处罚
6 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行为的处罚
7 对未经签署规划同意书或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在河道上建设水工程项目的处罚
8 对违反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9 对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10 对违反渔业船舶管理行为的处罚
11 对违反渔业船员管理行为的处罚
12 对船舶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的处罚
13 对违反港行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和不提供救助和拒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指挥的处罚
14 违反捕捞许可证管理行为的处罚
15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违反禁猎规定的处罚
16 对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17 对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植物的处罚
18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19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20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21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22 对使用破坏渔业方法、违反禁渔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处罚
23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24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25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对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26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27 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28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29 对销售的水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30 对水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31 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规定的处罚
32 对冒用水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33 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4 对违反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
35 对监理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36 对违反水库大坝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37 对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处罚
38 对违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安置规划规定的处罚
39 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处罚
40 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 强行清除在河道、湖泊范围内设置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2 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查封、扣押
3 强制拆除或封闭取水工程或设施
4 强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重大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5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代履行
四、行政征收征用(共7项)
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3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4 水资源费征收
5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6 紧急防汛期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7 紧急抗旱期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五、行政确认(共6项)
1 渔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 渔船所有权登记
3 渔船抵押权登记
4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5 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6 全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省直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六、行政奖励(共8项)
1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 对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3 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 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5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6 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禹王杯竞赛评比
7 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8 对在水政监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水政监察队伍和水政监察人员的表彰或奖励
七、行政裁决(共1项)
1 水事纠纷裁决
八、其他权力(共22项)
1 水事纠纷调解
2 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
3 取水许可证的延续或变更
4 对泉域内采矿排水进行登记
5 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
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验收
7 水利工程招标备案
8 非公开招标方式批准
9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10 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11 渔业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2 省级防汛补助资金和应急度汛资金核拨
13 省级抗旱减灾资金核拨
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资格认定
15 跨省引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16 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17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核拨
18 取水许可初审
19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初审
20 水利规划审查
21 取用水计划审批
22 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