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活动不能成为“利”的奴隶
2016-04-11邓文圣
■邓文圣
教育活动不能成为“利”的奴隶
■邓文圣
上周末,某地又如期进行了一轮钢笔字考级。不过,与当初不同的是,参考人数明显减少,一个班平均只有半数学生参加。
促进中国人写好中国字的书法考级,为何有成为“昔日黄花”的窘况?大概是“牟利”的本质被老师和家长们看穿了。看参考学生手中的“准考证”,正面除了影印的学生照片,连一个举办单位的公章都没有,背面就是几个考试要求,落款是“某某单位”。
同老师谈论书法考级,老师们只是笑而不答。眼下的所谓书法等级考级,实际上是应和着家长的“面子工程”的“牟利”手法而已,学生只要交了几十元的考级费,利用节假日参与有关单位借座学校自上而下的一次“考试”——实际上就是写两页字,然后自己选认为较好的一页交上,你就不再是之前的级别了,“初级”摇身一变成了“中级”,即使在同一级别内也有层次跃升。这样一年或两年再来一次,你总在不断“上台阶”,可事实呢?“人还是那个人,字还是那个字”。
与书法考级类似的“考级”,现在很多很多,钢琴考级、二胡考级、棋类考级、跆拳道考级,不一而足。有些小孩童已经是“钢琴十级”,可连一支完整的曲子也弹不起来,更别谈识谱,视听等要求了。原因何在?是考级已经偏离了“初心”,滑入了只为“利”的泥潭。
曾几何时,各式各样的读书征文活动盛行校园,推动学生阅读,让学生了解祖国的历史,名人名家,风景名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可是,真正有严格意义的“读后”检查吗?没有。关心的是学生人手一册书的推销,买书就有参赛机会,因为书后面才配有编号试卷和参赛标志。而参赛呢?就是由学校集体组织答案填写上报。
教育活动应该是公益性的,可在某些人和组织看来,这是一个“牟利”的捷径。就说他们的读书征文活动,一个学校几百册甚至上千册书,一个县,一个省铺开下来,收益是个什么概念?而他们的成本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学校得一张“优秀组织奖状”,学生按千分之几设奖,只有一张获奖证书,奖品最多就是一本书。有的连证书都不舍得发,就是发一个有某某组织单位盖章的“红头文件”。
本来是好事的“教育活动”,一旦被有关直接组织部门或个人篡改“原始精神”,让“获利”为先,就必然会走样,失去原有的积极意义,甚至让好事背上黑锅。不是吗?前几年“郭美美事件”就让“红十字会”陷入极度信任危机,虽然事件过去四五年,中国红十字会及基层分会做了很多挽回名誉的补救措施,但在去年为天津爆炸募捐时,红十字会仍收网友十几万个“滚”。
教育不能让“利”抹黑,不能成为“利”的奴隶。7月底教育部之所以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之后,宣布退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的活动,就是对他们打着国家相关部门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违背了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原则的直接反对,也是为我们各级基层教育部门做了一个表率。愿打着教育的旗号渔利的活动越来越少,也希望各级教育部门能严格审查有关活动的严肃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