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服务质量,拒绝“奇葩证明”——解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实施方案
2016-04-10雷露
提高服务质量,拒绝“奇葩证明”——解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实施方案
身份证明、关系证明、财务证明……群众去政府机关办事,被要求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有的必要,有的看上去却显“奇葩”。
出国旅游需证明“我妈是我妈”;出生证明丢失孩子要上学需证明“我爸是我爸”;父子转账5万美元需证明“我儿是我儿”;夫妻闹离婚妻子需证明“与丈夫常常吵架”……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层出不穷,让群众无奈,让总理痛斥。
在众多“奇葩证明”中,有不少都涉及到人社领域。人社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工作内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不应该成为老百姓办事的阻碍。为应对人社领域出现的一些证明重复、循环等问题,6月24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布《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现象。这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和简化公权力,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服务群众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目的——简政放权,提升人社领域公共服务质量
面对“奇葩证明”层出不穷的现状,《方案》做出了总体规划。明确表示在遵循“便民利民、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开放共享”的原则上,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以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化和服务便利化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梳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具体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12333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要细化到每个环节,并提供表格下载。
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证明材料和手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办事部门先予以受理,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制定严格明细的核查和监管规则。
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综合服务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要积极推行网上预审、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建立并畅通公共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面向大型企业、学校、乡镇、社区等服务对象聚集区主动开展延伸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推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实现系统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促进公共服务业务协同,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特点和群众办事需求,逐步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具备下放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放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
•措施——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近年来人社工作进步明显,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尤其是各类“奇葩证明”和“循环证明”,时常让人哭笑不得。对此,为进一步加强人社公共服务领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方案》对相关工作做了具体要求与规定。
取消多项证明或手续
1、取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的转正定级手续。
2、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3、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4、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5、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6、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7、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8、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9、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调整多项具体工作
1、梳理和公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列出具体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2、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并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基础信息异地查询。
3、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4、严格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5、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同时,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情况出现。
6、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7、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五险统一经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首先要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同时,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方便参保对象。
8、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和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2020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9、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完善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设法律援助窗口,畅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救济渠道。
10、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省级行政区域内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收的举报投诉和主动巡查发现的案件信息全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流转和办理,2017年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处理”。
11、加强平台建设。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同时,强化12333短信服务和掌上12333移动应用,形成覆盖全国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体系。
杜绝“奇葩证明”,关键在提高服务意识,重点在权力“瘦身”,根本在依法办事。只有动真格的“删繁就简”,切实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才能让那些本不该“灼痛”群众的“奇葩证明”真正走进历史。此次出台的《方案》,体现了四川省人社部门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意义重大。
雷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