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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与价格“两手”发力倒逼企业环境守法

2016-04-10■文/贺

世界环境 2016年3期
关键词:信用等级信用价格

■文/贺 震



信用与价格“两手”发力倒逼企业环境守法

Promote the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among enterprises by utilizing the pressure of credit and price

■文/贺震

近日,环保部向全国转发了江苏省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两项环境经济新政。

将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融入差别化价格政策

江苏省环保厅联合省物价局出台的《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红色”“黑色”等级的高污染企业实行电价加价政策。其中对“红色”等级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对“黑色”等级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江苏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红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对“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0 元/立方米。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污染物排放达标和总量控制、污染源在线监测、排污申报和排污费缴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清洁生产、环境信访投诉、环保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21个方面的情况,每年对占全省排污总量90%以上的2.3万多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环保信用作出评价,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按“绿、蓝、黄、红、黑”五色排序,“绿色”企业环保信用等级最高,“黑色”企业环保信用等级最低。评价结果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物价、财政、发改、经信、住建、水利、科技、商务、安监、国资、工商、税务、银监、证监、保监、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政府部门和市场监管机构共享,并向社会公开。江苏省实施的“差别电价”和“差别收取污水处理费”这两项环境经济政策,旨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基础上,运用价格手段,使企业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提升高污染企业的经济成本,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自觉履行各项环保法定义务,从而逐步扭转“环境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改善环境行为

这两项政策实行后,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不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或故意逃避监管,受到行政处罚等等,环保信用被评为“红色”或“黑色”时,用水、用电就要多缴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总是要用水、用电的,那么就要比环保信用好的“绿色”“蓝色”企业多付出经营成本。可以想见,如果该企业是用水、用电大户,由于日积月累的累加效应,由此增加的费用将是很大的经济成本,这笔费用将远远高于一般的行政处罚金额。由此,江苏的这两项环境经济新政将必然使环保信用为“红色”“黑色”的企业面临三种抉择。一种是,由于成本增加,导致在市场中失去竞争力,关门了事;第二种是,为了不被市场淘汰,则势必加大环保资金投入进行技改、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凤凰涅槃”转型升级;第三种是,认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老老实实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从而修复、提高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这三种情形可谓殊途同归,都带来一种环境友好的结果,就是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环保信用与价格政策未有效结合的问题普遍存在

环保部在向全国转发江苏这两项环境经济新政时指出,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手段的做法,是对环境经济政策的有益探索,是对高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大胆创新,值得各地方学习借鉴。

但当前对企业的环保监管与信用评价较为普遍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环保工作过于倚重行政手段,尚未实现预期的历史性转变。早在2006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就明确提出要加快实现环境保护三个转变,其中之一就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转变。但各地实践中仍然感到行政手段如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好用,易立马见效,而忽视经济手段如价格手段的运用,甚至认为运用经济政策是经济主管部门的事,与环保部门无关。二是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自弹自唱”“自娱自乐”,评价结果没有与其他部门共用共享,没有充分发挥评价结果促进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应有作用。近年来,环保部先后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联合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但实践中,不少地方存在着环保信用评价参评企业覆盖面过窄、评价结果没有与其他部门共用共享的问题。有的环保人甚至认为,我辛辛苦苦评出来的结果,为什么无偿让别的部门共享?不仅不推动其他部门运用,当其他部门主动要求运用评价结果时还设置障碍,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多部门共用共享、联合奖惩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限制了评价结果作用的发挥。

环保信用与价格政策联手发力需把握三个方面

其一,敞开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大门,推动物价等多部门共用共享评价结果。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是一种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是一种环境监管的综合手段。进行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运用评价结果,不能环保一家“单打独斗”,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紧紧依靠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通过环保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信用共用共享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运用评价结果,优先安排环境诚信的“绿色”“蓝色”企业,从严限制环境失信的“红色”“黑色”企业,实现联动激励与惩戒,放大评价效应,引导和倒逼企业环境守法、绿色发展。

其二,充分认清价格杠杆的作用,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利益分配最灵敏、最有效的杠杆,价格扶持政策具有激励作用、价费优惠政策具有引导作用、差别价费政策具有倒逼作用,价格杠杆在推动环境保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价格政策的扶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引导社会资源流向环境守法企业,增强其竞争优势,形成鲜明的激励效应、示范效应和政策导向效应。通过加大差别水电价、惩罚性水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对落后产业和产能、环境失信企业实施惩罚性价费政策,加速产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调整。

其三,科学把握将环保信用融入价格杠杆推进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驱动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机制影响供求机制、竞争机制,把价格改革调整建立在充分尊重价值规律、市场规律、环保规律的基础上。完善促进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理确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加大对企业环境行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价格政策分类管理,重点抓“两头”。对环保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实施惩罚性收费,远期还应对环保信用等级好的“绿色”企业推出价格优惠或收费减免政策。三是坚持积极稳妥和扎实推进相结合。统筹兼顾环保信用运用于价格改革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利益影响,审慎权衡改革的速度、力度与社会对改革的可接受程度,合理分担改革成本、分配改革收益,使这项价格改革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绿色发展的助推器。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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