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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老总开微博 员工不评论被罚50元

2016-04-08

新城乡 2016年9期
关键词:监察部门劳动法老总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山东济南一家公司对未对总经理微博评论的员工处以“罚款50元”的惩罚。该网友同时贴出了被罚员工的名单截图,被罚的员工共有200余人。这位网友表示,自己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他们不仅要对老总的微博进行评论,每天早晨还要读一遍老总当天更新的微博,“会有一个员工用喇叭领读”。多位员工表示,他们认为这个规定非常不合理。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评论领导人微博是一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不过,有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老板,强扭的瓜不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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