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误区
2016-04-08唐克旺
唐克旺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044)
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误区
唐克旺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北京100044)
近两年,中央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全国各地掀起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热潮。但是,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有理性和科学的认知,切不可一哄而上,以偏概全,忽视城市建设和水安全的系统性、综合性和科学性。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存在4大误区。
一是内涵扩大化。海绵城市建设重点是透水路面、地下调蓄及下沉绿地建设等,是城市水循环的垂向分量。目前的海绵城市建设有内涵扩大的倾向,涵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连水文化包括其中。还有人提出,黑臭水体治理也属于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要考虑城市供水、用水、排水、净化等要素。其实,城市健康水循环和水安全涉及很多内容,海绵型城市仅属于其中的一个环节。不宜将各项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城市水循环体系都纳入海绵城市建设中。海绵型城市建设应以就地消纳降水为主,侧向径流部分不应作为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而我国城市雨洪问题主要集中在大雨期和暴雨期,且多是上游来水,因此蓄、引、提、排等仍是保障城市水安全的主要措施。
二是理念工程化。海绵城市实际上是城市建设中的一种理念和规划设计指导思想。但目前海绵城市建设俨然成了一项大工程,各地大搞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其实,城市建设不仅要考虑透水性及对降水产流的低影响(一点影响没有是不可能的),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城市的集约化、生态化、智能化、人性化等等。不能把某一理念搞成项目和工程,应该把各方面先进理念及科学技术系统地、综合地应用到城市建设和改造中。
三是推广无序化。城市立地条件不同,地下水的渗透和调蓄作用差异很大。如,南方湿润区雨季土壤饱和,怎么渗透?西北干旱区平原降水一百多毫米,还没渗入就蒸发了。很多城市坐落在岩石上,如深圳、重庆等,雨水土壤调蓄的意义很弱。再者,城市洪涝有短时间的影响和损失,但海绵城市建设及运行也有成本,二者权衡取其轻。因此,不宜全国遍地一窝蜂地搞海绵城市建设。目前大面积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应考虑如何实现城市水安全保障的边际效益最大化。
四是目的功利化。很多城市争着列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不能说没有急功近利的色彩。我国降水的时间分布严重不均,汛期蓄水设施及土壤都饱和了,难以持续地发挥渗透调蓄防涝作用,依靠就地消纳的渗透和绿地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的超标准暴雨洪水问题,何况很多城市洪涝属于过境型的侧向来水。很多地方搞海绵城市建设是因为领导有指示,上级有部署,还有最重要的,财政有资金。国家倡导海绵城市建设的意思,是在城市建设中,注意贯彻海绵城市这个理念,减小降水的地表径流系数,减轻洪涝压力,提高水资源的本地循环利用。因此,不能无限夸大海绵城市的意义,并到处推广建设。另外,国家财政资金不管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其投向也不宜倾斜城市地区。城市建设不管是海绵型、生态型、森林型、智慧型,还是人性化等,都是当地的事情,应由土地开发者自己筹资建设。国家的税收主要应投向国防、教育、医疗、社保、扶贫、生态环保等公益事业。
总之,政界也好,学界也好,不能一阵风,更不能胡乱诠释和解读上级领导的意思,应该就事论事,尊重自然和社会规律,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各种先进理念引导城市各项规划和建设。学者更不应该推波助澜,把一个好的动议或理念变成大箩筐,什么都往里装。
DOI:10.3880/j.issn.1004-6933.2016.04.027
(收稿日期:2016-06-06编辑:彭桃英)
编者按:本刊从2016年第4期开始设置“水事观察”栏目,栏目主持人石秋池。本栏目文章针对水利时事进行观察和评议,要求时效性强,观点鲜明,短小精悍。欢迎广大专家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