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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日报》探究民国南京婚姻观念变革

2016-04-07黄勃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中央日报变革婚姻

黄勃

摘 要:民国时期是一个去旧存新,新旧并存的年代,在这个时期里社会的科学技术和生活文化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这个时期男女关于婚姻的观念也不再像从前一样封闭和保守,女性职业化和地位的提高让她们走进社会的各个角落,男女的交往也走向正常化,批判传统倡导自由恋爱、自由婚姻的呼声愈发高涨,而当时的南京的《中央日报》每日报刊的刊载内容就反映此地区婚姻观念变革的各个细节,我们可以从报纸里读出南京城民国时的婚姻观念的改变。

关键词:民国南京;婚姻;变革;中央日报

民国时期是中西方文化碰撞的时代,在这去旧存新的时期里中国人已经认识到要想追赶上文明的脚步,不仅仅要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更要学习西方的思想文化。先进的知识分子已经开始翻译西方风俗文化的书籍,将它们传播给更多的年轻人。在辛亥革命、五四新文化运动这一次次浪潮中,关于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女性觉醒等风俗改良运动层出不穷,年轻人的婚姻生活也因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整个社会的婚俗文化也随之而变革,下面就以在民国首都南京刊载发行的国民党党报《中央日报》上的有关婚姻恋爱的报刊内容为主,来探究南京城市婚姻观念的变革,《中央日報》主要的读者群体是生活在南京城市中的居民,其每日刊载内容都与南京城市息息相关,彰显出一定的区域文化的特点。

1 民国南京青年婚姻观念的改变

(1)男女社交的公开自由化。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男尊女卑伴随着千年封建社会的发展,男主外、女主内的口号也是源远流长。传统女性一般把自己锁在深闺之中相夫教子,一般与外界几乎没有任何交流,跟不是自己丈夫的男人说上句话都会被闲言碎语所指责。但是在民国的大城市里,女性已经突破了家门的枷锁,出现在社会的各个单元.他们有学生、女工和城市职业者,她们走出闺房参加社会的劳动生产,自然与男性就有避免不了的交往,这些正常化的男女交往是社会的文明的良性发展。在《中央日报》上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男女征婚交友的广告,如1931年12月4日在日报上一则《征求伴侣》广告“友人卒业大学,供职政界,年少翩翩多情种子。现欲征求职政界,年少翻翻多情种子,幽娴沉静学问道德女子作为终身配偶,请寄履历至本京網巾市八号林秋君收,合则约期会谈,双方共守秘密以重道德。”[1]我们由此广告可见民国男女可以在报纸这种公开的媒介上发布征婚交友的信息,这证明男女的交往在社会上是公开正常化的,传统的女性因为普遍没有收到过良好的教育,她们也许连字都不认识更不用说读书看报了,而报纸上男性发布的征婚交友信息正也反过来证明了女性也是报刊杂志读者的一部分,同样也有女性在《中央日报》发布交友的启事,男女的交往在社会上已经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以恋爱为目的的交往也不像从前那样藏着掖着搞“地下工作”,已经大胆而公开的表现他们对爱情的向往和追求。

(2)自由爱情的追求、婚姻自由。民国时期随着各种思潮的相互推波、促进,以及新文化运动的宣传开展,伴随着女性走向社会拥有了独立的人格和地位,社会上男女的交往也不像以前那样的封闭和保守,男女的交往正常化、社交化必定要瓦解“父母包办”婚姻的壁垒。在中国传统的封建宗法制社会里,“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是婚姻唯一的合法途径,传统婚姻男女在婚前大多未曾谋面,婚姻的幸福和选择完全是任由天命,也可以说就是任由父命。婚姻不再是件幸福的事情,而是一种义务,毫无自由可言。

自由恋爱,即指两性间自由发生的专一和真挚的情感,是经过社会精神及交往等高尚欲望所净化的美好的情感。五四时期思想文化界普遍认为:“没有恋爱的结婚就如把水投入炭中,是绝对不相容的,它甚至与长期的卖淫相似,因此无恋爱者即不能结婚。恋爱与食欲同是人类最根本的需要之一,它是人生的花,是精神的高尚产品”。[2]所以在民国的城市里,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男女,与旧学说相反抗相奋斗,对于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者皆视同刍苟。如《中央日报》上一则刊载“我俩由王明华、王式苍二先生介绍,有两年的自由恋爱过程。兹经双方家长许可,已于三月二十五结婚,特此敬告关怀我俩的亲友们。”[3]在《中央日报》的关于婚姻的告示中经常能看到“我俩由爱情而结合”、 “我俩以心相爱以诚经家长同意”、“吾俩由友谊结识现乃进为婚姻关系”诸如此类的词语,民国新青年把自由恋爱当做一件潮流的事情,传统的父母包办的婚姻的离婚潮也在那个时代出现,社会上的新青年们都希望自己能够自由自主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3)男女择偶观的出现.伴随着父母包办制度的瓦解,年轻人对婚姻过程的主观能动性的增强,对于爱情有着自己的看法,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每个人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都有自己的品味和注重点,由此也形成了青年男女中的择偶观念。下面我将在现存《中央日报》中所能寻找的征婚广告和启事中男女青年对择偶标准的要求条件和统计次数如下,可能因为时间原因和所查阅资料有限,可能找到的统计资料并不全面,或许有些以偏概全,但其还是能反映出民国男女在择偶时的侧重偏颇。

由表1我们可以看到,男性和女性的择偶条件概括起来说,分为年龄、职业(财产收入)、身体状况、品性道德(性格脾气等)、相貌等,其中男性征婚者对女性提出的要求出现频次最多的是学历即(教育情况)、和品德以及相貌,男性对女性要求外表漂亮、品的优秀(善良)与中国传统对女性的择偶观念并不冲突,而与传统不同之处是男性对女性提出了教育水平的要求,并且占到择偶观念很重要的部分。

女性对男性的要求多注重学历、职业收入、家庭、品性道德四个方面。首先注重男方的经济条件,比如有没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有无正当职业或职业决定着收入水平,其次还有家庭背景,这与中国传统社会里男性作为家庭的顶梁柱,负责家里主要的经济负担观念有关。其次是脾气品行,多数女性希望丈夫道德良好、无暴戾性格脾气,这个观念是正常普遍的。学历高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能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会有不错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代表男性的素质水平、道德水平的高低。例如民国南京一个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大约只相当于最低级文官工资的一半,大学教授的十几分之一。[4]1929 年《妇女杂志》发表了对南京市学生的婚姻调查,该市女生择偶标准,按重要程度排列为“性情、学问、容貌、家资、品格、体格、思想、同情心、治家能力、门当户对”。民国时期的年轻男女已经有了自己的择偶要求和观念,这是在追求婚姻、恋爱自由道路上的进步。

2 婚姻观念变革的原因

(1)女性地位的上升和权利意识的觉醒。民国时期的恋爱和婚姻问题总的来说首要问题就是妇女的解放问题,近代以来随着妇女运动的蓬勃发展,女性的权利、地位、人格等问题被放大,常常置之于各种杂志报刊的讨论中心,妇女解放问题也是近代最热的一个论点。从辛亥革命开始,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提倡男女平等、禁止缠足、兴办女学等思想。随后的五四运动时期是继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妇女解放的又一次高峰,在社会先进分子的倡导与带动下,妇女杂志开始兴办,妇女社会团体不断地大量涌现,妇女经济独立,妇女要求参政议政、男女教育平等、社交公开、婚恋自由等一系列关于妇女的问题被社会各界的人士广泛关注,争相讨论,积极实践,形成了妇女解放问题百家争鸣的画面。

一方面社会舆论的宣传和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讓女性开始意识到要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单纯的甘受压迫。另一方面女性走出家门参与到社会生产劳动之后,她们靠自己的双手去获得获得劳动报酬得以经济独立,男外女内的传统社会分工模式就被瓦解,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就要得以更新,女性自然会有需求,要求跟男性拥有相同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在女性走出家门从事工作、受到教育之后,她们的地位提升和要求权益的请求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的。《中央日报》在1934年曾刊登《一年来京市离婚案的统计》一文对当年的男女离婚请求及原因进行统计“女性有26例主动要求离婚,离婚原因里,父母包办占到了50%,其它皆是因为婚姻生活中被压迫和虐待而不堪忍受。”[5]民国的女性在遇到不幸的婚后生活的时候,不再是默默的忍受,她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要求离婚,可见女性意识在那个时期的逐渐提升。

(2)国民政府婚姻法的颁布和舆论的提倡。《中华民国民法》于1930年12月6日颁布,并在次年的一月公布了亲属编的施行法。民法中中亲属编共计七章有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章为通则。第二章为婚姻。其指导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剔除了延续千年的封建宗法思想,在婚姻制度的某些方面实现夫妻关系从身份向契约的转变,如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现代西方的离婚制度。二,婚姻立法中一定程度上贯彻了男女平等思想,如规定妻子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三,一夫一妻思想成为婚姻法的指导思想。四,确立了婚姻自由的指导思想。作为近代史上第一步颁行实施的婚姻法,其在中国近代婚姻法制史上占有不可磨灭的地位,《民法》由城市为中心向农村渗透影响,旧时男女平等、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等思想已经在人民群众思想里扎根(特别是大城市)。法律为婚姻习俗的变革打下了根本性的基础。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利用报刊杂志等媒体塑造新的婚姻习俗的氛围,如1935年起在《中央日报》上多次宣传“集体婚礼”,号召群众报名参与在南京举办的简洁但又隆重的集团婚礼,又如在中央日报中经常以醒目的标题如《少女逃婚反对阿父包办婚姻》、《娄何英不甘做妾》、《夫妇意见不合妻竟不别而行夫控告妻》等,渲染一种环境形成一种风气,塑造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日积月累中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这是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在这种导向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向《中央日报》投稿声明反抗传统的风俗。当然,不仅仅是《中央日报》,民国众多报刊杂志如《妇女杂志》,《觉悟》等报刊杂志中,早就出现了有识之士通过翻译西方的婚俗方面的文献,宣扬自由平等,新式婚姻观念。这一时期报刊杂志作为承载观念的媒介,成为宣传新式的观念的利器。南京国民政府在法律和舆论上所做的移风易俗的努力也是民国时期婚姻观念变革的又一大诱因。

3 结语

民国时期的婚姻观念的变革只是在这个时代里文化改良运动的一个缩影,在当时的大社会背景下,整个传统的中国文化都在西方文明植入之后发生变革,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全社会的思想得以解放,男女平等、恋爱自由的思想深入人心。婚俗作为社会风俗一个重要的部分,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革,主要是朝着文明的方向而进步。其次,作为当时首都的南京,探究其社会婚姻观念的变化是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也是我们考察整个民国社会和其它地区的有力借鉴。

参考文献

1载《中央日报》,1931年12月4日。

2张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北京:三联书店,1978 年版。

3载《中央日报》,1934年4月3日。

4《十年来之南京》,南京市政府秘书处1937年编,南京图书馆特藏部藏。

5《一年来京市离婚案统计》,《中央日报》,1934年1月1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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