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与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初探
2016-04-07卞华尹冰也
卞华 尹冰也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之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下,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必然且更应有所作为。
1 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如:管理理念由“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根本转变;管理主体由“政府大包大揽”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根本转变;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根本转变。
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就已提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民主党派在长期实践中,就参与社会管理也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一是积极履行“一参加,三参与”的职能,推进社会治理;二是在平台拓展上探索建立专委会、组织政治协商小组、开展社会服务创新等,更多地参与社会治理;三是在建言献策上,拓展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开辟建言直通车、与中共领导联系交友等,献策于社会的科学治理。
实践证明,民主党派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挥了其特有的优势,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2 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尽管民主党派在参与社会管理的道路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社会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依然有很大差距。反观各民主党派发展现状,由于历史、体制、文化或其他因素的制约,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党派成员参政积极性有待提高。当前大多数民主党派成员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入民主党派的,他们既缺少与中共患难与共的经历和体会,也缺少加入党派的成熟的政治思考,政治参与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
第二,民主党派知情明政的渠道不够畅通。在现行多党合作体制下,民主党派只有与中共各级党组织的协商机制,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则是间接的和非正式的,缺乏建构于法律和制度基础上的互动平台,故而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些政治主张,难以与政府的现行做法相衔接,从而影响了其主张的实施效果,进而又挫伤了其主张的积极性。
第三,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有待完善。尽管中发[1989]14号文件、中发[2005]5号文件、中发[2006]5号都明确规定民主党派要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但大都停留在政策层面上,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只是咨询性参与,而不是程序性参与,更难谈得上实质性参与。
第四,民主党派成员干部实职安排难落实。民主党派的实职安排是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保障。但在当前民主党派成员的实职安排中,一方面存在“正职少、副职多、突击提拔多、培养锻炼少”的现象,使民主党派的实职安排难于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即使安排了的干部,其履职是以民主党派成员的身份出现,不是以民主党派代表的身份,民主党派不能通过安排了的干部推行其政治主张,从而妨碍了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作用的发挥。
3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效能
(一)提升民主党派成员履职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2013年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支持党外人士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建诤言、作批评,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这一科学论断首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结合在一起,对努力把民主党派建设成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发展的步伐加快,社会发展中的利益切割和调整不断深化,社会管理的理念、体制、方式、方法都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必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入到这场伟大的变革中来。各参政党作为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积累和沉淀下来的政治力量,理应在这场伟大的变革中发挥作用、作出贡献。作为民主党派成员,参与社会管理应切实增强“五个意识”、提升“五种能力”。一要切实增强政党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增强政党意识,首先要发扬光荣传统,堅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端正政治动机;其次要自觉学习贯彻党派章程,正确行使政治权利,履行“为民”责任,树立民主党派成员的良好形象。二要切实增强发展意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职能之一,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多提中肯之言,多献睿智之策,多筹惠民之举,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凝聚共识,聚集发展的“正能量”。三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胸无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要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善于从大局上看问题、战略上想问题,发挥党派组织的整体作用,分清主次、摆正位置、协同推进。四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作为党外人士,既要讲团结、勤奉献,更要讲操守、重品行,决不能因为身在党外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五要切实增强求实意识,不断提高发展的能力。要坚持“三大作风”,坚持求实、唯实理念,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我”,奉献社会。
同时,通过建立交流挂职锻炼、联系基层等机制,让民主党派成员直接参与到基层的社会管理中去,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感受和感悟社会管理的责任和使命。
(二)提升民主党派知情参政的能力
第一,党委政府要深化信息通报制度。知情是参政的基础,知情的广度决定参政的深度。要发挥民主党派的效能,必须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各民主党派之间、党派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交流。如建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信息交流的绿色通道,让民主党派了解各职能部门的事务管理情况,不断推进民主党派知情权的落实。同时,政府与民主党派之间的情况通报不应只局限于每年一份的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而是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可邀请民主党派列席职能部门的相关会议,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的具体事务管理情况、区域经济发展进程、民生工程计划落实情况等等,切实保障民主党派的知情权。
第二,民主党派要主动创新方法,拓展知情渠道。一是不断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直接服务群众,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基层所需,在服务社会、造福民众、和谐关系的过程中,开辟新的知情渠道。如湖南民进开展的“文化惠民”和“同心共进”活动,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二是搭建新平台,探索新方式,拓宽知情问政渠道。如湖南民进正在探索的建立社情民意联系点、组织社情民意座谈,开通民众交流互动的平台、实现与特定群体的“零距离”互动,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室,定期开放、接待反映社情民意的群众等都是一些不错的选项。
(三)完善民主党派履职机制
一是要切实建立“一参加三参与”的落实机制。首先要保障协商的落实。应在机制和制度上保障协商民主,将政治协商由民主党派被动的、受邀请式的协商转变为主动的、程序化的协商;由决议之后听意见式的协商转变为源头、顶层协商。其次要建立健全参政议政成果落实反馈机制。要探索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成果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把是否认真落实参政议政相关建议纳入部门工作考核,用严格的考核制度,促进参政议政成果转化落实。要配套建立参政议政成果落实现场视察制度,由政协组织委员现场视察,通过询问、质询、考察、调研等形式,掌握了解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确保参政议政成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是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保障机制。要健全制度,通过各项科学的制度实施来有序引导参政党对执政党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扩大和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要加强现有多党合作的各项制度,如协商会制度、通报会制度、分工联系制度、对口联系制度、谈心交友制度等的落实力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规范作用的发挥。同时要确保民主党派提出批评、进行举报的权利。在相关层面制定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使正常的民主监督免受不应有的干扰和侵害。对敢于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并且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派成员,和自觉接受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自身工作的政府部门,都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达到典型带动和整体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目的。
(四)搭建民主党派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社会管理平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要起“决定性作用”。社会治理的改革推进,同样要尊重和发挥好“市场”的作用。
市场化条件下,我国社会结构中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吸引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人才加入民主党派既是民主黨派应对社会变化、发挥政治作用、调整利益关系的需要,也是民主党派不断扩大社会基础的需要。民主党派要充分适应这一改革的要求,在履职中不断探索适应改革总目标的新方式、新方法。搭建民主党派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社会管理平台,既是解决民主党派自身发展问题的需要,更是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政党优势、科学社会管理的需要。
当前社会新阶层中,有不少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他们中的许多人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享有较高的经济收入、拥有较大的专业影响乃至社会影响,党派可以吸收其中社会资源和公民责任意识较强的代表人士,在积极引导的前提下,自主筹资或合资成立社会中介平台,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民主党派自身还拥有社会公信力较强、组织结构较优、高素质人才较集中的特点,成立社会中介平台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有着其它政治力量难以超越的优势,其作用相信也能得到有效发挥。
作者简介
卞华,湖南工业大学思政部教授。
尹冰也,湖南工业大学思政部硕士研究生,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