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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幸福观探究及其现实价值

2016-04-07黄亚丽陈少娟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幸福亚里士多德德性

黄亚丽 陈少娟

摘 要:幸福是什么?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人们把幸福看成是人所特有的理想信念和现实的追求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最高的善,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其中思辨活动是人的最大幸福。本文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幸福的理论渊源、特征、内涵等方面内容的阐述,进而探讨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幸福;德性;至善

“幸福”不仅是哲学家还是伦理学家及众多思想家探求人生的终极追问之一,而古往今来关于人生幸福的答案也始终是百家争鸣,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著名的伦理学家、哲学家对于人的“幸福”也做了细致的探究,他主张德性与快乐的融合,意志、欲望接受理性支配并围绕“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这一中心来探讨幸福的内涵,以及通往幸福的途徑、条件和方法。其对“幸福”的阐述对当今社会仍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其观点探析如下:

1 亚里士多德“幸福”的提出

关于幸福问题的思考有着古老的历史,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之前就出现了多种不同的幸福理念。以德谟克里特为代表的“快乐主义幸福论”、梭伦的“幸福观”、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等。亚里士多德对此持否定态度并加以批判。他不同意简单的将德性等同于幸福的观点,他提到幸福须通过德性的实践活动才能真正实现。其次他不同意柏拉图的“幸福理念论”。他认为幸福是至善。至善是真实的,它不存在于理念世界,而在现实生活中。他反对快乐主义幸福论,认为快乐是属于幸福的观点,但不能把幸福归结为快乐,只有那种受理性指导的、高层次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幸福。亚里士多德批判和继承了这些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现实主义幸福论”的观点。

2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内涵

亚里士多德与苏格拉底一样在伦理学中着重探讨了善与美德的关系问题。但是他反对苏格拉底把美德等同于知识,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两种美德:一种来源于心智,即知德;一种来源于道德,即行德。亚里士多德说:“哲学智慧的活动恰是被公认为所有有美德的活动中最愉快的”,“对于人,符合理性的生活就是最好的和最愉快的,因为理性比其他的东西更加是人,因此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1]

(一)幸福就是至善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开头,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1]作为生命目的的幸福存在于人的自然本性之中,自然界所产生的一切乃是能力与目的结合体,当然人的生命亦包括在其中。“既然一切知识、一切选择都在追求某种善。”[2]在不同级别的“善”之中,幸福则是最终的善,是最圆满的善,是一切善的目的所在,也是最大的善。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们的行为活动是有目的的,众多的行为逐渐排列,从前到后连接起来就形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链条。每个行为的意义和价值都需要从行为所追求的目的中去获取,而这个目的的意义和价值又需要从下一个目的中获取,这样一直循环下去。如果要使得整个目的链条有具有意义,而又不会陷于无穷尽的倒退,那么就必定需要一个尽头和结尾,这个尽头和结尾也就是最高的目的和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把善分为三类:外在的善,身体的善和灵魂的善,灵魂的善和身体的善是最高和最重要的善,只有这样,人的行为才具有价值和意义。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幸福至善的观点。

(二)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是亚里士多德幸福论的中心命题。该命题强调德性是实现幸福的前提条件和首要因素。什么是德性?德性是古希腊哲学的一个非常重要概念,原意是指事物本身的用处、特长和功能,比如鸟能飞翔、马能奔跑等。由此可知,德性的概念非常宽泛,与是麦金泰尔所指出的“功能性”同义。而人的德性就是要生活得好,对亚里士多德来而言,生活得好是指人的行为中把灵魂所具有的功能发挥到最佳状态,因此他所指的德性是灵魂的德性而不是肉体的德性。他把德性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由教化培养出来的理智德性比如智慧。二是伦理德性,也就是道德德性比如慷慨,道德德性是由社会风俗习惯演变出来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他不仅强调理智的价值,而且重视道德的实践性作用。他认为“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1]他强烈批判只求快乐忽视德性的行为,把幸福等同于感官快乐的人。亚里士多德指出智慧活动是德性活动的最大快乐,他把智慧和思辩的地位提升到德性的最高峰。

(三)思辨是最大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指出:“在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之中,思辨是最大的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才是真正的幸福。品德有理智品德和伦理品德两种,理智品德是最完满的品德。由此,他把幸福的实现归结为理智品德的实现。只符合伦理品德的活动是低一等的幸福,理智品德是通过思辨和沉思活动形成的。因此,思辨是最大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把人的生活分为享乐生活、政治生活、思辨生活三种。大多数人希望过上享乐的生活而亚里士多德认为享乐生活只是奴性的生活。认为幸福就是所谓的荣誉是看重名声的人所追求的生活,这些都是政治生活的目的而已。亚里士多德指出这政治生活和享乐生活都过于浅显,只有思辨生活才是至高无上的生活,才是幸福的最终追求。因为思辨是人性的最好部分的实现活动,它自身就是目的,具有自足性、持久性的特点,因而能给人带来纯洁而持久的快乐。

3 幸福的实现原则——中道

描述了幸福的观念之后,亚里士多德对现实生活进行分析和论证,提出了“中道原则”的观点,探讨研究了“中道原则”在实现幸福过程当中的重大作用。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倘使我们认为《伦理学》中所说的确属真实(一)真正的幸福生活是免于烦累的善德善行,而(二)善德就在行于中庸——则适宜于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是行于中庸,行于每个人都能达到的中庸。”[3]他在这里所说的中庸是一种“应该”。前文提到幸福应合于德性的活动,而善德的养成必须发挥理性的作用,符合理性也就是合乎中道原则。因此,遵循中道原则才能获得幸福。“中道”原则是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非常重要的特征,也是他德性幸福观点中的一个最基本原理。简而言之,中道就是人们用理智来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感情以及行为,使情感和行为既不会过度也无不会不及,始终保持适中的原则。那么,在实践幸福的过程中,为什么需要遵从中道原则呢?第一,幸福必须合乎德性,善德的培养就需要发挥理性的作用,合乎理性也就是合乎中道原则。由此推之,获得幸福就需遵从中道原则。第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成功和受称赞是德性的标志”,德性和情感都与行为相关。而人的情感和行为总是会有过度和不及,一旦过度和不及就会引起错误的产生。为了受到称赞和成功,就需要遵守中道原则。因此,亚里士多德说:“德性就是中道,是对中间的命中。”[4]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得情感世界是最复杂也是最难把握的领域。可以把人类的情感的度分为高、中、低三种状态,而只有中间状态才是最值得称赞和追求的,这种中间状态的就是中道。寻求过低和过高之间的中间状态是实现幸福的正确途径。他对多种德性进行了探析,比如怯懦——勇敢——鲁莽、厌恶——喜爱——溺爱等,在这当中勇敢和喜爱就是行为的中道,也就是德性。当然要达到中道也非易事,因为这里的中道是对人而言的中道,它是指不太多,也不太少,因人而异。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三种实现中道的方法:第一,在不及与过度两个极端之中,要竭力避免与中道最为相反的一个极端的出现。第二,因为本性所倾向的不同,所以应该注意各种偏好。第三,在实践活动中,有时也应该偏于不及,有时也应该偏于过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易于取得善与中道。

4 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价值

由于受具体历史背景和时代的影响,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有其不可避免的其时代性和阶级局限性。它是奴隶制时代的产物,从总体上看是为奴隶制和城邦制服务的。但是,尽管如此,他的幸福观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有很多值得我们现代人吸纳和借鉴的地方。

(一)理论价值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之所以被称之为德性伦理学的原因就在于它重视人的德性的培养,在于把人培养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他幸福论强调的是对人的现实活动的探讨,这种实践转向开启了西方实践哲学研究的先河,人的行为第一次上升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和方向,从而使得伦理学不仅停留在理念的思辨之中,真正开始了对现实生活的人的行为的关注,为西方实践哲学奠定了基础。伽达摩尔对亚里士多德的评价很高,他说“亚里士多德用一句简练的话,即‘一切追求知识、能力和选择的努力都趋向善,开始了对人的实践---即《伦理学》的研究。[1]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也被后人奉为实践哲学的典范,西方后来的实践哲学家大多直接或间接受到亚里士多德的影响。

(二)现实价值

经济全球化加速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及两种价值观的碰撞,西方国家凭借于各种方式宣传西方的伦理思想和生活方式。在这种背景的影响之下,部分人在思想上崇尚拜金主义,在行為上追求物质享乐。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幸福观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面对这种形势,适应时代发展的现代幸福观显得尤其必要,而无论何种理论或价值观的构建都要受历史文化深厚的影响。作为世界文化的源流之一,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有着不可轻视的价值和启示作用。

第一,幸福来源于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满足。亚里士多德提到幸福就在于自我功能的最大实现和发挥。功能的最大发挥可以深刻的体现个人的价值,从而体现人生意义。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就需要自我的价值的实现。

第二,理性指导下的正确行为,欲望合乎德性,幸福与道德相结合。当前社会大多数人认为感官快乐的满足就是幸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的支配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私欲膨胀,纵欲等现象。在两千多年前的亚氏就劝谏我们追求高尚而适度的快乐,避免低下和过度的快乐,即不仅重视快乐的价值同时又避免只是感官的快乐。

第三,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把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有机的统一起来。亚里士多德非常重视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和城邦幸福之间的关系,个人的幸福的实现离不开城邦的整体幸福。个人追求幸福的愿望只有在社会幸福不断增长中才能得到实现和保障,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核心,是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真正有机统一的原则。只有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实现,才是真正的幸福,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得实现自我幸福。

第四,注重道德的培养,把法律约束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亚氏认为个人德性的培养除了进行内在的德育外还须加强外在的法律约束。因此,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必须同时并举。亚里士多德关于道德教育和法律约束相结合的思想,揭示了人们在向善的过程中,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规律。他的这一思想对于后来的德育以及立法都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古希腊]周辅成.西方伦理学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政治学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廖申白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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