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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代中国南部山区宗族管理模式

2016-04-07宝音巴图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宗族

摘 要: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农村,尤其是在中国南部丘陵山区的不少地区出现了宗族组织公开恢复活动和宗族重建的现象,对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管理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将以安徽省宿松县冯氏宗族为案例,结合宿松冯氏的形成与发展,简要分析了宗族管理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并分析了其对社会管理与建设的现实作用,这对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共同尊崇的伦理观念以及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宗族;宿松冯氏;血缘关系;族众

老作家苏叔阳说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之一便是家族的纽带。‘认祖归宗至今仍是华夏儿女最强大的向心力之一。‘宗牒、‘宗谱学的复炽,海外各地华人的‘族亲会、‘问亲会的兴盛,都表明日臻富强的祖国对华人、华裔的召唤力和家族的凝聚力。重视家族是中华民族悠悠数千年的传统,一位杰出的祖先会使千百年的晚辈感到光荣之至……家庭、家族的和睦稳定是社会祥和进步的保障。”而家庭、家族的和睦稳定又必须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宗族管理体系,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宗族文化在社会上仍然具有十分广泛的影响,续家谱、修祠堂、建祖坟、寻根问祖、宗族联谊等活动是不少百姓传承的事业。我们又如何使这种靠道德约束与管理的宗族管理模式与当代法理社会相结合,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本文用象征人类学的视角,运用谱系法,以宿松《冯氏宗谱》为公共符号,来探索、浅析宗族内部情感与管理模式。

1 宿松冯氏的形成与发展

关于宿松冯氏的起源,《冯氏宗谱·始平郡》有如下记载:“……我族始祖福三、福五、福七于元末明初自江右迁松……”,可见宿松冯氏应属于元末明初的移民大潮的一支小流。又一世祖培元公系载:“培元公,字厚迁,生殁缺,葬江西省南昌府南昌县西乡沙洲杨家港山名倒骑龙申山寅向……生子三:福三、福五、福七,迁居鹅子畈金贝岭者福三祖裔也,迁居斗山者福五祖裔也,迁居金鸡岭者福七祖裔也。”

即宿松冯氏在元末明初,从江西省南昌县附近迁居安徽省宿松县,始祖培元公,生子三:福三、福五、福七,由此亦可见真正迁而定居者是福三、福五、福七三人,而非培元公,且三公“插标”(以先来后到原则占领地盘,以标为记——笔者注)三地:福三标业鹅子畈金贝岭,福五标业斗山,福七标业金鸡岭。此三地即为宿松冯氏宗族区域管理之范围。关于福三福五福七三公,除生殁葬配以外,其他信息都付之阙如。

宿松冯氏从福三福五福七三公开始,便以三支绵延发展,以农业与副业为主。笔者通过对《冯氏宗谱》的统计与分析得到,清朝以前,宿松冯氏中以科举成名者寥寥无几,因此,在清朝之前,宿松冯氏不甚重视宗族子弟教育,明王朝灭亡后,其遗民对华夷之别的观念严重而强烈,这个时期,宿松冯氏虽支持“异族政权”,但也由纯农业生产开始逐渐地发展自卫武装力量,清朝前期,宿松冯氏与清政权关系并非一帆风顺,乾隆三十五年,福七公后裔扬配公支下士闻公因参与白莲教起义而株连九族(“入白莲而诛九族”),二次鸦片战争开始后,宿松冯氏在太平天国运动浪潮的带动下,也发生了小规模的暴力起义事件,“兵败而诛者多矣”,因此宿松冯氏在这个时期进入了发展的一个低谷。而后宿松冯氏放弃武装而专注宗族子弟教育,据《冯氏宗谱》记载,由道光开始,直至清朝灭亡,宿松冯氏中进士、举人、国学生、邑庠生不计其数。由此开始,宿松冯氏开始了由武行向文教的转变,宗族管理也开始涉及了文教内容。到如今,宿松冯氏发展成为二十余支派三千多丁的大姓。

二、宗族管理的主要内容

宗族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特征的人构成的一种特殊的群体,对地方社会基层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每一宗族组织对族民与地方的管理体现在家训家规的订立与实施上,这些规约在某一程度上弥补了国法的空白或不足,武汉大学的叶娟丽博士曾有这样的论述:“既然国法不能有效而全面地对有关社会联系履行法律调整责任,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能填补国法空白,并能有效地履行调整责任的宗族法则应运而生”。而一个宗族的家训家规则属于叶丽娟博士所说的宗族法。

笔者在对宿松《冯氏宗谱》民国版、1991年版、2009年版的阅读中发现宿松冯氏宗族的家训家规包括了个人行为、家庭事务、宗族事务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宗族事务的奖赏刑罚的处理方法,可以说它囊括了族众、宗族事务与组织管理三个大的方面。其主要内容笔者归结如下:

(一)、族众

著名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曾经说过:“功能是整体内部活动对于整体活动所作的贡献”。所以对于宗族这样一个整体来说,为了实现它的功能以及其存在的意义,就必须对构成它的基本单位——人有所约束和限制。“古之大人身修而后家齐”,宿松冯氏宗族经历了数百年的繁衍与发展,始终在强调个人的自身修养,在关于此方面,孝又是其重点。“提倡孝道,不仅可使宗族中人趋于纯厚而毋生淫乱,也可以缓解一个地方的社会矛盾,一个宗族聚居群内保持着和谐与稳定”,而后与地方政权或统治势力很难产生矛盾与冲突。宿松冯氏宗族家训中,除了孝父母以外,还有诸如省先墓、和兄弟、笃宗族、谨闺门、教子孙等十三条有关个人修身的条款,这些都在道德层面对族众进行了约束与规范,使宗族功能得以实现,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宗族日常事务

著名的人类学家林耀华先生说过:“宗族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全族人所供奉的祠堂。祠堂的建立,原是为祭祀,崇拜宗祖,感恩报本,然时过境迁,祠堂的功能,不复仅限于宗教方面,其他功能也渐渐附着产生。祠堂作为族人交际的场合,变为族老政治的舞台。公众意识由此产生,乡规族训由此养成,族人无不以祠内的教义信条奉为圭臬。简言之,祠堂是宗族中宗教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中心,也就是整族整乡的‘集合表象”所以,在宗族事务的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对宗族祠堂的管理上,宿松《冯氏宗谱》在此方面也有相关记载:“祠堂乃集子孙之资,合子孙之力而建,为昭穆宗祖歇灵之所,子孙后裔务尽其力而维护之,勿使亵渎……”祠堂的建造是由族众义捐,由族众集力而成,它是一个严肃而庄重的场所,宿松冯氏宗祠的作用从古以来一直都是宗祖祭祀、家族大事解决以及亡者(亡者须年逾36周岁,否则不得准入)停灵之所,是一个家族存在的外在表征。

(三)宗族内部奖赏刑罚管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宗族内部事务的解决,往往有自己的一套社会规范、社会控制的方法,当然其方法更多的是属于道德层面的。宿松冯氏对处置失范行为的人有明确的规定。笔者通过对民国版《冯氏宗谱》与2009年版《冯氏宗谱》的比较发现,宿松冯氏宗族内部处置方法由最初的体罚发展到与现代法律相协调的思想道德教育与舆论谴责,如对不孝父母者,民国版记载的处置方式是“族长邀同公族齐集杖责,再犯倍处,如不受处,即同禀公重究。”到新世纪,其处置方法即变为“族长邀同公族以言相教,再犯再教,如屡受不爽,即告之族众,除籍以另眼相看,勿使其参与宗族事务,父母儿女无以为生者,以公食养之。”由此可见,新时期的宿松冯氏在对待不孝之人的处置更加注重的是言教,尤为特色的是在对不孝子除籍(在家谱中除去其姓名,以及后世修谱不得载入其生平)后,由公族集体供养其父母子孙。这种变化不仅体现了宗族管理的人性化,而且也突出了人道主义的特色。

3 宗族管理的特点

宗族作为一个父系血缘关系的道德基层组织,其管理方式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中逐渐改善,其管理的特点也日渐显露,以宿松冯氏宗族为例,其宗族管理的特点有如下四点:

(一)区域治理

由于宿松冯氏最初由江右迁居宿松是通过插标的方式而定居的,所以,宿松冯氏与本土异族、迁居异族存在“地盘”争夺的矛盾。宿松冯氏最初迁居宿松仅仅局限于鹅子畈金贝岭、斗山、金鸡岭三处,后经过多代的繁衍与发展,紧促的土地明显不足以供增长的支派子系生存,所以后世子孙通过将祖坟埋葬于更远更多的土地上来标明此地为冯氏“地盘”,称之为“邱陇”,后每世续修家谱总会将埋葬宗祖的山川土地按相应比例绘制成地势图载入宗谱,即“邱陇图”,并用文字的形式详细说明其地理特征,历世历代,最终此土地由最初的非法取得变成了合法公产,亦为宿松冯氏的管理范围。现如今,宿松冯氏的“地盘”由最初的三处发展为黎家咀、暴家窊、黄栗冲、小山头、灰山坳等117处,一宗一姓之邱陇,他姓未敢侵犯,虽然历经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但在宿松各大姓氏内部依旧存在着“我族之邱陇,他姓勿侵”的观念,各宗族的祖坟亦须埋葬于自姓邱陇。这种以地域范围进行管理的宗族管理方式是宿松地区的一种独具特色的宗族管理特征。

上图与黄栗冲坟山相距二里余,葬十二世祖妣华氏九娘,其墓前朝红鹤寨,后坐桃树菴,巳山亥向,青乌名曰凤形,四处界址,上及左右俱齐分水岭,下其山脚为界

(二)族长房长制

宗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也具有其自身独特的领导机构。在明清时期,皖南山区宗族的族务管理与日常控制由族长负责,族长总管族务,掌管祠堂、宗谱等一系列具有宗族象征性的事务,是宗族的最高领导人,在宗族内部,族长具有绝对权威,“族长,宗族之总率也,凡我族子孙遵其令、推其行,而莫之敢犯。”这强调了族人必须绝对服从族长的调配与管理而不得悖逆。族长作为宗族的绝对领导人,管理形式具有封建专制的因素,而其产生的方式却是民主的,据笔者对宿松冯氏宗族内年长者的访谈得知,宿松冯氏宗族的族长是由族人公推宗族内德高望重且年龄、辈分较高者担任,族长必须对宗族负责,每届宗谱的续修、宗祠的维修等宗族大事,都由族长总督,房长协助。宗族内部的诉讼之事也由族长与各房长“公议而处之”。

房是宗族内部相对于父子系谱关系所构成的由近及远的不同亲属群体的称谓,是族的二级管理机构,每房的房长以房众推举、族长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需对房众负责,并对本房内部子孙新殁新诞、婚丧嫁娶等情况作记录,以备续修宗谱。房长制的确立,大大减轻了族长的负担,并且有利于宗族内部的管理。

在形式上,房长从属于族长,二者均为宗族内部的管理者或“统治者”,对宗族内部的事务拥有绝对控制权与管理权,但由于时代的进步,现如今的宿松冯氏乃至整个皖南山区,族长与房长的象征意义越来越突出,相反政治属性逐渐降低,族长与房长在宗族内部的某些权力也已由当地的政府取代,族众也更加理性化,例如宗族内部的、难以协调的民事纠纷、诉讼,族长与房长只起到了调解的作用而没有了以前的裁判权。总之,族长房长制依然存在于宗族内部,虽然其性质与职权发生了巨大改变,但象征意义突出,伦理道德的约束功能更加明显,对宗族的思想道德教育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公私分明

宗族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一个群体或集体,作为一个集体形式存在,必然存在集体利益与公共财产的概念。宗族内最突出的公共财产就是族田或者公山,宿松,地处大别山南麓,山多于田,因此,就宿松冯氏而言,公山是其最大、最关键的公共财产,同时也是宗族举行各种公共活动、实现敬宗收族的最为重要的物质基础。关于公产的来源有三种途径:首先是始祖“插标”之地,其次是宗谱记载的“邱陇”之地,最后是支丁捐献之地。

作为集体财产的公山,宗族内部个人不得私占,为了防止族人对公山的侵占与盗卖,宗族内部对此有严格的规定与惩治措施。如“公私祖坟山有私占者”,“同族长掘散,然后鸣公究治”,公山私葬,掘墓散骨,然后公族共同惩罚,由此可见宗族内部对公山保护的严格程度。另外,据宿松《冯氏宗谱》记载,公私财产存在“私不侵公,公可占私”的非平衡关系,由此又可知,宗族内部的财产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均现象。

(四)尊卑分明

族分昭穆,名义所关。宗计尊卑,伦理攸关。而作为宗族区分长幼尊卑的主要工具就是一姓一宗之字辈,宿松《冯氏宗谱》有专门记载宗族内部世系(即辈序)的文字,同时也说明了字辈的重要性——“尊卑长幼,各有定分,而子既生子,孙复生孙,将涣而什佰焉,将涣而千万焉,不有以统之命名,或多混淆,……依派(即字辈)命名,行序秩然,继继续续,相续于无已,派满后踵而增之可也。”由此可见,字辈其最大作用就是区分尊卑,同时也对族人的取名命字有了相应的约束。族人的取名命字,一代有一代的文字代号,通常以字辈诗的形式流传下来,要求全族之人在一出生起名时,就要遵循自己的辈序,在名字中采用特定的字样,以别尊卑。宿松《冯氏宗谱》中记载的字辈如下:

始派 培福

老派 恭顺 仁义 行举 言扬

中派 重文章邦国 有贤士应时

新派 珠联璧合 桂馥兰馨 诗礼克绍 永振家声

续派 根丰叶茂 源远流长 承先启后 世代祯祥

宗族以字辈来定尊卑,大派为尊,小派为卑,以期达到尊卑有序。族老往往是宗族中的大派者居之,所以世系在宗族中确定了一种资格,是宗族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世系的字辈诗往往由族中有文化者拟定,即所谓的“贤子孙”。字义也大都符合正统儒家的精神,富有教化之用。一个人的名成功就不仅是他自己的,更属于他的宗族,即所谓的“振家声”。继承祖业,发展宗族,就是“根丰叶茂,源远流长”。无不体现着一种教化精神。这是宗族权威在文化教育上的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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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娟丽,我国历史上宗族组织的政权化倾向[J],学术论坛.200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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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吴焕林 贺亢宗主编,《凉亭镇志》,2005年

[13]王振忠文,《乡土中国—故园徽州(乡土中国)》,三联书店,2000年

作者简介

宝音巴图,内蒙古师范大学社会学民俗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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