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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风险意识

2016-04-07时绍杰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乡镇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财政支农资金在支持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财政支农资金流失现象较为普遍,涉农职务犯罪开始滋生、蔓延。近期夏津县某些二级单位也发生了类似挪用、冒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种种现象。深入研究该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作用,保持农业农村发展良好势头,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1 我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现状

从历年来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检查和财政支农资金落实使用的情况来看,夏津县财政支农资金的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财政支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县(乡)镇两级财政部门从建制度、抓创新入手,建立健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对适合项目管理的全部实行县(乡)镇两级财政报账制核算和管理,对涉及农民补贴的资金,严格坚持“政策透明、农户认可、财政直补、一卡到位”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直接把“一卡通”存折送达到农户,保证了资金安全。从成效上看,农业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支农专项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惠农政策严格落实到位,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2 开展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面临的共同性困难

(一)管理部门多,办事效率难提高。以我县为例,粗略统计下来,直接管理和分配支农资金的有发改委、财政、科技、水利、农业、国土、交通、民政、卫生、社保等十多个农口部门和涉农单位,管理部门多必然造成统筹协调难。主要表现为项目申报各自为政,多头申报;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样,政出多门;计划下达形式各异,既有发改委或财政直接下达的,也有发改委或财政先下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到地方的,还有由发改委、财政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或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由于资金管理部门较多,各自为战,缺乏沟通,管理层次和拨付环节烦琐,导致支农投资盲目投放,重复支持,资金到位难,办事效率低等现象屡屡发生。

(二)地方配套难,项目实施难推进。中央下达许多支农投资项目,规定省、市、县都要资金配套,省下达的支农投资项目,也大部分规定市、县、乡镇要资金配套。这种方法对调动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资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地方尤其是相当部分市,县(区)和乡镇财政困难,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一些地方为争取国家更多的投入搞配套空头承诺,搞“钓鱼”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资金使用散,整体效益难发挥。由于支农项目是条条管理,支农资金安排时往往发生“洒秧田水”现象,顾及方方面面。此外,少数领导个人支配使用的随意性大,搞人情项目、关系项目,造成支农资金使用分散、农业项目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小等现象。如国家出台的相关“阳光工程”项目有“新型农民培训”、“农民技能培训”等,各块专项资金的性质和具体的用途相同,大部分培训活动都是应付了事。

(四)权责界定不清,监督力度不够。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一个项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这样就造成了权责界定不清,以至于推诿扯皮,都不愿意承担监督监管责任。就无法对项目的前期论证、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无法保证项目规范、合法和有效实施。

3 乡镇财政在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面临的特殊性困难

乡镇财政由于业务繁重、人员较少等多种因素,长期存在账务、资金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是财政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在资金监管工作上也存在的特殊性困难。

(一)监管体制机制不顺。

一是部门利益冲突问题。乡镇涉农财政性资金来源渠道多,有各自的主管部门,且管理办法各异。乡镇要介入,必须要有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配合,但部门利益促使项目资金不易被纳入乡镇财政监管。二是行政级别问题。乡镇财政只是乡镇的一个部门,而资金的具体支配部门往往是县直部门或是乡镇政府。乡镇司法、公安、国土、计生等部门基本上都是副科级单位,而乡镇财政所是股级单位,由乡镇财政所来监管存在着“下级监管上级、部门监管政府”的矛盾,使乡镇财政工作人员不便开展工作。

(二)监管信息传递不畅。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包括向上和向下两个方面。一是向下信息传递有难度。县级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信息收集和整理,并及时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传达到乡镇财政所,是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的前提。但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由于部门利益,往往有抵触情绪;二是向上信息反馈传递不畅,一方面是因为向上反馈的内容不深刻不具体,另一方面则是反馈信息的利用机制不完善。

4 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新的做法

(一)实行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完善监管体系。开展财政支农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不仅是对已完工项目进行整个项目绩效评价,也要从项目的申报开始,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参与整个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二)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经过上级部门的同意,我县2014年度农业专项资金支出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专项资金直达项目实施单位或提供商品、劳务供应商,减少专项资金的滞留环节,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对于历年结余资金,2014年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预(2013)80号)文件的精神,对上级专项资金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重新统筹安排,以此防止资金滞留及挪用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已经将水利、农业、林业资金进行了统计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水利历年结余资金125万元,已经统筹使用,并上报结余资金的实施方案。

(三)项目采取个人责任制。自2014年起,凡财政扶持项目采取级级负责制。主管部门从项目的申报、项目的实施、项目的验收,全部由主管部门跟踪审查、验收。验收时,由主管部门谁验收谁签字,验收合格后准备资金上报财政拨款,财政部门会从中挑选项目,二次进行经常性或突击式抽查。在项目的抽查过程中,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震慑作用。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列入财政内部“黑名单”在申报项目中不再优先考虑或上报监管部门,重点对违规管理和使用资金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制度。通过实践探索,我县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成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补充规定》和《夏津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在报账手续方面我们在报账手续中新增了《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书》、《报账承诺书》等要件,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项目实施及报账资料的真实性。

(五)树立法制观念,加强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层管理干部的政策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要时刻以财经法规和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依法对会计业务进行处理,做到廉洁自律,知法守法,坚持依法照章办事,正确认识把握财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加强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简介

时绍杰,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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