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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研究

2016-04-07李芳崔照忠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5期
关键词: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农业

李芳 崔照忠

摘 要:农业全产业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种模式,我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加快建立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全产业链不是一个企业的产业链,而是上下游企业和农户共同参与的产业链,在当前农业资金、人才、设备、技术都匮乏的背景下,应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合理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全产业链的积极性,实现农业产业区域化和农业现代化。

关键词:农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5-0038-03

一、我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现状

全产业链是指以市场为导向,掌控整个产业链条,即从原材料的种植或者开采开始,经过初加工、深加工、产成品销售、分销及物流等每一个环节都可控、可追溯,形成一个完成的产业链。农业全产业链是以农副产品的种植、技术支持、收获、初加工、深加工、贸易、物流、品牌推广、分销为一体的整个农业全产业链条。在这个链条中,成规模的农业种植基地、采购商、加工企业、销售商等可以成为一个链条的核心。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和分散的集体经营与农户经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缺陷制约了产业链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产业链中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商流难以实现共享。解决农业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中的主体缺乏、动力弱化、制度缺失、资金紧张等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研究。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链条核心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充实农业技术和服务、解决生产资料匮乏、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措施之一。

二、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链概况

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程度高,农业产业一体化模式呈现多元化特征。根据产业链中主体的差异,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链可分为三类:一是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一体化模式。在该模式中,有一家成规模的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企业资金雄厚、技术水平高、经营规模大,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链条中企业处于核心地位,控制着土地、农户的种植行为,农户是企业的员工,其收益分配按照企业的分配模式进行分配。美国的Cargill(嘉吉)公司在这方面就是比较成功的案例,其以大宗农产品贸易为依托,建立了以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二是市场主导型的农企经济联合体。该模式主要通过企业和农业自主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产业的链接。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和农户是平等的交易主体,其内部都是独立核算的单元,通过合同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共同抵抗市场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这种模式适用于水果、蔬菜等产业。三是政府指导下的农业合作经营模式。如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日本农协、荷兰农业股份合作社等。该模式都有政府的指导和扶持,基于农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大多数国家对农业产业都采取一定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户之间的协作。

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链中,市场和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都有重要的作用。不论是在企业主导下还是农企经济联合体中,企业在整个农业全产业链中都是重要的主体。我国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更要依靠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延展产业链,提升农业劳动力素质。

三、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动力机制

(一)市场经济的竞争是农企合作的源动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农户参与市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润,社会分工细化加深了产业链条深度和广度,参与者的增加加大了链条断裂的风险,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就会导致整个产业链的断裂,产业链上的每个环节都会受损。如农产品种植质量会对畜牧业养殖产生影响,如果饲料环节出了问题,畜牧业生产的产品就不符合加工的标准,在产业链上,畜牧业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销售环节是互相影响的。为了实现整个供应链环节上的多方共赢,链条上的各个利益参与方(饲料加工、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需要共同协作,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促使劳动力、信息、资本要素、土地等生产要素向本行业集聚,以抵抗来自其他产业链条的挑战。

(二)农业生产要素缺乏企业产业延伸的外需力

改革开放以来,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促使农业劳动力人口向城镇迁移,农业高素质人才缺乏、劳动力年龄结构失衡、资本和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严重匮乏。如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30.2%下降到2012年的10.1%;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比重由1980年的68.7%下降到2012年的33.6%,下降了35.1个百分点。农业生产总值的相对下降和农业从业人口的绝对下降都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了很大影响,农业生产要素严重不足。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况且我国是人口大国,必须重视农业。在国家开始加大对农业扶植力度的社会大背景下,企业应以此为契机,采取租赁、合作、协作等方式切入到农业生产中,为农业生产提供人才、资金、技术支持,在提高农民收入和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农业原材料的供应。

(三)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需求是企业对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内动力

多年以来,众多因对原材料质量管理、监控、检测力度不够而导致企业破产的事例屡见报端:2005年河北永年无公害蔬菜基地农民浇灌大蒜时使用剧毒农药事件,2008年潍坊出口日本毒包子事件,2008年三聚氰胺导致三鹿集团破产事件,2010年海南省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和青岛毒韭菜事件,以及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等,这些事例都暴露出企业对于原材料种植、生产过程、质量检测等环节管理和监控的缺失。企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严控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通过与农业种植户签订相关协议,提供技术、资金和设备等生产要素,让种植户由农产品的生产者变为企业协作者或劳动者,共担种植风险,促使农户由重视产成品数量而忽视质量转变为双重视,重视双方持久合作和共赢。企业通过对原材料生产的全程监控降低了企业市场风险,持续合作为企业生产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原材料。

(四)农业产业区域化生产为企业产业延伸奠定了空间优势

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生产的格局逐步形成。区域化格局的形成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和特色化。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区域化生产格局的形成有集聚和规模效应,区域内规模化种植提高了农产品的供应能力,形成了特色的农产品供应市场,对资金、设备、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吸附能力进一步增强,供应能力的增强也干预了市场的定价,促进产品定价回归理性,提高了农户的收入。对企业来说,集中的空间布局、专业化的生产有利于资金的投入和集中监控管理,企业依托自身的产品深加工、服务功能,发挥开拓市场优势,还可带动农业产业化的方向。

(五)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是农企合作的基础

农企合作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政府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农企合作,鼓励建立订单农业、农企对接、土地流转等多元化的农企合作模式,并在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植。如“江苏省农委与省农行签署第二轮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农行将在未来两年内向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授信80亿元,重点帮助企业产业链整合……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1]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系列政策扶持。除此之外,在土地制度上,国家积极改革我国的土地制度,完善农企合作中土地流转制度。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确定了改革思路,下一步有望在此框架下出台各项具体政策措施,预计将围绕以下几点展开:一是加快农村土地确权;二是自下而上逐步扩大建设用地流转范围;三是提高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2]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农业合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农业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中的作用

(一)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全产业链中的核心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分田到户”,实行农户自主经营的生产模式。这一土地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极大地带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实现了农业增产。但另一方面,将大片的土地分散承包给农户,从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角度来看,弱化了市场参与主体农户的竞争力。单个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同浮萍一样,难以影响市场,成为市场经济杠杆调控下的被动接受者。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资金、设备、规模优势,通过整合农业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可影响农产品供给市场,稳定农户收益,确保自身原材料供应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全产业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农业全产业链的核心。当然,也要确保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防范单一企业在市场谈判中处于强势,不利于农户权益的保障。

(二)农企合作促进了高素质人才的反向流动

农业高素质人才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的,其二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目前,我国农业高素质人才缺口巨大:一是因人口迁移而造成的农村人口老龄化,农业劳动者的年龄结构失衡。如在一份地区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地区年轻劳动力缺乏,农村空巢化现象严重。“在调查涉及的1 744个劳动力中,有750名外出务工,占比43.6%;而在外出务工劳动力中,45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90.53%。”[3]二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乡土人才年龄老化,存在断层的危险。据调查,“全国32.5%的农业从业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上,部分西部地区80%的农民是50~70岁的老人”[4]。全国农业从业人口年龄结构进一步老化、学历层次进一步弱化。年龄结构的老化提升了居民的储蓄意识,对农业投入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使得具有丰富经验的乡土人才缺失,传统经验断层;学历层次的弱化不利于现代科技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通过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可以实现高素质人口向农业回流,以企业为主体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通过合理引导促进高素质人才从事农产品种植、管理、技术支持等涉农工作。在人才回流过程中,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和引导是高素质人才回归农业的催化剂。新希望集团副总裁王航认为:“农业如果拥有高素质人才,可以很快占据市场空间。”

(三)实现了对农产品原材料质量的严格监控

以企业为核心,农户根据企业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种植和生产,通过企业技术支持确保生产的质量和数量。如雨润集团与旗下的农产品基地建立了“资源—产品—再利用—再生产”[5]的产业链运行模式,实现了对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严格监控。农产品质量的控制与其他产品质量控制不同,农产品有其独特的特征:生产的季节性、分散性、周期性、气候影响性、产量的不确定性等。这一全过程必须依赖农户的重视,企业必须依靠与农户的密切合作实现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

五、农企合作的全产业链模式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农业产业链市场的主体包括农户、企业、消费者等市场参与者。其中,农户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而在全产业链发展过程中,农户这一市场主体的权益最容易受损,是产业链中的弱势群体。对此,在产业链延展过程中,要尊重农户的意愿,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实现,而不是剥夺农户的利益,农业合作的目标是实现农户收益的增加,企业利润不是靠剥夺农户的收益来实现,而是通过技术、管理创新实现利润增长,企业应制定规范的收益分配制度,以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二)注重技术创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我国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资源不断遭到破坏,农业生态环境面临土壤板结、化肥农药污染、水资源污染等都影响到农副产品的种植和养殖质量的严峻问题。企业切入农业产业链,必须走技术创新之路,走生态发展之路,走循环经济之路,逐渐恢复遭到破坏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持续发展。

(三)体现农户参与的主体性,激发农户积极性

农企合作的前提是参与方权益的增长。农企合作过程中,企业要创新管理手段,如在劳动时间管理方面,农户不适应固定的时间模式,可以建立灵活的时间管理模式;在劳动强度上,通过利用大型种植和收割、收获设备,降低劳动强度;在收益分配方面要适度向农户倾斜,以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

(四)合理延展农业产业链,注重上下游企业合作

农业全产业链不是某一企业控制整个链条,而是通过企业之间、农企之间的有序合作实现信息、技术、资金的共享,实现整个链条的有序互动,提高链条上各个环节运作的透明度,建立合理的利润分享机制,实现共赢。在运作过程中,对于上下游企业,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实现产品生产工序的有序结合。如乳制品企业与上游的畜牧养殖场和下游的销售企业要实现良性互动,产品销售分析要及时反馈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及时共享到畜牧场,反之亦如此。

参考文献:

[1] 罗进.江苏省农委与省农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EB/OL].新华网,2010-02-01.

[2] 陈兰君子.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N].金融时报,2013-12-03.

[3] 李秀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致农业严重倒退[N].第一财经日报,2012-10-16.

[4] 沈茂英.四川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与农村政策调整[J].西北人口,2013,(1).

[5] 雨润集团.全面进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N].中国日报网食品中国,2013-01-29.

[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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