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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8000万的理财骗局

2016-04-06刘亚

方圆 2016年6期
关键词:借款海南客户

刘亚

利率高达银行3倍,短期即可收益,在超三十个城市建立了全国性服务网络……这家曾经号称拥有“目前P2P信用贷款利率最高理财产品”的北京融信宝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如今早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闭。偶尔有来询问情况的投资者,也会被物业管理人员劝走,“具体进展去公安局和检察院问吧,我们这已经租给新的公司了。”

就在两年前,2014年4月,融信宝公司负责人穆海南失联的消息逐渐扩散,不安的投资者来到公司,却发现只剩一片寂静的办公室和醒目的宣传栏。愤而报警后,他们又陷入无穷的绝望:自己的钱究竟能拿回来多少。

对于不少投资者来说,他们并不了解P2P这些新颖的概念,但却抱着对高额利息的期望,将自己的部分存款甚至毕生积蓄投入其中,结果被骗子“哄一批人,捞一笔钱,删掉网站,失联跑路”。

所谓P2P是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而流行的一个概念,就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撮合借款人和个人投资者实现个人对个人、点对点借贷。与传统的借贷不同,有借款需求的人直接将需求发布在 平台上,有闲置资金的人将钱通过该平台直接借给有需求的人。

投资者“拿了利息,丢了本金”

2013年11月11日,家住北京通州的孙先生正在梨园物美超市里购物,恰巧看见超市门口有几个西装笔挺的年轻人正在发传单,说是理财的。当时56岁的孙先生刚退休不久,每月3000元左右的退休金并没有让他觉得生活宽裕,加上手里有几十万的存款,孙先生心中一动,觉得不如试着做点理财。

年轻人自称是北京融信宝国际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员,热情地向他介绍了几款融信宝的理财产品,并滔滔不绝地阐述着每种产品的收益模式,孙先生有些犯晕,自己听不懂什么债权分割的专业名词,只知道他们说“利息比银行高,保本返利”,但这足以让一个“闲钱不知道往哪搁”的人动心了。

之后,孙先生拎着刚买的菜就跟年轻人来到了位于通州区贵友大厦19层的融信宝公司。体面的装潢,忙碌的业务员,气势恢宏的广告,这里的一切都让孙先生觉得这是个靠谱的公司。业务员告诉他,公司先拿出钱借款给别人,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公司再发展孙先生这样的客户,把借出去的债权分成小份,以理财产品的模式出售给投资者,这就是公司的经营模式。

在业务员的推荐下,孙先生看中了“年益宝”和“月祥宝”两款产品。“年益宝”号称是目前所有P2P信贷理财模式中收益最高,也最为先进的理财模式,现在收益率是13.02%,封闭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可随时申请收回本金及利息。而月祥宝收益率是7.5%,虽然利息低一些,但每月都能拿利息。

这两款产品都让孙先生很满意。于是,在业务员引导下,他签了《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委托人扣款授权书》、《实物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等各种材料,购买了十万元的年益宝和十万元的月祥宝。至于这笔钱“借”给了谁,孙先生只知道借款人姓名高珊,借款金额300万元,转让债权价值10万元。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孙先生每月都收到了大约750元的月祥宝利息。直到2014年4月12日,他发现购买的年益宝本金和利息并没有到账。

同样发现问题的还有骆女士,因为弟弟郑某在融信宝公司上班,说在该公司存钱利息高,比在银行存着多,又安全,骆女士就买了七万元的“巧玲宝”,到期以后赎回来了,所以后来不仅陆续推荐自己亲戚参与购买了近百万的产品,自己还又买了5万的巧玲宝,持续返还了5个月每月505元的利息,但直到2014年5月8日合同到期,本金并没有赎回来。

4月中旬,几名投资者来到融信宝公司问情况,才知道同样没有收回本金的还有600余人,损失金额达8000万余元,而该公司负责人穆海南已经失联。

花4万元就能成立的投资公司

让投资者们拿不回款的北京融信宝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总部设立在通州区隆孚国际金融中心,在通州区、朝阳区设有三个网点。该公司法人代表是穆海南,但实际负责人是穆海南和毕园。

两个负责人均是80后北京人。穆海南出生于普通工薪家庭,高中毕业后一直想创业,但总是眼高手低,之前想开台球厅,因租金贵没干成,之后想开按摩房,也因为房租高没干成。

2007年8月,穆海南通过朋友孙思晓认识了同样事业不顺的毕园。毕园曾因抢劫在监狱服刑,出狱后把自己的房子做了抵押贷款,在通州家乐福卖鞋。三个年轻人相见恨晚,决定一起创业。

当时,孙思晓在一家名叫融宜宝的投资管理公司上班,正好穆海南母亲也在该公司做过投资理财,大家觉得融宜宝公司利用P2P转让债权的挣钱模式还不错,便开始筹钱办公司。

由于缺乏开公司的经验,穆海南决定套用融宜宝的经营模式,拿出自己的130万存款和毕园卖房的100万,在通州租了办公地点,然后找中介花了4万元办理营业执照,暂时成立了融信宝公司。虽然当时注册资金为400万,但穆海南分文未掏,中介在帮助其注资拿到执照后随即抽离资金,使得公司资本成了“空壳”,也就是说穆海南只花了4万元中介费就成立了该公司。不过,这时的公司法人代表是毕园的母亲,这是因为穆海南和毕园年龄都不大,认为找个年龄大的做法人代表可以让客户更相信公司。

二人仔细研究了融宜宝的理财产品宣传册,按照其宣传册样本和从穆海南母亲那要来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将这些“改头换面”后,打造成了融信宝的产品模式——客户通过网络理财服务平台的推荐,将手中富余资金出借给借款人,而且这些借款人是经过所谓的融信宝专业团队评价审核过的,他们可能是需要减轻资金压力的工薪阶层、大学生,或是需要短期资金周转的小型商户、企业主。

随后,公司招募了孙思晓、王大德为销售总监,聘请了6名团队经理,聘用70余名业务员。2012年11月,公司正式开展工作,确定了四种理财方式:“月祥宝”(年息9%),“季盈宝”(年息是10%),“巧玲宝”(年息是12.12%),“年益宝”(年息是13.02%)。

2013年5月,毕园在通州区八里桥筹建了一个信贷部,开展放贷业务,贷款合同上一般是一年或两年期限,每月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刚开始,毕园做的是信用贷款,即先有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需求,再由公司进行匹配和撮合,让合适的投资者把钱借给对方。双方合意后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银行直接走账,整个资金流转并不经过公司账户。从前台的小姐到拉客户的业务员,再到统筹管理的团队经理,公司显得井井有条,走上了轨道。

从真借款到伪造借款

刚开始,穆海南做的是信用贷款,即卖的是没有抵押的理财产品。为了让资金流动起来,穆海南让丈母娘在网站上投资了100万,邻居投资100万,母亲投资40万,均答应给12%的利息。虽然这些钱很快就被借光了,但是其他投资者对这类产品并不感兴趣,无抵押的理财产品也卖不出去,导致公司资金流失得很快。

穆海南的工作一直不顺利,直到他发现吸引投资的“快捷模式”。

高珊是公司的一个贷款客户。2013年底,高珊为了扩大自己装修公司的规模,向公司借款300万元,因此签了为期一年、月息3%的借款合同。不过,仅签合同十来天,高珊就准备把钱还给公司。

这时的穆海南动了心思,既然借出去钱了,即使对方提前还钱,债权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此,在高珊想以转账形式还款时,穆海南就让其取出现金给自己,这样银行查不到还款记录,就可以留住高珊在自己网站出售的债权了。此后,穆海南一直使用这种方式:在借款人还清借款后,公司仍然出售其借款的分割债权,方便吸引更多的投资。

但不是所有借款人都能如期归还。由于公司并没有专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无法对借款人信用进行审核,导致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参差不齐,从一借就是几百万的公司老板到毫无还款能力的农民,甚至还有不少走“人情”的负责人及员工的亲戚朋友,不管有没有抵押物,几乎都能顺利拿到贷款。

李文文是北京一家服装公司的老板,她向公司借过两次钱,都在300万元左右。她借款第一次是在2013年年初,是穆海南和毕园以入股形式给的,占了李文文公司70%的股份,但并没有签合同。第二次是2013年10月,以个人名义借款,月利息也是2.5%,借款目的是服装公司扩大经营,但这两笔钱一直都没还,给公司账面留了一个大窟窿。

在造假的路上越陷越深

为了补上未偿还借款带来的窟窿,扩大业务,除了使用已经到期的无抵押借款,穆海南还想到伪造实物抵押吸引客户投资。

王亮是穆海南的亲戚。在他眼里,穆海南开的融信宝是放高利贷的公司,赚钱很容易。2013年9月,穆海南跟王亮说公司需要“做业绩”,要借他家房子的房产证用一下,只是签合同放贷,不会给房子带来任何影响。出于对穆海南的信任,王亮不仅将自己家的房产证,还有哥哥、妹妹的房产证复印件都给他了。虽然其哥哥妹妹同意了,但并不知道使用的具体情况。

就这样,穆海南先后和丈母娘、亲戚和老乡等借了十多本房产证进行复印,之后做成了包括房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年限、房产价值和房产照片在内的实物抵押债权。有了“像模像样”的实物抵押债权,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信任和兴趣显然提高了不少。在此期间,融信宝还开设了通州、朝阳等三个分公司,业务量逐渐提升。

在业务员韩志新看来,自己的工作是专门负责整理保存贷款人与公司出借人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协议、房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如果客户要求看,韩志新就拿着这些给客户介绍,客户同意的话韩志新就可以分配债权并完善合同内容。前期的纸质材料很齐全,韩志新觉得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发展到后来,穆海南等人都是通过短信或QQ将房产证截图等发给自己,看起来有些奇怪。

事实的确如此,为了能让更多客户购买公司的理财产品,穆海南甚至开始编造房产抵押信息,就是照着正规房本的样子,自己虚构一个房屋产权号、产权人的名字及身份证号、房屋面积、借款金额,然后将这些信息发给团队经理,由他们去匹配成相应的合同。

更糟糕的是,虽然公司有融信伟达、融信宝、融信卓越财富这三个账户,但为了规避网站不能直接使用客户借款,汇集客户资金形成资金池的规定,毕园和穆海南的个人账户一度被当做公共账户使用。毕园的账户用于返息、返本金、出借、发工资,凡是公司用钱、贷款部开展业务都从毕园账号出。而客户投资理财的钱最初都是汇往穆海南母亲的账户,平常由财务人员保管,后来由于操作混乱,客户的钱也时常直接打入穆海南的账户中。

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付晓梅看来,穆海南通过伪造债权吸引投资者、将投资者资金吸入公司资金池,都是用来吸收投资者资金的方法,本身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穆海南还将投资者资金据为己有并肆意挥霍,则明确表现出穆海南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其行为已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在此期间,尽管有员工发现,公司没有实体业务,如果一旦放出去的贷款收不回来,公司出现坏账的可能性很大,但又觉得只要自己做好工作,拿到工资提成就行,也就暂时安下心来继续做业务了。

澳门豪赌压垮了网站资金链

以房产来抵押借款,超出银行的高额利息,如此包装下的“年益宝”“月祥宝”“巧玲宝”“季盈宝”得到了不少投资者的青睐,随之而来的是几千万投资的进账。这时的穆海南感受到了来钱如此容易,人也开始膨胀起来。2013年初,穆海南和毕园带着几个客户去澳门旅游,在威尼斯人酒店,穆海南头一次接触到了赌博游戏百家乐,被深深吸引住了。

短短几个月里,穆海南为赌博专门去了十多次澳门。在他记忆中,只要去那里赌博,就有人上来搭讪,问你办没办过卡,要是说没有,他会主动帮你办理积分会员卡。赌场里不是用现金的形式赌博,得将钱换成筹码。赌场里卖商品的地方都可以刷卡套现,但是要收取手续费,在赌场内刷卡套现手续费比较高,100万人民币能换110万港币左右,但在赌场外找,100万人民币能换115万港币左右,换好现金后,就可以去赌场账房换筹码了。

穆海南的钱就是这样变成了一摞摞的筹码。尽管知道自己不能动用公司的钱赌博、娱乐,但当时的穆海南只顾一时痛快,挥霍无度。仅2013年6月至10月,穆海南输了几百万,而在2014年1月至4月,穆海南又输了4000多万。另外,穆海南不仅随手送给澳门赌场一个销售人员一块价值6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还用赌场里的代金券换过手机,钱包等物品,送给随行人员。此外,在北京他还请各种人吃饭,唱歌,洗浴等娱乐活动。而这些钱,全部来自穆海南和母亲账户的投资款。

2014年1月,毕园发现了穆海南数次用公司的钱赌博的事情,十分生气,最终决定离开公司。当年3月,公司进行了工商注册变更,注册资金为1000万,法人变更为穆海南,占99%的股权。

但因为穆海南的挥霍,公司在2014年4月初就已经不能按时给付客户本金和利息了。此时,穆海南告诉朝阳分公司的王大德,有一个3000万和800万的贷款因为一些问题不能在4月底收回,要推迟到6月底收回,所以大家要忍耐一下,做好客户的说明工作。之后穆海南就跑全国找资金渡过难关。因为他经常不在北京,所以把王大德从朝阳调到了通州,和通州这边的几个负责人一起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这期间朝阳的业务还正常进行,还有客户的资金不断进入穆海南的账户,穆海南就用这些钱给那些特别急的客户先返本返息,这样维持到了5月下旬。

然而,面对越来越多到期的投资,公司的资金链最终还是断裂了。穆海南和毕园都选择了跑路。留给投资人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准备结婚的小两口将用来买婚房的120万投入了融信宝,结果拿不回本金,只能租住在一个狭小的群租房里,还差点引起双方父母的争吵;80多岁的老人将80万养老金购买产品,成了老无所依;60多岁的阿姨将老伴做透析治病的276万投进融信宝,现在没钱治病,数次来到公司哀求也拿不到钱,几度崩溃;还有不少人投进几十万,却不敢将赔钱的事告诉家人,怕他们想不开……

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起诉

2014年5月29日,王大德带着数名投资者到海淀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所在公司北京融信宝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穆海南吸收他人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审查,于2014年6月26日将涉案的77人抓获。2014年9月15日,毕园投案,同年10月13日,穆海南在海淀区一居民小区被警方抓获。

“原则上,P2P平台只提供中介服务,不实际吸收公众资金,但融信宝案中的P2P模式只是空有吸引公众投资的噱头,实质完全没有按照P2P的模式经营,而是将所吸收的公众资金放入自己账户,并最终因赌博挥霍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投资者本息,实质上是一场网络骗局。”付晓梅告诉《方圆》记者,在办理该案时以集资诈骗而不是非法吸存的罪名进行起诉的,一方面是由于穆海南等人将公司吸收的投资者资金8000余万中的6000万用于澳门赌博和生活挥霍,另一方面公司没有实体,借贷项目也多数是虚假的。

“此外,融信宝缺乏第三方担保,嫌疑人将资金挥霍,借款人也还不上款,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损失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完全追偿,这对投资者也非常不利。”付晓梅说。

在付晓梅看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中,赃款往往很难追缴。一方面是立案不及时,另一方面是赃款挥霍无从追缴。实践中,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的集资诈骗案件,仍存在等待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及后对涉嫌犯罪主体所实施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的情况,造成立案不及时,嫌疑人往往利用时间差转移财产,对后续追缴赃款挽回损失造成不利影响。而对嫌疑人来说,利用P2P等平台吸收钱款的速度非常快,在短时间内就能收获百万千万的资产,所以不少嫌疑人会将钱财用于投资证券期货、房产车产甚至赌博,如果是房产尚能查封拍卖,赌博消费则完全拿不回来。

今年2月中旬,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截至记者发稿,此案尚未宣判。(文中除穆海南、毕园、付晓梅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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