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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高回报源于我们的“弃权”

2016-04-06

齐鲁周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弃权法理豪车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这句话来形容职业打假人的原动力,丝毫不为过。而媒体曝光出他们“乘豪车、住豪车”的光鲜,大众会认为这是消费者来买的单。

从因果关系上来说,的确如此。绝大多数消费者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要么处在法理和认知的空白,要么是对店大欺客的隐忍。息事宁人,明哲保身,鸵鸟心理造成了即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日益完善,却依然有大量的无量商家在蝇营狗苟、肆意妄为。

而职业打假人扯起大旗,乘势而上,用“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态势来站在造假者的对立面,这么多年下来,却也形成了一道风景。

在这个“存在即合理”的群体中,有生活所迫,有先知先觉,也有正义凛然。但不管怎样,作为消费者的一份子,职业打假人单单在商品、消费维权上的主动作为,值得借鉴。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加之近年来对“知假买假”有惩罚性赔偿的支持,职业打假人引来了自己的“春天”。但民间对他们褒贬不一的界限在于,很多职业打假人“收钱噤声”。沉默背后,是对更多消费者权益的伤害。

职业打假人“闷声发财”,固然让人不齿。但这种不齿,我们也要反省是否有自我角度的道德洁癖、“欺软怕硬”的性格缺陷,以及要求职业打假人“无私奉献”的自作多情。

职业打假人不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主体力量,他们在某件商品或者消费中,找到商家把柄,并和商家达成了权益上的对称,这个私下行为,是很难用法理和道德来积极主动介入的。而这种权益对称,应当是职业打假人作为消费者本身所被赋予的。区别在于我们因自身的怯懦和无知而“弃权”,但职业打假人却能“针尖大的窟窿撕进斗大的风”。

我们应当承认,打假本就是一种以赚钱为目的的工作,和道德无关。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某种程度上说是中国消费者权益被启蒙、被唤醒的先行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包括政府、社会、商家、个人等诸多力量都在加强,职业打假人自然不会缺位在这个变革时代的激流之中。但对于他们的高回报,我们也应该反求诸己。毕竟,沉默或隐忍的背后,是对自己权益的最终旁落。 (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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