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平台对提高财务管理的作用
2016-04-06陆永梅
陆永梅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0540)
项目评价
关联交易平台对提高财务管理的作用
陆永梅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0540)
以作为关联交易平台扩大试点单位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结合中国石化内部交易业务流程,论述了关联交易平台对加速企业内部交易结算流程、保证关联交易双方入账一致、满足会计报表的自动生成等的作用,并探索和提出关联交易平台应用的建议。
关联交易平台 交易结算 财务管理 作用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直接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1]。在关联交易平台实施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内部(单位)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资金,通过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内部协议结算系统进行网上结算,存在着结算流程不规范、结算方法不统一、结算速度慢、利用关联交易单边挂账、调节利润、关联企业间信息流传递不及时、核算方法不一致、相互之间在月末挂账不一致、影响合并抵销等弊端。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结算流程、加快结算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0年底,中国石化着手上线关联交易平台,至2011年12月末,已完成78家单位的关联交易平台推广上线工作。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作为关联交易平台扩大试点上线企业之一,于2011年7月11日起上线运行。关联交易平台结算的内容包括企业间化工料互供、联化代理原油、集中采购、代理进出口、租赁及工程劳务等。交易平台上线后,内部交易在核算系统及资金系统中的提交、挂账、结算等工作必须经过关联交易平台加以确认。
文章所说的关联交易是指中国石化内部(单位)企业之间的交易,包括中国石化的专业公司,如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联合石化等与中国石化的各分(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中国石化各分(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如上海石化和扬子分公司之间的交易等。
1 关联交易平台简介
1.1 购销双方挂账确认业务的处理流程
首先由销售方(销售材料或提供劳务方)发起业务,提交销售信息,启动确认期并在确认期内等待对方回应。如两分公司之间,交易确认期为T+1天(遇节假日顺延)。销售方提交的信息通过交易平台传入采购方(接受材料或服务方)系统,采购方在确认期内要核对信息,选择确认或拒绝,如果确认就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拒绝则要说明原因,以便销售方查找原因作相应处理。销售方对采购方拒绝的业务可以选择同意或拒绝,也可以提交仲裁,由交易平台仲裁机构最终判定业务状态。
如果确认期结束,采购方没有回应,系统则默认采购方同意该交易,双方系统会显示自动确认状态,此时也意味着采购方失去了对该业务提出异议的权利。
1.2 购销双方资金结算业务流程
交易确认完成后,交易单据传递到运输管理系统(TMS)形成资金预结算单,销售方在TMS中对资金预结算单据中的资金结算账号、计划项目、资金结算期等资金结算相关内容进行确认,销售方在TMS确认完成至收款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这段时间就是资金结算期。销售方在TMS中对资金预结算单确认完成,资金结算期即开始计算。
采购方在资金结算期内可以对资金预结算单中本方计划项目进行确认,如果需要修改的,由采购方直接进行修改;如果采购方在资金结算期内没有对资金预结算单进行确认的,TMS视同已确认。
结算期到期后,TMS自动发送转账指令给财务公司核心系统(ATOM)进行结算,如收、付款两方协商好,付款方可在TMS中执行主动付款。ATOM完成结算后,将到账通知发送给收付款方SAP系统,双方通过到账通知完成收付款业务。
1.3 预收、预付款业务流程
按照中国石化财务部要求,为了尽量避免报表合并时预收、预付存在差异,将预收、预付挂账流程也通过交易平台管理。预收、预付款业务也视同购销业务,由预收款方填写预收申请单,提交到交易平台,预付款方作出确认或拒绝的回应,此时确认并不生成挂账凭证。确认期满后交易自动提交至TMS,在结算期结束时TMS会自动发送转账指令给ATOM,完成资金划转,收、付款方再根据到账通知完成预收、预付凭证处理。
2 关联交易平台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关联交易平台是集团公司为实现内部交易的确认、挂账、结算网上运行,杜绝内部交易单方挂账而建立的统一平台。关联交易平台的实施解决了以往结算流程不规范、关联交易单边挂账、交易业务不能相互抵销等问题,对提高财务的资金结算、内部往来核算、报表等管理工作起到显著的作用。
2.1 规范结算流程,加快结算进度
关联交易平台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关联交易平台的挂账和资金结算行为。关联交易平台上线后,对内部交易财务挂账和资金结算要按照“先挂账、后结算”的顺序进行。发生内部交易的甲乙双方,必须通过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提交、确认程序后,才能进行财务挂账和资金结算。根据集团公司结算办法细则,规定了内部交易确认期和资金结算期。如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集中采购及代理进出口原结算期要30天,而现在在交易平台上交易确认期暂定为5天,TMS中的结算期为2天。企业间工程劳务的结算时间,原来由付款方按审批进度来进行,而现在在交易平台上规定为确认期2天和TMS中的结算期2天,大大提高了结算进度。
2.2 形成数据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
目前中国石化在用的财务信息应用系统大大小小有十几个,存在相互兼容性差、占用资源大、运行维护成本大的弊端,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也较高。而关联交易平台集成了中国石化的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资产公司ERP系统、TMS和会计集中核算核心平台,实现各个系统中发起的各类交易自动集成,保持原流程不变,减少企业用户重复工作。关联交易平台是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重要部分,完成TMS与会计集中核算系统、TMS与ERP系统之间的集成工作。
关联交易平台上线后,对于发生的内部交易必须通过关联交易平台完成交易的提交、挂账和资金结算。每一笔业务的信息在关联交易平台都是一目了然,实现了数据的统一与共享。关联交易双方可以充分利用电子工作流,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提高了协作效率,实时准确地处理每一笔业务。
2.3 保证关联交易双方入账一致,自动生成会计报表
关联交易平台上线后,为保证总部对购销双方交易业务能相互抵销,对于中国石化企业内部交易,由销售方发起,采购方月末未做采购审核或者已做采购审核未做采购确认的交易单据,交易平台会启用手工暂估挂账功能,由采购方财务人员在ERP系统中进行手工处理,生成月末手工暂估挂账凭证。财务人员在收到发票、入库单、合同、付款审批单等凭据后,进行发票校验前须将该凭证冲销。这样就杜绝了内部交易单边挂账的情况发生,也避免了有些企业以此来调节利润。
关联交易平台上线单位在本企业ERP系统中,还启用了月末关账检查功能ZOB52,要求企业在关账前必须处理完平台确认交易,否则不允许执行关账操作,进一步保证了交易双方挂账的一致性。
关联交易平台实现了集团内部交易的确认、挂账、结算封闭运行,加强了企业内部、企业间、总部与企业之间的业务、数据的核对、确认,自动生成内部交易业务的会计凭证,按照合并组织架构和抵销规则自动形成抵销凭证,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大量的基础数据,自动生成各层级、各口径的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各级领导和业务人员提供决策数据资料。
2.4 统一配置,确保核算方法的一致,真实反映内部往来交易
关联交易平台统一了集团内部交易的总体架构设置,对系统中相关业务的流程、内部交易规则、核算要求和操作权限等进行梳理和适度优化;从财务管理需求出发,明确核算精度和要求,在关联交易平台中进行统一配置,使核算标准化,确保了企业内部、企业间、总部与企业之间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减少了由于核算方法不一致而形成的差异,真实反映了内部交易双方的每一笔业务往来。如随着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线,原先的核算方法和结算规则都要改变,必须按关联交易平台统一的核算方法和结算规则进行挂账结算,这样也就解决了长期以来双方挂账不一致的局面。
3 关于进一步发挥关联交易平台作用的建议
关联交易平台的应用使购销双方的业务透明化,保证了双方挂账的一致性,同时确认期和结算期的启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结算流程,但是交易平台实际应用效果的好坏还与用户是否正确规范使用密切相关。在交易平台的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应用关联交易平台,使其更充分地发挥作用,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 业务提交及时规范,信息完整无误
销售方业务部门根据发货地点和时间开具结算单,会计人员在销售部门开票后要及时将销售信息提交到交易平台,尤其是在月末最后一天过了提交时间无法提交,势必导致单边挂账。这种现象在交易平台使用过程中已经发生过,故交易平台的应用中每笔应收挂账业务都要提交,提交后如果对方没有异议会很快进入结算期并收到资金。对先款后货单位在销售提交时必须将预收金额填入抵减结算金额项下,以避免重复结算。同时,建议提交到交易平台上的信息项中对合同号、合同名称等作必填项,且需填写无误。
3.2 业务确认及时,加强工作效率
采购方要争取在确认期内完成采购挂账业务,否则将失去拒绝的权利。由于核算人员不参与业务,不知道何时会发生业务,再加上业务部门如果不及时送单据就会延误确认期,因此关联交易平台在推广过程中就曾经有多家企业提出确认期短以致发票未到的问题。但如果因此取消确认期,关联交易平台就失去了加快结算速度的意义。所以,在确认期内采购方及时核对信息,并选择确认或拒绝就显得至关重要,尤其是月末。这样可以避免由于不及时确认而带来的麻烦,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关联交易平台使用过程中就曾经发生由于采购方没有及时审核,导致事后发现销售方交易类型挂错而已被自动确认,失去了拒绝的权利,以致由于权限等问题给处理这笔业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3 月末应付暂估的处理及时正确,以保证内部交易挂账的一致性
对于月末应付暂估余额,应分情况处理,如销售方已提交,采购方在ERP系统已经收货但未做发票校验的单据,企业月末要作内部交易月末GR/IR科目处理。如不作处理,会导致关联交易双方挂账不一致。
2015年11月末,上海石化对化工销售江苏分公司的应付暂估余额为1 878 538.49元,应付帐款余额为11 003 436.07元,对方应收帐款余额为11 003 436.07元,差异部分就是应付暂估余额1 878 538.49元。这部分差异的形成是由于对方货物已到未完全卸货,这样收货部分(应付暂估)与对方所开的发票金额不能匹配,故不能作为发票校验凭证,只能根据发票金额作为月末手工暂估挂账凭证,但发票金额中已收货部分没有作内部交易月末GR/IR科目处理。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建议月末对已上线关联交易单位的应付暂估余额要及时分析原因,对于销售方已提交,采购方在ERP系统已经收货的业务,要么作发票校验处理,要么作内部交易月末GR/IR科目处理,从而保证内部交易挂账的一致性。
3.4 加快发票传递,加强业务沟通
交易平台上线后,采购方一方面要与销售方协调好,尽可能提早拿到发票,加快发票的传递速度或者约定销售提交时间;购销双方应加强沟通,销售方如有发票开出,应及时提供发票扫描件或传真件给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及时办理发票认证等入账工作。另一方面,采购方业务部门要和财务部门衔接好,发生业务时要及时做相关处理,尽快将单据拿到财务部门入账,避免发生采购审核不及时,引起发票校验凭证和付款凭证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同时,财务人员要介入业务,每天登录SAP系统查看销售方提交的单据,注意单据的状态,落实业务的进度,并主动向业务部门催交发票,充分发挥财务的管理监督职能。因此一个有效的发票交接制度是很重要的,建议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发票,登记后交给业务人员,便于财务人员掌握发票的去向,可以有的放矢地催交发票。
3.5 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深化关联交易平台应用
加强业务培训对于关联交易平台项目的深化应用至关重要。每一位关联交易平台的用户都需要参加培训学习,正确掌握关联交易规则及内部往来结算流程等。财务人员要充分学习领会总部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坚持原则,规范核算,加强业务学习交流,以进一步熟悉交易平台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遇到问题能及时发现并设法解决;充分利用系统中的各种信息,加强结算正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结算流程;加快结算进度,提高已上线单位交易平台应用质量,减少往来挂账差异。
4 结语
关联交易平台的上线,规范了结算流程,加快了结算进度,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了集团内部交易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递,以业务流程的方式来管理和结算,加强购销双方沟通的意识和作用;提高了与各分(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往来的准确性,提升了分(子)公司报表的质量。充分利用中国石化关联交易平台,并不断对其潜在功能进行开发和应用,关联交易平台将为上海石化乃至中国石化的资金结算管理、内部往来核算管理、报表管理等工作带来更加显著的提升。
[1] 唐建琼.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与治理[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110-111.
The Role of Connected Transaction Platform in Improvement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Lu Yongmei
(SINOPECShanghaiPetrochemicalCo.,Ltd.,Shanghai200540)
With the example of Sinopec Shanghai Petrochemical Co.,Ltd.as one of the expanded pilot units for connected transaction platform,combing with the internal business processes of SINOPEC Corp.,the roles of connected transaction platform in speeding up the internal transaction settlement process,ensuring the consistency in accounting of both parties,automatic gener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s and other functions were discussed.Proposes were raised on application of connected transaction platform as well.
connected transaction platform,transaction settlement,financial management,function
2016-11-30。
陆永梅,女,1969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北京商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现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1674-1099 (2016)06-0005-04
F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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