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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肉鸭养殖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016-04-06孙广勇山东省单县畜牧兽医局2743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6年4期
关键词:单县养鸭龙头企业

孙广勇(山东省单县畜牧兽医局 274300)



单县肉鸭养殖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孙广勇(山东省单县畜牧兽医局 274300)

为进一步摸清全县肉鸭养殖现状,为单县肉鸭产业下一步健康发展、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单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企业、养鸭专业村、养殖小区和养殖户,通过现场走访、座谈研讨、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肉鸭养殖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调查分析,并结合本县实际,提出了对策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 肉鸭养殖基地正在形成

1.1 基地建设情况 近年来,单县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肉鸭养殖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初步形成了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现代化生产模式。截止目前,全县共有肉鸭养殖大棚1241个,面积129.9万m2,年可出栏肉鸭3100万只,2012年实际出栏商品鸭近2557.4万只。一是培育起了龙头企业。近年来,本县先后引进建设了华英食品、中意食品、六和食品等三家肉鸭龙头企业。截止目前,华英食品正常生产,中意食品正在调试,六和食品预计8月份开始生产,三家企业全部运转后,年可宰杀肉鸭1.4亿只。二是形成了一批专业村、专业乡镇。截止目前,全县22个乡镇(办事处)除南城办事处外,都有肉鸭养殖户,其中杨楼、朱集、终兴、李田楼等四个乡镇肉鸭养殖大棚数分别为146个、156个、165个和175个,去年商品鸭出栏数分别为297.7万只、289.1万只、384.3万只和460万只。全县先后形成了终兴镇袁庄、李田楼镇黄李庄、前杨庄和九楼、杨楼镇杨楼和苏门楼、朱集镇张寨和王六、莱河镇庞楼、东城办事处周楼、谢集镇赵双楼、浮岗镇张楼等一批养鸭专业村,带动了一大批养殖户发家致富。三是培植了一批肉鸭养殖合作社。目前,全县形成了11家较大规模的肉鸭养殖合作社,合作社内养殖户年出栏商品鸭1600万只以上。

1.2 基地形成的关键因素(1)群众得到了实惠: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养鸭群众40余户,绝大多数群众认为肉鸭养殖行业有发展潜力,自己从中获得了利益。当前一只肉鸭获利1.5~2.0元、每棚平均饲养4000只、每年养殖5~7茬计算,一般情况下每年一个肉鸭养殖大棚可净获利3~5万元(按劳动强度来计算,具有两个成年劳动力的家庭,可以打理2~3个养殖大棚),高于外出打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同时还可以在家照顾老人、孩子,群众认可度比较高。(2)政府的大力扶持:为加快肉鸭养殖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2011年县政府实施了“四个一千万”富民工程。县财政拿出1000万元,对农民建设鸭棚予以补贴,有力的推动了肉鸭养殖业的发展。当年全县新建标准肉鸭养殖大棚695个、面积59.2万m2,为本县肉鸭养殖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3)养殖合作社(代理商)的强力带动:在目前运行体制下,肉鸭宰杀龙头企业对于养殖户的肉鸭多采取宰杀后胴体过磅或净体过磅的模式,养殖户卖鸭比较麻烦;在合同鸭的养殖过程中,龙头企业仅赊给养殖户部分大料,养殖户要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购买鸭苗、小料及部分大料,资金比较困难。养殖合作社(代理商)则采取较为灵活的经营模式,在合同鸭的养殖过程中采取全部赊销(占合同鸭的80%)或部分赊销(占合同鸭的20%)、鸭棚前活体过磅的形式,方便了群众卖鸭、缓解了养殖资金压力,深受群众欢迎。目前,通过合作社养殖的肉鸭占到全县肉鸭养殖量的近70%。(4)龙头企业的集聚效应:近年来,除本县引进的三家肉鸭宰杀龙头外,在本县周边还聚集着成武呱呱、砀山圣丰、丰县佳合、沛县中意、曹县六和等一批肉鸭加工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集聚对肉鸭养殖业产生了强大的带动作用。(5)在群众建设鸭棚、饲养肉鸭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对肉鸭养殖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2 制约肉鸭养殖基地壮大的问题

从统计数据和实地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单县肉鸭养殖大棚闲置率达到了25%。通过分析,认为除去夏季饲养难度大的原因外,影响群众养殖积极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没能获得预期收益(1)近两年肉鸭养殖行情不如以前(2011年前每只肉鸭可获利2~3元,现在仅为1.5~2元),加上禽流感防治任务加重,增加了成本,收益不如预期,影响了部分养殖户的积极性。(2)个别饲养户怀着发财的思想,一次性建棚较多、雇佣别人代为饲养,由于用心不够、管理不善,没能达到预期收益。(3)个别饲养户技术不熟、预防工作做的不好,因肉鸭得病而未能达到预期收益。(4)个别饲料、药品供应企业质量把关不严,产品达不到要求(如饲料肉料比一般为2.05:1,而有些饲料达到了2.15:1),造成养殖户养殖成本上升,没能达到预期收益。

2.2 不可预料的风险 调查中发现主要有两类不可预料的风险:(1)自然灾害。近两年,全县有多处鸭棚被突然而来的大风吹倒,个别还压坏了鸭子,造成较大损失。(2)企业倒闭。前两年,本县两家肉鸭宰杀企业先后倒闭,导致部分养殖户的售鸭款不能回收,挫伤了养殖户的积极性。

2.3 个别龙头企业不认真履约 调查发现,相当数量的养殖户对某企业比较反感,原因主要有:(1)扣留养殖户交售成品鸭款:与该企业合作的养殖户普遍存在被扣留交售成品鸭款现象,有的多达一、二十万元,影响了养殖户正常的生产生活,严重挫伤了合作积极性。(2)收购胴体形式饱受诟病:该企业采取收购鸭胴体形式回收成品鸭,在刺杀、放血、脱羽、去舌等数道加工过程中,养殖户要专门在一旁照看,生怕因过多损耗造成缺斤少两。(3)回收合同中惩罚性条款过于苛刻。该企业在养殖户交售成品鸭时,对胴体质量、带食鸭、售鸭时间拖延等因素,均处予不同程度罚款。(4)饲料质量不稳定,时常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料肉比。

2.4 影响养殖业发展的具体问题(1)由于基层组织服务不到位,群众养殖过程中遇到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张集镇某养殖户遇到的养殖区夏季排水问题,东城办事处周楼养殖小区面临的土地租金交纳问题,等等。(2)在新的养殖大棚建设方面,还存在群众资金短缺、贷款难等一些问题。

3 加快肉鸭养殖基地建设的建议

为推动全县肉鸭养殖基地的加快形成和迅速壮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抓好以下几点:

3.1 依靠典型带动 农民群众最讲究实惠,最相信发生在身边的真人、真事。近年来,在肉鸭养殖方面本县先后涌现出了一批专业乡镇、专业村;每个乡镇、办事处(南城办事处除外)都有依靠肉鸭养殖致富的例子。建议加大对专业乡镇、专业村以及肉鸭养殖致富带头户的宣传报道力度,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养鸭的好处,自觉自愿的去发展肉鸭养殖产业。

3.2 坚持市场化运作 对于2011年实施的“四个一千万”富民工程,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推进肉鸭养殖基地建设工作中,建议多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尽可能发挥龙头企业、养殖合作社(代理商)的作用,带动千家万户发展肉鸭养殖业;对于乡镇(办事处)在明确任务、强化考核的同时,严格限制其直接投资,把主要精力用在宣传发动、优化服务方面。

3.3 加大资金扶持(1)对于正在养殖或即将养殖的现存养殖大棚,按照2元/m2的标准,对养殖户更换塑料布进行补助(这样既能摸清当前养殖大棚的数量、又调动起现有养殖户的积极性),资金由县财政负担。(2)对于夏秋季新建养殖大棚按照10元/m2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以三家肉鸭宰杀龙头企业为主、县财政为辅。(3)设立肉鸭养殖专项鼓励基金。三家肉鸭宰杀龙头企业按照每宰杀一只肉鸭提取1角钱、养鸭合作社每收购一只肉鸭提取5分钱的标准,提取肉鸭养殖专项鼓励基金,专项用于群众更换养殖大棚塑料布、意外风险救济、养殖知识培训、宣传发动等支出。(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协调县农村信用社、县邮政储蓄银行开展专项支持肉鸭养殖基地建设的活动和业务,放宽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贷款利息(利息下浮10%~20%),为养殖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5)农村沼气池建设等惠农政策,重点向肉鸭养殖户倾斜。

3.4 确保养殖户的合理收益 在整个肉鸭养殖、加工链条中,养殖户处于弱势地位,要想加快养殖业的发展,必须确保养殖户的合理收益。(1)加强对肉鸭购销合同的监管,龙头企业、养殖合作社(代理商)在与养鸭农民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农民的合理利润。(2)加强养鸭农民的技术培训、服务和指导,做好防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肉鸭的死亡率。(3)加大对饲料、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养殖户都能拿到质量有保证的饲料和药品。(4)加强对龙头企业、养殖合作社(代理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有效杜绝资金风险,确保养殖户能够及时拿到商品鸭销售款。(5)建立养殖户意外风险救助机制。

3.5 进一步优化服务(1)县畜牧局要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责,在推进肉鸭养殖鼓励基金设立、牵头建立养殖户意外风险救助机制、搞好养殖知识培训、加强防疫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养鸭场地调整、租赁、建设以及场区供排水、道路等方面提供方便、搞好服务。(3)农业、林业、国土、环保、供电、公安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广大养殖户、为本县肉鸭养殖基地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3.6 支持合作社发展(1)在落实鼓励群众养鸭政策的工作中,坚持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委托合作社具体实施。这样既可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权威性,又可以借助合作社的影响力推进政策实施,还可以有效避免行政命令带来的弊病。(2)帮助养殖合作社协调贷款、缓解资金压力。(3)支持养殖合作社发展新会员,扩大覆盖面。(4)指导合作社规范运作,提高服务养殖户的能力。

3.7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 继续支持、服务好龙头企业的建设、运营,促其早日投产、达产;支持龙头企业与养鸭合作社、养鸭群众依照市场规律建立稳固的合作互利关系;鼓励龙头企业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开展出口业务;支持龙头企业与养鸭合作社、养鸭群众联合建设出口备案养殖场,带动群众规范养殖,提高肉鸭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8 强化组织领导 县乡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设立专门的机构(临时),确保肉鸭养殖基地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去落实。

中图分类号:S8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733(2016)04-0040-02

收稿日期:(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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