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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04-05丁成华

兽医导刊 2016年20期
关键词:浅谈检疫兽医

丁成华

(云南省西盟县勐卡镇农业服务中心,云南西盟 665700)

浅谈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丁成华

(云南省西盟县勐卡镇农业服务中心,云南西盟 665700)

检疫电子出证作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应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是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改变传统手工录入出证的具体方式,是促进思想观念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促进检疫监督管理的科学化、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人员管理制度化的有效途径,是有效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管理水平和效能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强化官方兽医责任,有效实时疫情监控和疫情反向追踪溯源,有效开展统计监测分析,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全面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推进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走向科学化、电子化、规范化,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检疫;模式转变;保障

勐卡镇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自2014年7月起实施至今已检疫猪和牛共16120头,出具产品B证10860张。但是在产地检疫工作中,需要官方兽医到养殖场实施现场检验,对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在推行电子出证以后,在现场检疫后又要返回申报检疫站,通过电脑软件系统,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而勐卡镇是以散养户为主,检疫人员开展检疫工作不仅需要人力,同时也需要交通工具和必要的物力、财力。因而致使动物B证至今还是手工填写,未能开展电子出证。

1 电子出证中存在的问题

1.1 工作任务重,从业人员少

在推行电子出证时,只有官方兽医才有资格出具合格证明,且一人一号、专号专用,他人不得代替开票。在基层兽医工作站,官方兽医不仅要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畜牧生产发展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动物产品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等工作,还要做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勐卡镇从业人员只有4人,工作任务重。

1.2 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技能培训不到位

勐卡镇现有从业人员4人,其中50岁以上的2人,37岁的2人,由于年龄大,熟练掌握检疫电子出证操作比较难,加上平时培训很少,很难胜任电子出证工作。在电子出证工作中总是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因电子出证系统升级,系统操作不熟练,投入打印机的空白票号与选定的不符,导致二维码扫描号与证号不一致,造成失误,产生废票。

1.3 电子出证速度慢、打印与签名不规范、错误出证

由于业务不熟练,再加上设备差,所以在出证过程中,会出现电子出证速度慢、填写打印不规范、错误出证、出现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等问题。

1.4 动物产品的名称、计量单位不统一,数量不准确

例如产品B在产品名称和计量单位填写上就有不同,有的在产品名称上填写猪胴体,计量单位填写头;有的在产品名称上则填写猪肉,计量单位填写公斤。随意估算成公斤势必存在证物不符,使检疫证明失去合法性和严谨性,同时不利于换证工作的开展,给肉品上市流通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造成误区。

2 建议

2.1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在基层可以从乡村兽医防疫员中选拔一批专业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协助开展本区域内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以弥补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必须加强对动物协检员培训和考核。

2.2 加强出证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电子出证系统自运行以来,各级出证人员已基本掌握出证系统的使用,但是因网络环境的不同以及系统的不断升级,在出证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与官方兽医的操作不熟练、不认真、不规范有直接的关系。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出证人员交流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和工作的责任心,降低票证作废率。同时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作废票证不在网络同步作废、书证管理不严谨等问题。

2.3 加快完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 系统通过实行检疫证明网上电子出证,把机构、人员、监管对象、动物检疫申报点和检疫证明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快速开证和检疫信息快速查询、追溯、分类统计功能,提升了检疫管理能力。随着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在各地的快速展开,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2.4 加强对出证人员监督

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各检疫申报出证点的书证使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过与出证网络、检疫记录核对,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指导其规范使用票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票证。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疫出证,各项要求符合检疫规程后方可出具检疫证明。二是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做好检疫申报登记和现场检疫记录。三是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有关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要件,对不符合出证条件的坚决不予出证。四是禁止异地出证和换证,对在运输、屠宰、经营等环节发现的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等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因异地出证或换证造成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 刘育良.浅谈祁东县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8):10.

[2] 周燕.浅谈动物检疫电子出证[J].农家致富顾问,2015,(16):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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