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源语境下的非遗保护与传承
2016-04-04王瑞光
王瑞光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文化资源语境下的非遗保护与传承
王瑞光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在文化资源语境下,对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必须首先牢固树立非遗的资源意识,形成合理的顶层设计,这是保护传统文化的方式,也是增强文化产业实力的重要途径。保护与传承不是固步自封与原地踏步,而是要与时俱进,在坚守非遗的精神、理念和核心技艺的同时,结合当今的审美观念进行适度的调整优化,使传统的技艺获得更加丰富的面貌。
文化资源;非遗;传承主体;现代技术
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中国于次年正式加入该公约。自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在我国有了正式的官方称谓。此后,立法和执法方面我国政府都进行了很多努力,很多学者也进行了有价值的学术讨论。当前,文化产业在我国呈现蓬勃发展之势,其中文化资源对文化产业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它的发展需要各种文化资源及其他资源的支撑。将非遗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对其进行必要的开发,这种合理的开发式保护将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方面可以使非遗活在当代,在广大群众中有效传播;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非遗真正有效地保护与传承下去。
一、合理开发利用非遗资源
文化资源是可以开发的资源,是宝贵的文化财富,其开发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既然文化资源是一种资产,那么其在向文化产品转化的过程中,就是对它不断开发的过程。与自然资源不同,文化资源的利用不是一次性的,在开发手段不断丰富的前提下,文化资源的商品化转化就永不会终止。从这一层面讲,文化资源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1](P205)对于非遗这种文化资源来说,也要发挥它的资源优势,让它在当下能发挥出自己的价值。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不能无序开发,一定要坚守资源意识,重视其历史传承价值、科学认识价值和审美艺术价值。就历史传承价值而言,它们是不可再生资源,历史上很多优秀的非遗在后继无人后灭绝了,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因此,要重视这种文化资源,通过各种方式保护它,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护的基础上要做到能够传承下去。当然这种保护首先是理念上和精神上的保护,其次是核心技艺上的保护。
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创造更大的效益,这种价值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在开发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透支,不可过度开发。所谓可持续发展即当代人可以享用,同时也要保障子孙后代的权益,不能无节制的开发。非遗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做法是对其进行科学的调查和分类,其后将那些不适合开发的采用博物馆式保护等,而适合进行开发的内容注入文化产业,进行细致周密的规划和开发,使其具有时代新的特质,在当代焕发新的活力,“既要坚持用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源流、文化价值、生存状态、发展趋势以及保护方法等进行科学的调查、论证与研究,更要对其能否作为旅游资源进入市场,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和效益化的调研、分析与界定。”[2](P127)就社会效益而言,中小学的课程设计中可以加入非遗的内容,从小培养学生对非遗项目的热爱,在根本上培养一种情感,内化成他们的一种文化追求。对于老年人而言同样是如此,老年大学的课程中也可加入非遗内容。当前中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一个现实的困境是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相对困乏。有着深厚民间和民族基础的非遗项目有天然的亲切感,老年人可以较为轻松地接受它们,这些项目的加入可以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获得精神上的享受。
非遗理应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种资源。政府的转移支付和财政上的支持对非遗保护与传承意义重大。同时,旅游企业,特别是与民族优秀文化相关的项目,在开发时,也可以适度引入非遗的内容,这样一方面使得旅游项目更有特色,另一方面也为非遗传承主体的生存和技艺的传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场所,对非遗的保护无疑也有很大的好处。当前,国内旅游的同质化倾向明显,特色项目的开发显得十分有必要。将非遗内容引入,可以增强项目的特色,树立独特的品牌,增强项目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南京的甘熙故居将白局、竹雕、核雕等非遗内容的展演与古建筑有机融合,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各地建设的非遗产业园更是这种探索的集中化和规模化,对于非遗保护有更大的作用。但有些地区在进行旅游开发的时候,虽然有非遗的名头,但并未将非遗的活态展演引入,只有一些成品展示,并且成品还大多是在工厂制作完成的,对于游客来说没有看到最希望看到的现场展示,无法了解非遗的制作流程,是一个非常大的失误。
放在国际视野下,作为一种文化资源,非遗是承载和传播中国文化传统、中国文化精神的载体,也是中国国家软实力的组成部分。当今的国际竞争中,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经济和普通商品方面的生产能力固然重要,但表征着软实力的文化越来越受到关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在国际上遭到一些国家的误解,这种误解解决的最有效方式是对话和交流,而最核心的就是文化方面的交流。如何让其他国家理解中国的精神和传统,当代的文化成果非常重要,同时作为承载中国传统精神和文化的非遗不可或缺。这些有历史厚重感的文化技艺是世界了解中国的窗口。通过展现非遗项目和作品,国外观众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中国的精神内核。它们展示的是特色,是传统,是文化,是底蕴。但保护与传承非遗,绝不意味着固步自封,放在国际视野中思考中国的非遗,一方面可以向世界展示中国的文化和实力,一方面也可以充分了解国外的做法,成功的经验自应借鉴,不足之处同样需要调整。
二、保障传承主体的合理利益
非遗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最大的资源是作为传承和保护主体的人。非遗保护与传承中有“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两大主体。所谓“传承主体”,是指非遗的传承人、传承团体或传承群体。而所谓 “保护主体”,则是指为保护某种遗产,利用自己的各种资源,鼓励、推动、扶持、帮助社会,以实现非遗自主传承的各级政府部门、学术团体、商业组织、新闻媒体。[3](P103)两者之中,传承主体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核心群体。因此必须想方设法保护他们的利益,其中经济利益是重中之重,如何保障他们的生存,使他们能够将技艺传承下去是最基本的问题。山东艺术学院自2015年开始承办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项目,2015年举办的是剪纸和草柳编培训,2016年共举办4期培训,目前已完成一期面塑培训。在培训过程中,笔者曾与多位学员交流,他们当中有技艺十分精湛,但凭借手中的技艺却难以获得稳定的经济回报,甚至连基本的生存都无法保障,因此不得不转行从事其他工作,到食品厂当工人或从事其他工作等,这对于非遗传承当然是不利的。非遗的传承需要大量的传承人群,如果传承人群萎缩了,非遗必然会遭到同样的命运,无法为其保护和传承提供更大的支持。当然,必要的荣誉和精神奖励也是有价值的,为非遗传承人群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对于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很有帮助。
一个成功的探索是在公共文化服务范畴中,将非遗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通过财政上的转移支付支持非遗的发展,保护非遗传承主体的利益。当前我国十分重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所谓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为广大民众提供的基本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其目的是保证民众享有基本的文化权益。在提供时要坚持一定的导向,民族的、优秀的文化都是其提供的内容。作为民族优秀文化载体的非遗理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正如有学者所言,“从乡村进入城市的非遗得到很好传承和有意识地保护时,是在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文化趣味,增加了公众可以自由选择的文化种类和机会……这不仅有助于人们平等地享有文化权利,还能有效缓解城市人的精神压力,避免染上恶习或沉溺于不良嗜好,促进城市的包容性发展。”[4](P71)在提供过程中,让民众了解非遗,不仅是满足民众文化权益的需要,更是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保证。政府采购相关的服务,由非遗传承主体在适当的地点,比如旅游景区、文化馆和博物馆进行现场展演,这种活态保护被认为是最理想的保护方式。非遗传承主体在提供服务时需要一定的成本,也要获取一定的精神和物质补偿,此种补偿理应由政府满足,展演的物质和精神消耗由政府买单,由政府财政实现转移支付。通过此种方式,一方面非遗传承主体获得物质上的利益,在精神上获得高度鼓励,增强了他们进行非遗传承的动力,另一方面,广大民众通过现场的观摩和学习,可以加深对于非遗的印象,对非遗有更深入的了解,也有利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政府在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其权威性和示范效应非常明显。政府的顶层设计十分必要,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是不可或缺的。非遗传承人制度、非遗名录制度以及文化部于2015年开始启动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都是十分重要的顶层设计。这几个政策的核心都在于保护传承主体。如上文所言,传承主体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核心因素,只有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非遗保护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下去。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保护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其公平性、公正性可以有效保障传承主体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就是一部这样的法律,其颁布首先确立了非遗及其非遗保护的合法地位,其次为非遗传承,特别是传承人的传承工作提供了各种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有效利用现代技术
当今,非遗保护与传承面临着危机。一方面,现代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非遗的保护,就剪纸而言,激光刻印机可以快速地大规模制作类似于剪纸的作品,速度很快、成本很低,对传统的剪纸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对于那些相对比较简单的剪纸作品而言,先进的设备已经冲击到了它们的生存。另一方面,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对非遗的现实存在造成了困扰。很多非遗项目是与特定的生活方式相连接的。当前,某些生活方式已发生改变或已不存在,这对非遗的存续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如焗瓷技艺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物质材料并不丰富的年代,焗瓷技艺有着广阔的市场,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材质的耐用生活用具大量增加,瓷质、陶制的生活用具的花费也大幅降低,因此焗瓷技艺在现实生活中失去了其市场,它的生存面临着巨大的危机。
在危机面前,需要用更有效的方式对非遗进行保护与传承。而这要求借助合适的手段和技术。当今,对非遗这一文化资源进行保护与传承需要发挥现代技术的作用。现代技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但这种冲击应理性看待,一方面现代技术并不会完全消解非遗的审美价值。正如本雅明1935年在他的论文《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提出的那样:在过去时代里,艺术作品具有“独一无二性”的特殊性,笼罩着受人崇敬的“光环”。人们和它保持一个“自然的”距离以“个体感受”的方式进行观赏、沉思。机械复制技术的发展则刺激了大众对艺术品的需求,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拥有复制的艺术作品,可以在近距离内逼视它的一切隐秘的细节,但艺术作品的“光环”消失了,它的“崇拜价值”也随之严重下降了。[5](P124)艺术包括非遗的最大的优势在于创新,用高超的技艺创作精彩的作品就是剪纸等非遗存在的最大价值,这种手工制作带来的“光环”是机器大规模制作所无法比拟的,这正是其优势所在。
另一方面,现代技术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特殊的价值。非遗保护不是固步自封,不是原地踏步,不是所有质素都不可改变。其实非遗保护最重要的是理念、精神和核心技艺的保护。上述内容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非遗就不会失传,就不会遭到破坏。在保护它们的同时,非遗也要融入生活,适度改变,适应现代生活。正如文化部副部长王福州所言:“非遗的保护传承,不仅是面向传统的挖掘、整理和学习,更是面向未来的文化建构。我们要充分利用丰富深厚的非遗资源,将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的现代转化,融入生活,服务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负起文化建设和价值引领的重任。”[6]融入现代生活的一种有效方式即为采用现代技术,进行现代化的改造或升级。如国家级非遗项目东阿阿胶在传承过程中,在坚持中医养生和阿胶提纯的核心工艺的基础上,对于其中的很多过程都采用了现代的技术手段,这些技术手段的引入,并没有损害阿胶的传承,反而使得阿胶的传承得到了更多的帮助,在更大的范围内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支持。一些老字号企业是非遗项目的传承主体,它们在非遗传承过程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采取了“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即在保留核心技艺的同时,引入现代科技进行优化创新,使其具有了活力,“在老字号企业,‘生产性保护’可以理解为,传统的技艺一定要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传承和创新。通过生产实践来发展传统技艺,吸收新的科技成果,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长续发展。”[7](P45)各地的酿酒技艺同样如此,很多地方的酿酒技艺已被列入各级非遗目录。发酵技艺、工艺流程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是其核心内容,在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引入了很多现代设备和技术,这些技术的融入没有冲淡非遗的色彩,反而使它们的保护如虎添翼,获得了更多的助力。面塑同样如此,山东面塑有着很长的历史,传统面塑的制作需要经过原料的准备、捏制和上色等过程,其中原料的准备包括面粉(包括小麦粉、糯米粉)的磨制和蒸制等。它们的准备都需要用手工的方式完成,准备过程费时费力。而如今,这些准备工作借助于现代的设备和技术都可以快速完成,传统的方法不再是唯一的选择。现代技术的融入可以让非遗传承主体将核心的精力放在题材的选取以及造型、色彩创意等方面,使得技艺能够更加集中,更加精纯。传播和营销同样如此,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可以在更大范围、更广的领域和更多的层面获得传播,产生更大的影响。利用现代技术,适应当下的观众需求,获得更大的关注,这是非遗获取影响力的重要方式,是值得肯定的。
非遗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美好记忆和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一种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发展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的现实资源,其在当代的发展正是保护与传承的应有之义,要通过各种方式使其更好地融入生活,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非遗资源的最大价值。
[1]唐月民.文化资源的解构与重构[J].中国文化产业评论,2016,(2).
[2]牛顺莉.坚持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J].文化月刊,2015,(16).
[3]苑利,孤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钱永平.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设新型城镇的文化力量[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
[5]瓦·本亚明,张旭东.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J].世界电影,1990,(1).
[6]王福州.非遗保护当随时代而动——做好非遗保护传承的下半篇文章[N].人民日报,2015-3-27.
[7]张少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转化:一个老字号止咳药的工业化故事[J].思想战线,2015,(6).
(责任编辑:杜 娟)
10.3969/j.issn.1002-2236.2016.05.003
2016-06-07
王瑞光,男,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艺术学、艺术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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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236(2016)05-0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