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2016-04-04陈虹羽玉溪市文化馆
■陈虹羽(玉溪市文化馆)
发展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陈虹羽(玉溪市文化馆)
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发展的根基,是一个民族在生活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传统。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有其独特性与潜在价值。我国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在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尚未完全摆脱经济社会所带来的冲击。当前,对它的保护、传承、发展以及与信息时代的张力关系,成为目前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发展过程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其实,就目前很多国外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态势来看。在我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现代化、信息化的冲突是一种表象,本质上二者是可以共存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持续发展是可能的并且是客观的。目前的问题在于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持续发展道路、传承所秉承的理念值得我们文化及教育工作者思考。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基于三个重要的理论前提:
第一,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的精神,而精神在短期内不容易被外来文化同化。所以,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用不一样的眼光适应并超越看待外来文化现象,着力分析研究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合理成分。
第二,分析、研究并寻求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保护与繁荣发展的有利条件,创出合理路径,整合传统与现代,构建少数民族的新型音乐文化。
第三,在我国制定出台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中,充分发挥利于包括音乐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发展条件。摒弃“文物”式的发展理念,在保护的同时,充分利用“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种方式(即思维模式和传承方式要走出去和请进来;接受和结合新兴文化,学习新兴文化的有力传播途径)。因此,要辩证地看待不同传统文化并存之事实,正确对待文化的多元发展,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利用科技及信息化建设收集整理民族传统文化的素材,通过民间传承以及学校教育等各种途径,促使我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持续繁荣发展意义重大。
制约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发展和传承的几点因素
我国目前的音乐教育,基本上是沿袭西方音乐教育体系。少数民族音乐教育被忽视,多数学生不认识甚至排斥少数民族音乐,听不懂,不容易学,认为与自己的生活学习无关;其次,没有教师教授,教师不知道从何入手,不知道怎么教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几个问题:
(一)少数民族音乐价值观的失落
大部分艺术院校的音乐教育主要是以西方音乐教育体系为主体,没有把少数民族音乐作为具有独立意义的概念和内容结构来进行系统教育。1.在讲授音乐课程内容时,把中国传统音乐,特别是少数民族音乐作为一种参照,试图用西方音乐理论来解释少数民族的音乐形态;2.用西方的审美音响来判断、记录和分析大量处在民俗活动中的少数民族音乐;3.用西方的发声演唱、演奏方法来衡量少数民族富有特色的音乐和歌唱等。音乐教育缺乏对主体文化的思考,表现出对传统民族音乐价值观的失落。
(二)课程设置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脱离
当前的音乐教育中,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很少进入主体课程设置的范畴。对于学音乐的学生来说,是否具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结构,是否了解本土少数民族音乐,并具有一定搜集、研究、传播传统音乐文化的能力,从未有过明确具体的学习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不在意传统文化,甚至在思维意识里就不重视传统音乐文化的意识成为固化思维。这种意识,无形中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和发展造成了危害。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失去了所应占据的位置。尽管一些艺术学院在课程设置上植入了少量的少数民族音乐课程,但仍未被系统地纳入学校的音乐教育中,而是以点缀的方式出现。所以说,音乐教育首先要尊重自己的民族文化。
(三)有关教材介绍既不全面也不系统
在音乐教育中,少数民族音乐教材始终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存在不统一、无定性,介绍不全面、不系统,往往只有文字,没有图片图像,常常是在教师自编教材的基础上进行,这无疑影响了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推广和教育手段的革新。在这种情况下,何以谈及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和保护,更说不上培养学生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主体”意识了。
(四)少数民族音乐师资缺乏
在教师还是学生时代,我们没有很好地考虑培养什么样的学生,更没有充分考虑到人民音乐生活的实际状况和音乐教育的实际需要。因此,教师队伍里除了自身是少数民族,了解自己本民族语言及文化的以外,可以说没有人懂,那更不用说教给学生了。长期的实践中,这种音乐教育模式一方面使音乐教育脱离于传统、脱离于生活;另一方面使民族音乐失去了教育渠道的传承,严重地阻碍了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和发展。
对发展与传承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建议
如何认识生活中存在的动态文化并设法去保护,是个复杂的现实问题。有过田野工作经历的人一般都有这样的认识:大部分少数民族音乐,已不是纯粹的艺术或娱乐,在形式和内容上则依附于各类文化现象,成为一种与生产、生活、民俗及宗教信仰融为一体的生命活动,正如人类学家内特尔讲的“在许多文化中是没有音乐概念的”。因此,就我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而言,可采取民间的自然传承和学校音乐教育两种方式。
(一)民间的自然传承
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活动,其内涵不在于形式,而突出表现在文化意义上的展现。各民族对音乐的理解有别,大多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之传承,纯属于特定语境下的自然发生,多用口传的方式将内心的体验外化为一种声音即兴表达出来。从表达方式看,其音乐行为都是自然生成的,并与特定的时间、地点等文化语境紧密联系。少数民族大多有自己本民族的宗教信仰,宗教对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影响突出。如,拉祜族的祭祀、花腰傣的“喊月亮”等,其音乐传承基本由本族有声望的长者、祭师来进行,他们是本民族文化的承担者和操作者,创造、收集、保存、传承了各民族的经典、史籍、神话传说之类的,在高度背景化的场合传唱着天文地理、生活劳作、嫁娶养育等。文化传承的内容无所不包、无处不及。另外,各民族特有的节庆习俗活动,也具有娱人娱神、祈生御死等特定文化内涵。如藏族的羌姆、纳西族的窝热热、傈僳族的摆时、彝族的跳月、苗族的芦笙舞等等。在特殊的如哈尼族的“哭嫁歌”中,其多声部的形成是融合在仪式中,依婚礼中哭嫁的程序,不同角色身份的介入带来不同音高的分布,各自的诉说用乐调交织在一起。在哈尼人的意识里,不会考虑音高、音程的关系是什么,音和音的连接规则如何。而是“循着声腔去寻找心理轨迹和感情宣泄的契合点,凭着代代相传的感觉,在声腔和音韵的游动中互相牢牢地呼应支撑,形成各自独立而又在听觉上谐和交融的多声部。这种“非理性”多声结构的形成与西方“理性”多声部的思维模式完全不同,文化语境也全然不同。正是这些“不准”或“莫名其妙”的声响(特殊的音列、中立音、中间调式)为不同民族的音乐增添了特有的神韵。就其文化功能而言,可概括为两个方面:首先,提供了接受社会文化传承的场所,这种场所无形中成为大规模灌输超自然之精神内涵的主要途径;其次,这种活动隐含着用言语难以表达的社会价值观,许多民族就是用这样的自发性活动来协调自然、社会与人之间的朴素关系。不难想象,一首情歌若离开特定的语境而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之中,被老师在课堂里教授时,不管教得多生动,从质的规定性看,它业已失去了那时那地的精神依托以及参与者的情感模式,这样看来,传承方式弊大于利,这就是民间传承与学校教育之本质区别。但从发展的角度看,时代在前进,社会在不断变革,这种文化的自觉传承范围会越来越小。
(二)学校与传承教学点的建设与教育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政府倡导与音乐界的不懈努力下,有关少数民族音乐的课程,在某些音乐院校及有师资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已有开设,但还不普及。当然,无法开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少数民族音乐的音响资料,原生性的少数民族音响就更难求得。因而,若系统、全面地实施少数民族多元音乐文化战略,非学校教育莫属。当一种文化形态,包括音乐文化一旦进入教育系统,就会以教育自身的规律将其整理、归纳、重组,并将其系统化和体系化,最终形成教材并通过授课的形式而实施,这是由学校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对各民族音乐文化的认同与全面反映,是我国实施少数民族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基础和前提。下面就实施学校教育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传承,拟提以下5点建议:
1.政府支持、院校牵头
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央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政策,更进一步鼓励、支持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办地方性的民族歌手乐手班及民间性的乐社及相关的艺术节等赛事。如广西少数民族歌手班、云南民族文化传习馆(1994年1月至2000年9月)、大理三塔古乐社、云南丽江下束河村东巴舞谱传承学校等。云南玉溪师范学院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少数民族文化传习所,把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哈尼族文化传承人聘请为客座教授,到演传习所讲课,把哈尼族传统文化带到校园,展览及播出各种文化资料。如此之类的比比皆是。
2.艺术院校及文化主管部门带头
我们要切实改变以往的教育观念,利用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人才及生态优势,在这些艺术院校集中开设相关的少数民族本土音乐文化课程,培养相应的教育人才,然后帮带全国高等艺术、师范院校,以培养合格的面向基础教育的教育人才。在全国的大、中、小学普及少数民族音乐及其相关知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这既可以培养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的民族情感,还可以树立学生平等地对待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多元文化认知观。
3.重视师资培训及因地制宜的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引进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全国知名高等学府的人才及少数民族居多的当地高等院校等优势,面向全国指令性地开办短期师资培训班。培训的对象可以分为高等院校、中学及小学的相关教师等。师资问题是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而我们现有的师资绝大部分是在以西方传统音乐体系为基础的教育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在理念上受西欧音乐影响深刻,其知识结构难以调整、拓宽,这样的师资是难以讲清少数民族音乐的,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母语来进行教学就难上加难了。
4.挖掘我国民族音乐素材,培养学生的民族审美观
教育部门要联合各少数民族地方文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有针对地启动相关课题的研究,把过去的20多年或更长时间的研究积累转化为科学、系统的且有配套音像资料的少数民族音乐教材。
5.课程设置将少数民族各类资源引入课堂
要充分了解及掌握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就要看少数民族音乐历史与作品赏析,更应该走出去,到少数民族的村寨采风,进入到活的民族文化之中,去探索少数民族音乐的奥秘。即,有计划地安排师生们走出校门,深入到田野工作中主动接受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结合大量的感性经验再进行系统化的学习。这种课堂田野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相信效果更明显。当然,还可以通过视频资料甚至是各民族当前的音乐文化代表人物或者传承人请进课堂。我们甚至可以大胆提出,在少数民族较多的院校里,校服也可以根据当地民族传统服饰修改为妥帖的便装穿着。渲染校园文化氛围,增加学生认识学习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浓厚兴趣。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寻找少数民族音乐自身的特质,在学校和当地文化部门的统一协作下,成立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协作组、构建学校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理论框架、出版少数民族音乐教材、建立教学试点、建立少数民族音乐教学网点。展示成果,论文集、图书、音响、影像、教学软件、试点评估、专题报告、学术研讨等。
我们正处在这个将是人类社会更加趋于全球一体化和文化多样化的21世纪。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与传承问题是一个值得文化人与教育者深思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去不断探索,当今国际音乐教育的发展深受音乐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的影响,文化理解下的价值观,不仅为音乐教育学科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多方位的视角,进而也成为当代音乐教育观的思想基础。当今新兴的传播手段和途径日益兴起,我们还可以大胆地尝试拍摄一些纪录片或者是微电影来表现传统音乐文化保护传承的必要性。总之,只要我们努力,少数民族音乐生态环境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其存在的方式会得到广泛的交流、融合与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