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者意图与会话蕴含
——对语义—语用论者的反驳
2016-04-04荣立武
荣立武 潘 诠
说话者意图与会话蕴含
——对语义—语用论者的反驳
荣立武 潘 诠
在Grice的意义理论中,说话者意图是一个基本的、初始的概念。然而,面对语义—语用论的激烈批评,Grice不得不对言说的会话蕴含作出一个符合语义—语用论的解释以寻求认同。时至今日,Grice的意义理论被过度解读为语义—语用论,以致于其心理语言学方向的研究完全受到压制。通过对Grice的著作重新进行解读,我们力图恢复其心理语言学研究传统,并通过一个反例回击语义—语用论对心理语言学和说话者意图的批评。
意义理论; 说话者意图; 会话蕴含; 语义—语用论; 心理语言学
一、问题的提出
意义组合原则和语境原则指引着20世纪意义理论的研究。所谓意义组合原则,指表达式的整体意义是其构成部分的意义组合生成的。例如,“苏格拉底会死”的意义是由专名“苏格拉底”和谓词“会死”的意义组合生成的。另一方面,Frege又教导我们:不要单独地询问句子的意义,而应该在句子出现的语境中分析其意义,这就是所谓的语境原则。例如,“he is in the grip of a vice”既可表示“他染上了一种恶习”,也可表示“他被一个钳子夹住了”。哪一种表达才是这个句子的意义呢?如果我们是在谈论“他”染上了毒瘾时说出这个句子,依语境原则就应该选择前者作为句子的意义。
标记在Frege名下的两条原则无疑给我们造成了困惑:一方面,需要依赖组合原则来生成言说S的语句意义;另一方面,又要求在S出现的具体语境中询问它的意义。故而,一则,先要预设S的语句意义,然后在具体语境下判断S的哪种意义适合当下,此时语句意义是逻辑上在先的;二则,S的语句意义不可能从天而降,它的形成有赖于众多S在其中出现的具体语境,说到底语句意义是规范性的,因而从发生学上来讲S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才是逻辑上在先的。此时,对意义的解释形成了循环。显然,这里出现了两个不同种类的意义,Grice把前者称为常规意义(conventional meaning)而把后者称为说话者的场合意义。在Grice看来,组合原则强调的是在常规意义上由基层的意义单位通过某种机制生成复合的语句意义;而语境原则强调的是依据语境确定言说S的说话者的场合意义。由于常规意义和场合意义分属于不同的意义范畴,因此在意义分析时应用组合原则和语境原则至少不会在表面上导致循环。
然而,在更深层次上两个原则之间的冲突并未真正解决。如果只允许有一种意义概念,那么语句的常规意义和说话者的场合意义,何者才是最根本的呢?本文力图展示,在Grice那里,后者才是整个意义分析的起点,无论成功与否Grice始终坚持前者向后者的还原。在第二部分,Grice意义理论的全貌将尽可能地得到展现;第三部分将让我们看到当今意义理论的研究主流片面推进了Grice意义理论中的语义—语用面向,而忽视了其心理语言学研究的面向;在第四部分,我们通过一个反例揭示这种片面强调所带来的后果,并得出我们的结论:强调说话者意图的心理语言学研究是意义分析不可或缺的。
二、Grice的意义理论:语义—语用面向与心理语言学面向
Grice指出了记号的自然意义与非自然意义的区分*参见Paul Grice, 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Massachusetts &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211-223.。来看两个句子:“这些红斑意味着麻疹”和“公交车上响起三声铃响意味着客满了”。第一个句子中,记号所意味的是它的自然意义,因为麻疹病毒导致红斑是一个事实情形;第二个句子中,记号所意味的是它的非自然意义,因为三声铃响表示客满不是一个事实情形,这里所涉及的是一个交流语境中的约定。为了说明“意图”在非自然意味中的重要地位,Grice举例说:我给X先生看他妻子与Y先生亲密的照片,照片不会非自然地意味他妻子的出轨,因为照片在我没有意图如此这般的时候也可以“明示”他妻子的出轨。但是,如果我是画一幅图画暗示他妻子出轨,此时说话者必须意图让听话者X相信他妻子出轨了(说话者意图)。与此同时,我还意图让说话者知道我正在作出上述意图,并且听话者也通过识别这个意图而相信了我所说的(反思性意图)。
“A meantNNsomething by x”表示语词或记号在非自然意义上的使用,其中A是说话者,x是A说出的语词或使用的记号,meantNN表示非自然地意味。Grice把语词或记号的非自然意义(这个概念后来衍变为说话者意义或说话者的场合意义)详述为:“‘U通过说出x意味着某事’是真的,当且仅当,对某个听众A而言,U说出x是想要:(1)A产生特定的反应r;(2)A想到(承认)U意图让听众有这样的反应r;(3)A在完成(2)的基础上完成(1)”*Paul Grice, 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p.92.。以上例来看,“公交司机通过敲响三声铃响x非自然地意味着客满”是真的,当且仅当,(1)准备上车的乘客产生了反应r(相信此车客满);(2)乘客想到或承认司机的意图,即敲响三声铃响就是意图告诉乘客此车客满了;(3)乘客在识别了司机的意图后产生“客满”的信念。值得重视的是,不论是1957年Grice对非自然意义的说明,还是在1969年的重释中,说话者的意图始终是定义非自然意义的核心要素。然而,Grice对意义所作的心理语言学分析在当今却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且回到组合性原则与语境原则之间的冲突——Grice必须回答言说S的语句意义(或常规意义)和说话者的场合意义何者更根本的问题。Grice从1968年到1982年做了一系列讨论力图实现:从言说类型S的无时间意义向应用无时间意义、场合意义的还原,即把S的常规意义向语用学使用进行还原;从言说类型S的应用无时间意义、场合意义向说话者的场合意义进行还原,即把S在语义—语用分析中的意义向S在具体语境中的说话者的场合意义进行还原。Grice在1968年的“Meaning”一文中介绍了意义的语义—语用研究,在1969年一文中的“Utterer’s Meaning, Sentence-Meaning, and Word-Meaning”介绍了意义的语义—语用研究与心理语言学研究之间的关系*参见 Paul Grice, 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pp.117-137,86-116.。在他看来,无时间意义就是S作为一个语句类型而被相关的语义学规范所确定的某些常规意义。此处S的意义无关于语境,因而无时间性。应用无时间意义是指S作为一个语句殊型,在具体语境下关联于语用学事实而被确定的、特定的常规意义。例如,如果我们正在谈论“他”吸毒,则“he is in the grip of a vice”的意义就是“他”染上了一种恶习,而不是“他”被钳子夹住了。显然,我们是在具体语境下通过关联语用学事实得到的某种特定的、属于S的常规意义。场合意义是指,言说S在具体语境下凭借相关的语用学事实以超出常规意义的方式所进行的意味。例如,“If I shall then be helping the grass to grow, then I shall have no time for reading”在特定语境下可以意味着“如果我死了,那么我就不会知道世界上会发生什么”,但是后者显然不是前者的常规意义。
最终,Grice认为其他所有种类的意义概念都要还原为言说S的说话者意义。这一点可以从反对者的论述中看出来,“没有人认为Grice的纲领能够充分地表达所谓的意义。……例如,Grice他自己想要做出如下要求,说话者意图让听话者形成信念的部分理由是,听话者识别出说话者意图让他形成那个信念。我们经常(尽管并非总是)还应该加上,那些喜欢用心理状态来解释意义的人认为说话者意义是通过做某事或意味某物而被一次性地获得的(殊型),它也因此区分于语句意义——在这里它被视为言说的类型从而被说成是有意义地意味着什么。走上这条道路的哲学家,包括Grice本人,尝试着把说话者意义作为最初的被分析项或起点,希望语句意义最终通过说话者意义而被分析”*M. Lance & J. O’Leary-Hawthorne, The Grammar of Meani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288-289.。
无论如何,Grice终其一生都在试图解决意义的组合原则与语境原则之间的冲突:言说S的说话者意义是最基本的意义概念,其他所有的意义概念,包括S的常规意义,都必须向其还原。令人费解的是,Grice因为他对会话蕴含的分析——即基于言说S的常规意义利用相关的语用学事实和会话原则推导出S的语用蕴含——成为语用学的代表人物,但是他对说话者意图和心理语言学所做的研究却引来了大量的批评。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力图澄清语义—语用论者眼中的Grice理论,及其他们对Grice心理语言学的批评。
三、语义—语用论者眼中的会话蕴含理论与心理语言学的批评者
当言说S的语义学解释不能涵盖具体语境下说话者想要意味的内容,会话蕴含就会产生。Grice从语义学、语用学和心理语言学展开了对会话蕴含的分析:语义学是从真值条件的角度解释言说S的语句意义或常规意义,语用学是在具体语境下研究S的宣称性内容,而心理语言学则是从说话者意图的表达与传递中研究具体语境下的说话者意义。研究显示,孩童早在3岁时就有能力理解和制造一些简单的比喻,而在4岁时就能够有意识地使用语言进行一些简单的意义蕴含操作。意义蕴含一般是通过言说S语义表征的和它语用蕴含的来加以解释,然而其复杂性在于:两者之间存在有某种相互解释的关系,以致于对其中任何一者的严格界定似乎都无法忽视对方的存在。这就是所谓的Frege意义组合原则与语境原则之间的冲突*参见M. Garcia-Carpintero, “Gricean Rational Reconstructions And The Semantics/Pragmatics Distinction”, Synthese, Vol.128, 2001, p.100.。
Lewis认为,语法 (Grammar)是基于语词的语义特征和句法(syntactic)的语义特征通过组合原则来构造出言说的意义*参见David Lewis, “Languages and Language”, In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 1,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1983, p.175.。Lewis的语法所描述的是一种语义学上的约定性规范,Capintero称之为说话者的L-语言学能力,即说话者基于语言L的语义学知识所产生的能力。 相对于语义学规范,与言说S相关的语用学事实是,“L语言中的说话者可以凭借其拥有的一般理性能力,利用语言表达式的语义性质,以超出L-语言能力的方式,通过言说进行非约定性地意味”*M. Garcia-Carpintero, “Gricean Rational Reconstructions And The Semantics/Pragmatics Distinction”, Synthese, Vol.128, 2001, p.94.。显然,意义蕴含现象是伴随着语用学事实产生的,毕竟没有它就没有超出语义学规范之外的语用蕴含。以上大概是人们把Grice的会话蕴含理论归入语义—语用框架之中的理由,在其中心理语言学没有太多地位。
Soames描述了Grice对会话蕴含的定义*Scott Soames, “Drawing the Line between Meaning and Implicature-and Relating both to Assertion”, Nos,2008, Vol.42:3, p.441.:
说话者通过言说p会话蕴含q,当且仅当,
(i)说话者被假定遵守会话原则;
(ii)为了让说话者言说p与他遵守会话原则相一致,假设说话者相信q是被要求的;
(iii)说话者认识到听话者能够识别出这个要求,同时听话者也能够认识到说话者知道听话者能够这样做。
其中,会话原则被分为四类,即量原则(就沟通的目的而言,说话者不要说太少,也不要说太多);质原则(不要说自己相信为假的话和缺乏证据的话);相关性原则(让言说和沟通的目的相关);方法原则(言说应尽量简洁、无歧义等)。
与Grice对非自然意义的定义不同,由于反对者的批评Grice此时被迫隐藏了他对意图的强调,不论是在会话蕴含的定义中还是在对会话原则的描述中。司机敲响三声铃响意味着客满,当且仅当,(ⅰ)司机被假定遵守会话原则;(ⅱ)如果司机遵守会话原则,那么他就应该相信客满了;(ⅲ)司机认识到乘客能够识别出他的这个信念,同时乘客也能够认识到司机知道乘客能够做出上述识别。显然,说话者意图被巧妙地隐藏起来了:(ⅰ)中的会话原则似乎被描述为一些语用原则;说话者意图在条件(ⅱ)被描述为某个语用推理的结果;反思性意图在条件(ⅲ)中也被描述为语用推理的结果。面对语义—语用论者的犀利攻击,Grice不得不在会话蕴含的定义做出某种妥协,以寻求认同。诚然如此,Soames的宣称性内容理论致力于讨论——基于言说S的字面意义,利用相关的语用学事实与会话原则,通过类似Grice式的语用推导,最终得出S的宣称性内容,即S在具体语境下的场合意义*参见Scott Soames, “Naming and Asserting”, In Semantics vs. Pragmat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pp.356-382.。Lewis的协议理论*参见David Lewis, “Languages and Language”, In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 1,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1983, pp.163-188.或Schiffer的相互知识理论*参见S. Schiffer, Meaning,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则致力于讨论——把言说S的常规意义,通过社会语言学中的约定还原为语言共同体内一般说话者使用S的意义。Schiffer走得似乎更加Grice一点,他还力图利用大众心理学的相关概念来规范说话者意图的表达,然而他的工作一方面受到了语义—语用论者的攻击,另一方面也不被Grice本人所认可,“因为我不认为意义在本质上与约定有关联”*Paul Grice, 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Massachusetts &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298.。
即便如此小心翼翼,Grice仍然不得不面对最严厉的批评,“在今天看来,Grice的方案常常被当作是一个堕落的研究纲领”*M. Lance & J. O’Leary-Hawthorne, The Grammar of Meani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288.。究其原因,在于Grice始终并没有放弃利用“意图”这一心理学的概念来进行意义分析,这无疑触了坚守Frege反心理主义立场者的逆鳞。也罢,荒谬的事实是,甚至连牛津日常语言学派内部也对Grice的理论提出了批评。例如,Searle举例说*参见J. Searle, “What is a Speech Act?”, In Philosophy in America,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65, p.229.:一个美国军官二战期间在意大利被捕,通过言说他在高中学习到的一句德文诗词,他意图让意大利士兵相信他是一名德国军官,并且意大利士兵也识别到这个意图从而相信了他意图传递的信息。按照Grice的解释,在这个语境下美国军官通过言说德文诗词非自然地意味着他是一个德国军官,然而这似乎是荒谬的。Searle通过这个例子说明,对言说进行意义分析时尽管要关注意义和意图之间的关联,但其中也不可以忽视语言共同体中业已形成的惯例在意义分析中的重要作用。Grice在1982年做出回应说:“公然宣称的反例总是满足为我们所倡导的说话者意义的条件,但是这里的说话者注定拥有所谓的鬼祟意图。……对此,我们想说鬼祟意图所产生的后果,即鬼祟意图将在我们建议的[关于说话者意义的]解释模式下所产生的作用,可以通过取消其合法性的方式简单地抹掉,即不再认为说话者在这些具体场合下仍然是在做一个关乎意义的行为。这也就是说,我们的讨论不再允许包含无穷多意图的、唯有上帝才能弄清楚的‘月下行为’。”*Paul Grice, 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Massachusetts &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302-303.无论如何,为了在原有模式下解释说话者意义,Grice认为取消掉鬼祟意图的合法性是一个值得付出的代价。
为什么Grice宁可牺牲掉理论的完备性,也不愿意通过语用学惯例来规范说话者意图呢?答案似乎只有一个:借用这些惯例将会使说话者意图丧失其在意义分析中独立性,但是Grice坚信关于意图的心理语言学研究是意义分析不可缺失的一个面向。
四、对语义—语用论者的反击
Searle的自掘坟墓果然收到了应得的效果:语义—语用论者确实认为没有必要把说话者意义作为意义分析的起点,对他们而言,意义分析的全部任务就是要有一个理论能够在具体场合下给出言说S的真值条件。这就是语境主义。下面我们尝试用一个反例来揭示语义—语用论的不足之处,本文所涉之语义—语用论仅以Soames为例。
言说U:苹果公司只有一个领导者,乔布斯和我*W. Isaacson, Steve Jobs,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11, p.182.。
1984年5月,在斯科利来到苹果公司后的第一个生日晚宴上,在即将结束之时斯科利举杯对着乔布斯、罗克及众多苹果高层说出了这句话。这句话明显是语义矛盾的,因为一个领导者不可能是两个人,所以违反了Grice会话原则中的质原则——不要说自己相信为假的话。按照Grice对会话蕴含的C类(2a)所做的解释*参见Paul Grice, 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Massachusetts &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34.,这个例子大概属于“隐喻”类型。Soames也许可以按照他对规范语境的限定*参见Scott Soames, Beyond Rigidity: The Unfinished Semantic Agenda of Naming and Necessity, New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58-60.,把这类隐喻排除出对言说进行语义—语用分析的范围。但是,在我们看来不全然如此,因为U除了有隐喻解读外,还可以有多种语用解读。
首先来看看隐喻式解读。言说U可被理解为一个借喻,即用“领导者”来借代“领导思想”。因此,U被理解为:苹果公司在1984年5月只有一个领导思想,并且为乔布斯和斯科利所共有。尽管斯科利后来挤走了乔布斯并成为苹果的下一任总裁,但是在那时将U做出这样的解读似乎是合理的,毕竟这个解读符合乔布斯的期望以及斯科利刚来苹果时的态度。有以下语用学事实类型Ⅰ支持这个解读:(1)为了把斯科利从百事可乐挖到苹果来,乔布斯进行一个长达4个月的说服工作;(2)在这个过程中,乔布斯多次表达了对斯科利的真诚赞美;(3)他们之间有多次促心长谈等。但是,我们想要强调的是:所有的这类语用学事实都不足以让我们对这个言说做出上述的解读,除非一个最重要的事实被加入——斯科利多年以后在回忆录中提到,当时他还是认同乔布斯的领导思想,并为后来他偏离这个思想而感到抱歉。显然,斯科利意图用“领导者”借代“领导思想”在上述言说的意义分析中是不可缺失的;如果听者缺失了对这个意图的识别,这只能算是一个未完成的言语行为。此时,尽管斯科利有一个明显的意图,但是由于听者没有识别到它,它只能算是一个纯粹的意图,一个面向未来的意图*关于纯粹意图的讨论,参见D. Davidson, “Intending”, In Essays on Actions and Even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pp.83-102.。
关于隐喻的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之后形成语义扭曲[twist]解释、语用扭曲解释、强解释理论和比较解释理论。一般认为,Grice在隐喻的语用扭曲解释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我们将限定在这个角度展开Grice对上例的解读,并将之与Soames语义—语用模型进行比较。我们首先回避卡尔纳普式的批评*感谢在本文初稿的讨论中,郭鹏提醒我思考斯科利的这个言说是不合语法的,因而可能不是一个严格的格莱斯式的隐喻。,认为上例是类别放置的错误,或是它属于不合语法的语句类型。回避上述批评的一个简单理由是,类别放置错误或不合语法的实例经常出现在言语交流过程中,人们使用其沟通信息并进行交流,因此不能认为其不合语法就拒绝对其进行意义分析。所谓语用扭曲解释指的是,当我们在使用隐喻时,我们用语词或短语的常规意义去说一件事情,但是却又用它去意味(宣称、承诺或暗示)与其常规意义所说的、完全不同的另一件事情。Grice在讨论隐喻时,指出说话者可能故意违反质原则中的第一条,从而造成讽刺或隐喻的效果。关于隐喻,Grice举例说“你是我的咖啡中的奶油”这句话按照字面意义来解释,当然属于Carnap所说的范畴错误;但是如果是在一个实际的语境中,比如说你刚才讲了一个笑话把我逗乐了,这个言说会话蕴含的可能是“你是给我苦闷生活带来乐趣的人”。在Grice的例子中,你我的关系当然不会是咖啡和奶油的关系,但是这样的类比确实可以带来交谈中的幽默和趣味;在我们的例子中,苹果公司的唯一领导者当然不会既是斯科利又是乔布斯,但是说话者可以通过故意违反质原则带来隐喻的效果:通过把斯科利和乔布斯共享的领导思想类比为唯一领导者,可以让交谈变得风趣幽默。事实上,唯一的领导者和斯科利与乔布斯两个人之间也是一种范畴错误,因此我们的例子是可以做出Grice式的隐喻解读的。
然而,Soames会把隐喻发生的语境排除出规范语境之外,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一看法的合理性,我们将论证:即便不对斯科利的言说做出隐喻式的解读,从可能的语用解读来看,缺少了说话者意图的的语义—语用模型照样无法对上例给出完满的解释。Soames为带数字的量化短语“nFs”至少给出两类语用解读,即“恰好有n个F”和“至少有n个F”*Scott Soames, “Drawing the Line between Meaning and Implicature-and Relating both to Assertion”, Nos,2008, Vol.42:3, p.447.。具体到我们的例子,这两类语用解读至少可以对言说U产生下面的解释。假设语用学事实类型Ⅰ依然成立,但是斯科利说出这句话所想要表达的意图(说话者意图)是,苹果公司在当时事实上有两个领导者——斯科利和乔布斯。按照Soames的语义—语用模型,我们当然可以找到相关的语用学事实类型Ⅱ来支持这一解读,例如在来苹果的第一年里,斯科利与乔布斯之间有各种分歧甚至争吵。因此,上述言说U可以被解读为“苹果公司至少有(或有多于)一个领导者,乔布斯和我”。然而,我们的问题是,Soames的语义—语用模型是凭借着什么舍弃了语用事实类型Ⅰ而选择了Ⅱ,当这两个语用范畴类型所表述的事实都是成立的时候?
事实上,如果不引入说话者在做出这个言说时的实际意图,我们几乎无法做出这样的选择。也许,斯科利在自己的晚年回忆录中讲述了由于当时事实上的两个领导者所导致的种种艰难,从而揭示出说话者的真实意图:苹果当时有两个事实上的领导者(至少有一个或者是多于一个领导者),即乔布斯和我。很显然,按照Grice的会话蕴含理论,由于加入了说话者意图和听者对说话者意图的识别,在特定语境下选择语用事实类型Ⅰ抑或是Ⅱ,并以此来推导出这个言说的会话蕴含将不会是一个难题。由此可见,在对上述言说进行意义分析时,或者说计算上述言说的宣称性内容时,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是否可以按照Soames的语义—语用模型通过输入一些选择性的语用学事实从而得到U在特定语境下的宣称性内容;最重要的事情也不是,是否可以通过U的常规意义和会话原则按照标准的Grice式心理学推导得到U的会话蕴含;最重要的事情是,具体语境中说话者的意图将决定哪类范畴的语用学事实将会被选择。事实上,如果某个言说的宣称性内容能够或已经被确定,我们倾向于认为Grice的心理语言学分析和Soames的语义—语用模型一样地好,但是得出这个结论是有前提的——听话者对言说的宣称性内容没有异议。Soames的语义—语用模型在我们的例子中将要遇到的麻烦还没有结束。事实上,我们还可以把U解读成:苹果公司现在恰好有一个领导者,那就是乔布斯,我斯科利只是一个陪衬;或者是,苹果公司现在恰好有一个领导者,那就是我斯科利,但为了礼貌起见我还是加上乔布斯的名字。我们似乎都可以找到某类范畴的语用学事实来支持上述的解读,此处不再赘述。
Soames的一个可能的反驳*感谢在本文初稿的讨论中,王华平提醒我注意语境主义者的这一反驳。是这样的:无论当时苹果公司的领导权之争是多么复杂,唯一正确的事实只有一个,或者他俩都是苹果的领导者,或者斯科利是唯一领导者,或者乔布斯是。对此,我们的回应是,在上帝之眼里的确如此,但是具体语境中的交流者不是上帝,他们不能够像计算机一样通过把所有的语用学事实输入后计算出这个言说的宣称性内容。我们更有力的反驳是,人们的言语交际是明显带有意图的:说话者有一个意图或信念,他选择恰当的语句来表达这个意图或信念,在特定语境下听话者识别了这个意图或信念并在此基础上相信了说话者所意图让他接受的信念*对这个过程的具体阐述,参见Paul Grice, 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Massachusetts &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290-297。。除此之外,我们的理由还在于Grice的理论能够把隐喻式解读和上述语用解读做理论上的统一处理,而不是像Soames简单地排斥隐喻式解读。Soames最后道出了语义—语用论者的心声:“我们的观点可以通过一个初级的思想实验来展现。假设我们可以教会一个理性的主体(agent)通过关联于语句的严格语义内容来解读言说,它的解读方式吸取了Grice的会话原则和其他理性上可辩护的语用规则。再假设这个主体对言说的宣称性内容、蕴含等所做的断定与L语言中的有能力说话者是一致的。如果这些假设都成立,这个主体可被视为理解语言L,并且我们的重建[利用语义—语用模型来重建言说的意义分析]所获得的成功将会被视作此处语义—语用理论是正确的证据。事实始终如此,无论普通说话者的真实心理过程是否与我们给定的理性重建相一致。就我们所知,普通说话者真实的心理过程,它们在大多数情形下都一致于我们的理性重建,即使这种一致性不是点对点的匹配。”*Scott Soames, “Drawing the Line between Meaning and Implicature-and Relating both to Assertion”, Nos,2008, Vol.42:3, p.461.
让我们回到Grice的终极目标,即实现语言学意义向说话者意义的还原。语义—语用论者Soames认为,意义分析只要通过理性重建能够得出言说的宣称性内容,即真值条件说明,这就足够了。Grice显然坚持说话者意义的初始性和不可还原性。为了达到各自的目标,Soames损失的是主体的理性重建与普通说话者真实心理过程的不匹配,Grice损失的是拒绝了带有鬼祟意图的言说的意义分析。谁的损失更小呢?Soames丢掉了隐喻、婉言、双关等言辞用法的意义分析,但是他赢得了人工智能的支持,因为他的理性重建不需要涉及心理学意义上的意图概念。Grice丢掉了带有鬼祟意图的言说分析,也许这种分析可以在人工智能中实现,但是他赢得了心理语言学的支持。最终,应该倾向于哪一种立场,这取决于我们对“什么才是语言”这个问题的回答,通过上述反例我们毫无疑问地站在Grice的立场上。
[责任编辑:勇 君]
Speaker’s Intention an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A Response to Semantic-Pragmatic Approach
RONG Li-wu PAN Quan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P.R.China School of Accounting, Bin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Binzhou 256600, P.R.China)
The concept of speaker’s intention is the most fundamental and only primary notion in Grice’s theory of meaning. Grice’s interpretation of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however, in terms of semantic-pragmatic approach is just a matter of expediency, to escape from radical criticism of his opponents, and to get support from pragmatics. Today, Grice’s theory of meaning is over-interpreted as a semantic-pragmatic theory, so that its characters from psycholinguistic research are excessively suppressed. By restating his thought on meaning, we try to recover his psycholinguistic research, as well as semantic-pragmatic research on meaning, and at last rebuke criticism on speaker’s intention from semantic-pragmatic theory through a counter-example.
Theory of meaning; Speaker’s intention;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Semantic-pragmatic theory; Psycholinguistics
2016-03-06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科团队项目“意图与行动的哲学研究”(IFYT12049);山东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内涵语义的辩护途径”(09DZXJ01)。
荣立武,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济南250100);潘诠,滨州职业学院会计学院教师(滨州2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