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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宜类型分析

2016-04-04任钦义

时代农机 2016年7期
关键词:农地重庆市重庆

任钦义

(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宜类型分析

任钦义

(西南大学,重庆4007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变革,我国已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文章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形式的分析,结合重庆自身农业发展条件,探索适宜重庆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

重庆;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建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定时期内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保障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乡互动和融合明显增强。在此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流动出现新动向,青壮劳力大规模、长时段地离开农村走向城镇,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造成农业产业链基础环节软化、松动,突出表现在农业生产经营从业者老龄化、兼业化趋势加剧,进而不断降低农业经济素质,影响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已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谁来种”、“种什么”和“怎么种”等系列新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1号文件也提出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当前,各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快速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为一体,具有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通过对重庆不同农业经营形式的分析,便于重庆找到适合发展自身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类型,既符合党中央对农业工作的重点要求,也符合三农问题的现实需求,利于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及类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义。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文章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定义为:以农业产业为职业,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市场化、商品化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呈现出适度规模、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程度高的特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黄祖辉、关付新等学者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主要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他们都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和重要力量。专业大户。指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和生产要素的集聚,从事某种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型经济组织。具有专业性、跨地域性、创办主体多元性、运行机制整体性和发展不平衡性等特征。专业合作社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建立在技术集约、资金集约基础上的宽松型合作组织;另一种是新型的紧凑型股份制合作社的,主要通过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组建而成。

农业龙头企业。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一般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2 重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条件分析

重庆地处四川盆地向盆边山地过渡地带,幅员面积8.23万hm2,全市山地丘陵约占94%,地形高低起伏大,导致地表的非规整性,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这些特点使得重庆市农田基础设施面临着较高的建设维护成本,农业机械拥有量少,农地经营不可能推行大规模农田机械作业。

(1)农地规模经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重庆市直辖以来虽然经济发展明显,但总体水平仍较低,属于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对农村的带动有限,受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投资者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农业。

(2)重庆市农地规模经营受制于重庆市农村劳动者的数量和素质。一方面,重庆市农村劳动力基数大,存在大量需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地比例关系紧张。另一方面,重庆市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

(3)农地流转是超小规模经营过渡到农地规模经营的首要前提。目前,重庆面临诸多障碍因素,主要表现为:农地流转存在体制障碍;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约束等。此外,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农地流转在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是一项重要制约。

农业市场的需求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业经济结构,重庆市农地经营中,有相当一部分劳动是为满足自给自足所需,农业生产的市场化水平较低,尤其是在粮食作物生产方面,这不利于农地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农业在不同层次上实现生产要素的重组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其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农地经营规模的大小。尤其在农户扩大农地经营规模之初,急需相关配套服务。同时,重庆市的农村服务组织不健全、服务内容不配套、农业产前、中、后服务拓展有限、农业社会化服务就业人员占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小。

3 适合重庆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分析

各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与正常运转是在一定的经济组织内实现的,唯有在一定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规模与形式,把各种生产要素有效合理地结合起来,方能使生产要素本身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重庆市己经出现了不同组织形式的农地规模经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型、集体经营型、联合经营型、农业产业化经营型等。

总的来看,重庆市种植大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小,由于政策到位等多种原因,种植大户数量增长速度加快,但大多数愿意继续耕种土地的农户不愿意扩大经营规模。一方面由于重庆市受地形地貌条件的限制,机械化水平低,规模扩大后要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而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劳动力价格上涨、成本增加,甚至出现有钱请不到人的情况。另一方面,农业尤其是种植业比较收益不高,市场总需求不足,对农地经营规模经营的驱动有限,更多的种植业大户选择了维持现状。此外,农业存在较高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规模越大,风险越大,重庆市农业保险发展缓慢,更多的风险将由农户承担。由此可见,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和农业存在的风险致使种植业大户不愿意扩大目前的经营规模。

为了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发展,2000年重庆市提出了“十个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该工程基本上覆盖了全市农业产业的主要方面,它的提出明确了重庆市农业的主导产业、农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内容和方向。在“百万工程”推动下,重庆市龙头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数量不断增多,“公司+农户+基地”的规模经营形式初步成型。同时,陈清明等基于2013年8月对重庆市所辖14个区县的387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问卷调查,比较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结果显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总体较优,应是培育重点。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重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总体上优于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应是今后重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方向。

[1]刘一平.现阶段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问题探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3,(15):309-310+313.

[2]陈清明,马洪钧,谌思.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效率比较——基于重庆调查数据的分析[J].调研世界,2014,(4):38-42.

[3]张义珍,蔺丽莉,张素罗.河北省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现状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2,(3):52-56.

[4]楼栋,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形式和现实观照[J].改革,2013,(2):65-77.

[5]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56.

[6]关付新.中部粮食主产区现代粮农培育问题研究——基于河南省农户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7):69-77+111-112.

Analysis of Suitable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Type for Chongqing

REN Qin-yi
(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With the rapid change of society and economy,China has entered an important period of transition from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to modern agriculture,and a variety of new form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has been developed rapidly.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has become a major force in promoting Chi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By analyzing the different forms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combined with its own conditions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ongqing,this paper explores the appropriate types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ongqing.

Chongqing;modern agriculture;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F321.42

A

2095-980X(2016)07-0093-02

2016-06-17

任钦义(1991-),男,河南三门峡人,主要研究方向:区域创新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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