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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农机合作社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2016-04-04李冠华曲学纯

山东农机化 2016年1期
关键词:农机规范土地

李冠华 曲学纯



夏津农机合作社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李冠华曲学纯

目前,夏津县已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70余家,吸收社员1000余人,拥有各类机具3000余台套。农机合作社逐渐成为该县农业服务经营的主体、跨越发展的主角、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各家农机合作社本着“因地制宜、探索尝试、逐步规范、不断完善”的总体工作思路,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有效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1.托管服务流转。合作社与土地承包者进行协调和沟通,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对农作物的生产环节进行托管服务,确定田间作业数量、质量和时间,由合作社统一调配作业机械,统一记帐核算。这种流转形式由于各合作社间的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还需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

2.租赁经营流转。合作社从土地承包者手中转包土地使用权,确定双方认可的转包方式、转包起止时间、转包费额度以及付费的方式与时间,最后双方签定转包合同。这种类型比较规范,也为各方普遍接受,主要适合务工经商、常年脱离农村的青年农民以及农村中缺少劳动力的承包户。

3.保底分红流转。合作社社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实行土地“入股”,农民当“股东”,变农户分散经营为合作社规模经营。合作社采取“保底支付+盈余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每亩每年保障一定量的小麦、玉米作为保底支付,在合理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农机具折旧费等之后,剩余利润按股权同比例分成。

二、土地流转取得的成效

农机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将家庭承包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率,减轻了工作强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农民和合作社的“双赢”。

1.降低作业成本,提高机械效率。加强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摒弃了“小而全”的自给自足型小农经济生产模式,避免了大量农业机械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提高了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统一连片作业提高了作业效率(统一耕、种、收、植保等连片作业,减少了机车转场路程),降低了作业成本。

2.解放农村劳动力,减轻劳动强度。土地流转不仅可以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躬身劳作的传统方式,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

3.加快新技术推广,确保粮食增产。农机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后,成为社会化、专门化的农业生产单位,发挥了农业生产主力军和先进技术应用载体的作用,挑起了粮食增产提质的大梁,成为该县确保粮食安全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三、存在问题

1.土地流转的档次不高,短期行为严重。主要表现:一是流转形式绝大部分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并且多为散户流转,不成规模。二是流转土地的开发档次不高。由于许多流转的土地处于自发、粗放、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很难形成规模效益,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发展滞缓。三是土地流转短期行为严重。从出让方看,主要是务工经商不稳定,也担心政策变化,怕土地转出后失去土地,所以大多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从经营大户的情况看,由于流转期限短,容易产生短期行为,致使承包户不愿在土地上投入过多的成本,难以挖掘土地的最大效益。

2.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应有的监督约束机制。目前,土地流转仍处于无组织、自发、盲目阶段,缺乏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流转过程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

3.机构机制不健全,导致土地无序流转。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但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指导性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虽然将土地流转管理的职能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但县乡村均未建立土地流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也没有制订出台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职责和制度体系,对土地流转的引导服务和管理监督职能未能落实到位。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不健全,致使绝大部分土地流转不规范,处于自发性无序流转,加之土地流转的价格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使得土地流转价格缺乏科学依据,制约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四、对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调动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的积极性。组织农机科技人员深入各农机合作社,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同时,使广大合作社社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地流转承包不仅是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经营作业的必然趋势,而且也是增收致富的新手段。目前,各农机合作社主要作业机械相对充足,而且效益较低,通过开展土地流转经营,可以拓展新的盈利空间,使农机手和农民都增加收入,实现共赢。通过宣传动员,提高各农机合作社流转经营土地的积极性。

2.加强指导,帮助合作社联系土地流转地块。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指导,科学引导合作社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并采取合理的定价机制从农民手中流转到土地,通过市场引导来种植高效益农作物,采取科学种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增加农机合作社的收入,促进农机合作社做大做强,更好的为农业生产服务。

3.加强监督,依法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在土地流转协议上详细写明土地流转期限、流转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可以申请司法部门进行公正,避免合作社或农民单方面毁约,使土地流转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对稳定性。

4.加强扶持,扶持一批流转土地规模大的农机合作社。目前,很多农机合作社由于资金不足,很难大面积流转到更多的土地。另外,许多农机合作社没有充足的库房停放农业机械,扩建库房也缺乏足够的资金。建议当地政府在政策上加以扶持,金融部门给予贷款优惠,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稳定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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