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分析
2016-04-03张桂香
张桂香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松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科,吉林 132101)
在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中,预防接种为一种有效、经济与安全措施,对于重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国内经济快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近几年,伴随国内经济飞速发展,人口的流行性逐渐变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传染病传播效率[1]。很多家长为了保证儿童安全与健康,会选择预防接种的方式,而为了提高预防接种效果,需要配合相应的护理。本次探究了社区预防接种中应用健康宣教的重要性,现作以下陈述。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2015年05月份~2016年05月份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适龄儿童92名,依据护理方式不同分成常规组与健康教育组,每一组46例,常规组实施常规护理,健康教育组则在常规护理基础上实施健康教育。在常规组中有26名为男性,有20名为女性;年龄最小和年龄最大的儿童分别是0.1个月~7岁,年龄的均值是(4±1.06)岁。在健康教育中有25名为男性,有21名为女性;年龄最小和年龄最大的儿童分别是0.2个月~7岁,年龄的均值是(3±1.28)岁。两组儿童各项基础资料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常规组实施常规护理,主要是指导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组则在常规护理基础上实施健康教育,主要如下:
1.2.1 构建良好接种的氛围
接种人员需要给儿童创造安静、温度合理与空气流通清新预防接种的氛围,可以应用张贴墙画方式来展示接种以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同时将注意事项与流程告知儿童及家属,并且针对不同年龄、文化程度与职业进行健康宣教。此外,需要在接种室添置一些玩具,转移患者注意力,缓解儿童的紧张情绪。
1.2.2 接种前健康教育
每次在接种以前,接种人员需要认真落实告知的职责,并让监护人员充分了解《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实施方案》。在孩子出生后第二剂接种时,可以组织妈妈课堂,利用妈妈课堂来健康教育,让妈妈们了解预防接种重要性,继而积极进行预防接种。通常在进行一类疫苗的接种时,例如:麻疹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与乙肝疫苗等接种时,可以免费接种;接种二类疫苗时,例如:流感疫苗与水痘疫苗需要自费接种。接种人员需要告诉监护人员在健康情况下进行接种,若存在身体的不适情况,需要将接种暂缓,在接种以前,要洗澡与更衣,确保接种位置的清洁性,接种的当天不可以空腹。同时接种人员需要将接种疫苗名称告知监护人,还要将接种禁忌症告知监护人员。
1.2.3 接种后健康教育
在完成接种以后,接种人员需要告知监护人给儿童穿衣,避免受凉,同时告知监护人进行半小时的观察以后,如果没有异常情况,即可离开。同时告知监护人在回家以后,需要让儿童休息与多喝水,防止出现剧烈的活动,暂时不可以洗澡,也不能抓挠注射的部位。
1.3 观察的指标
观察两组儿童家长对于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与儿童接种成功率。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应用百分数(%)表示,使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比较两组儿童家长对于预防接种知识的知晓率
常规组中有32名家长了解预防接种的知识,知晓率为69.57%;健康教育组中有43名家长了解预防接种的知识,知晓率为93.48%;健康教育组家长对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与常规组相比,数值明显大于常规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比较两组儿童接种的成功率
常规组中有36名儿童接种成功,成功率为78.26%;健康教育组中有44名儿童接种成功,成功率为95.65%;健康教育组接种成功率与常规组相比,数值明显大于常规组,组间比较存在显著的差异(P<0.05)。
3 讨 论
在预防接种儿童及其家长中进行健康教育,主要目的就是教育人民培养正确健康知识与传播健康的知识,继而对社会、个人与家庭生活习惯、态度行为进行影响,提高接种率[2]。近几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工作中,健康教育重要性日渐凸显,究其原因,对儿童实施健康教育能够护理正确健康观念,对儿童家长实施健康教育,能够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知识的知晓率[3]。本次研究中显示,健康教育组家长对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与常规组相比,数值明显大于常规组,组间比较存在显著的差异(P<0.05);健康教育组接种成功率与常规组相比,数值明显大于常规组,组间比较存在显著的差异(P<0.05)。
综上,社区预防接种中应用健康宣教能够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知识的知晓率,提高接种率,可推广。
[1] 秦 宏.社区儿童保健及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的意义[J].中国卫生产业,2015,15(9):190-191.
[2] 张文洲,刘 彬.健康教育对社区预防接种影响的探讨[J].中国社区医师,2016,32(21):179-180.
[3] 李 伶.社区儿童保健及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的意义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2016,26(17):16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