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慧远的因果报应说
2016-04-03刘雅稚
刘雅稚
试析慧远的因果报应说
刘雅稚
内容摘要:释慧远是我国东晋时继道安之后的著名佛学家,他长期住在江西庐山,其思想多宣扬佛教的出世主义,对江南佛教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慧远以其“内通佛理,外善群书”的远见卓识,力图将中印佛教文化加以融通,提出“法性实有”论和神不灭论,在此基础上又特别发挥了佛教的因果报应说。因果报应说是慧远佛教思想中最有代表性和最有影响的思想。慧远的因果报应论以通俗、圆融的理论特征,广泛而又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和伦理生活。与此同时也备受质疑并引发争论。
关键词:慧远法性实有神不灭论因果报应说
一、慧远之前的因果报应说概说
中国自先秦时代以来就有传统的因果报应说。例如《尚书·皋陶谟》中说:“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周易·坤·文言》中又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以上说法都是表达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中国传统因果报应观。到了西汉时期,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也具有因果报应的色彩,他宣扬人如果违反天的意志就会引起天的震怒,从而出现各种的灾害,这是天对人的一种报复,反之,如果人顺应天的意志,天就会感动,从而消除一切灾难,这其中都是包含有因果联系的。
东汉时期,印度佛教传入中国,这才有了较为系统的佛教因果报应学说。佛教宣扬“业报轮回”说,即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会对以后产生影响,都会得到报应,从而引起人们的轮回流转,这也就是因果报应说。东汉佛教初传之时,佛教徒就多利用因果报应说来引导人们信佛,宣扬学佛可得好报,不学佛得恶报。这在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加之中国本身的传统之中也有因果报应的说法,故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佛教在中国的影响。
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之下,慧远利用自己的“法性实有”论和神不灭论系统提出了自己的因果报应说。
二、慧远因果报应说的理论基础
1、“法性实有”论
慧远佛教思想的关键内容,是建立了“法性”实有论。神秘主义的‘法性’本体论是慧远的出世主义世界观的基础。“法性”实有论的核心思想,在他的《法性论》中被表述为“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高僧传》卷六《慧远传》)这里的“至极”和“极”是指涅槃,“性”即是指法性,就是所谓宇宙万物绝对真实的本性、体性,也就是宇宙的本体、实体,“体”是证悟体会,“不变”是讲泯齐生灭,非有非无的永恒状态。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真如以永恒不变为法性,所以若要获得这一法性,就应该以证悟涅槃为最高目标。在这句话中,慧远强调了得到和把握不变的“法性”本体,就达到了佛教的最高境界。“法性”就是涅槃,就宇宙来说法性是其根本,而就众生来说涅槃就是其最终目标。慧远认为,入世者不能体极证悟涅槃,只有出世者才能体极入涅槃,从而为他提倡出家学佛提供理由依据。由此,方立天教授总结道:“‘法性’说是慧远出世主义说教的基点,是他佛教哲学思想的核心,也是他全部思想的一个总纲。”
在慧远佛学思想中,对“法性”这个概念是一个基本点,他对“法性”的理解与印度大乘精神不符。诸法实相是大乘中观学派的核心概念,法性的实际含义与实相一致,所以它的确切表述应该是“空”:“法性者,如前说各各法空,空有差品是为如,同为一空是为法性。”这句话的意思表明了,诸法虽表现为各自差别之相,但都归之于空性。但是慧远则认为,“法性”的本质是“不变”的、永恒的实体。在慧远看来,法性已经不是以实相、性空为宗旨的了,而是以不变、实有为归宿的。这就已经脱离了道安的“本无”宗旨,与般若说也拉开了距离,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法性实有已经为他的神不灭论奠定了基础。慧远宣扬“法性”为宇宙万物存在究极的根源,“...夫然,则法无异趣,始末沦虚,毕竟同争,有无交归矣。”意思即是说,事物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有或者无,而是从始至终沦为虚无的,最终达到完全虚净,有无融于一体,即是法性。在“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的表述中,慧远将万物的精神实体与人生的理想境界等同视之,即把法性与涅槃相提并论,以为通过修行而证悟涅槃,即是把握实有的法性。“法性”实有论对法性作出“真性”、“不变”等的界定,并以此作为了慧远整个佛教思想体系的基础。
2、神不灭论
从“至极以不变为性”出发,慧远引申出他的神不灭论。在《沙门不敬王者论》中,有这样一段话:
“是故经称:‘泥洹不变,以化尽为宅。三界流动,以罪苦为场。’化尽则因缘永息,流动则受苦无穷。何以明其然?夫生以形为桎梏,而生由化有。化以情感,则神滞其本,而智昏其照,介然有封,则所存唯己,所涉唯动。于是灵辔失御,生途日开,方随贪爱于长流,岂一受而已哉!是故反本求宗者,不以生累其神;超落尘封者,不以情累其生。不以情累其生,则生可灭;不以生累其神,则神可冥。冥神绝境,故谓之泥洹。”
这段话的大意就是说,三界犹如火宅,罪苦无穷,不可久留,必须予以抛弃。涅槃是永恒不变的精神实体,证悟涅槃的前提就是放弃世俗执着。“化尽”指割断一切世间执着;“尘封”。指世俗情感束缚;“神”,指精神、灵魂;“境”就是指外部世界。慧远认为,出于对人生的留恋,人们不自觉地陷入痛苦,从而生死轮回不已。摆脱世间痛苦的根本出路,就是放弃世俗执着,出家学佛,陶冶情操,使得个体精神与法性冥合为一,进入涅槃境界。慧远的法性是实有和永恒不变的,所以要想使它与个体精神可以冥合,那么个体精神也要是实有且不灭的。在《沙门不敬王者论》的《形尽神不灭》章中慧远就专门论述了神不灭:
“夫神者何耶?精极而为灵者也。精极则非卦象之所图,故圣人以妙物而为言。虽有上智,犹不能定其体状,穷其幽致。而谈者以常识生疑,多同自乱,其为诬也,亦已深矣。将欲言之,是乃言夫不可言。今于不可言之中,复相与而依俙。
神也者,圆应无生,妙尽无名,感物而动,假数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灭。假数而非数,故数尽而不穷。有情则可以物感,有识则可以数求。数有精粗,故其性各异。智有明暗,故其照不同。推此而论,则知化以情感,神以化传。情为化之母,神为情之根。情有会物之道,神有冥移之功。但悟彻者反本,惑理者逐物耳。”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神是什么呢?它是精妙到了极点的精神,它精妙到了极点,不是卦象所能显示的。所以圣人只是说神是神妙之物。即使具有上等的智慧,也不能确切说明它的相状,穷究它的深微。而试图谈论它的人,因为与常识相矛盾又产生怀疑,陷入自混乱,其错误已经很深了。虽然想要说明它,其实是不可言说的。现在,我还是于不可言说的情况下,勉强来谈谈它吧。
神这个东西,它感应变化而无生灭,微妙至极不能名状。神感应外物而活动,借助生命形质而运行。它感应万物而自己却不是物,所以外物消亡而自己却不会灭亡;借助生命形质而运行,自己又不是生命形质,所以生命形质消失了而自己也不会穷尽。有情感就可以感应外物,有意识就可以依存生命形质,生命形质有精粗之分,所以品性各有不同。智慧有明有暗,所以观察认识的能力差异。由此推论,就知道生命的流转变化是情欲感召的结果,神又借生命流转变化的而传递。情欲是生命流转的根源,神是情欲的根源。情欲有凝结成生命的作用,神有在生命流转中冥冥迁秽的功能。只是彻底证悟的人返回无生灭的本原,而迷惑的人追逐外物罢了。”
在这段话中,慧远对“神”所做的定义,重心是落在了灵魂的意义上面,在他看来,“神”虽无而有,虽“精极”而有灵性,虽不可言而能支配万物,所以它必然是某种永恒、不变的实体。慧远的这种灵魂观念,是要突出“神”的永恒不变的实体性质,肯定它感物而动,圆应无生的功能。这样,不灭之神既是人性堕落、生命流转的根源,又成为返本还原、回归法性的条件。
慧远以“神不灭论”为哲学基础,改造了印度佛教业报轮回的思想,又结合中国固有善恶报应观念,详细阐述了他的“因果报应”说。
三、慧远因果报应说的基本内容与主要实践方法
慧远在《沙门不敬王者论》中,提出了自己的“火木之喻”,既上承了神之不灭,又下启了因果报应论。其中说道:
“火木之喻,原自圣典,失其流统,故幽兴莫寻,微言遂沦于常教,令谈者资之以成疑。向使时无悟宗之匠,则不知有先觉之明。冥传之功,没世靡闻。何者?夫情数相感,其化无端。因缘密构,潜相传写。自非达观,孰识其变?自非达观,孰识其会?请为论者验之以实:火之传于薪,犹神之传于形。火之传异薪,犹神之传异形。前薪非后薪,则知指穷之术妙。前形非后形,则悟情数之感深。惑者见形朽于一生,便以为神情俱丧,犹睹火穷于一木,谓终期都尽耳。”
意思是说:
“木和火的比喻本来源自于佛教的典籍,但在流传中来源被湮没了,所以人们不知道它本来的深奥旨趣。于是奥妙的道理就被常识混淆了,使谈论的人依照常识而产生疑惑。如果没有彻悟佛教宗旨的人出现,就不知道有先觉之明。那么神在冥冥之中传递的功能,就永远不被人们知道。为什么呢?情欲与生命形质互相感应,使生命流转变化无穷;因与缘紧密结合使神在冥冥之中传递,如果没有特别的智慧,怎能知道生命流转变化呢?如果没有特别的智慧,怎能知道神在冥冥之中与形体结合呢?请让我为辩论的人用事实加以验证:火传到柴上,就象精神传到形体上一样,火能从一根柴上传到另一根柴上,就象精神从一个形体转到另一个形体上一样。前一根柴不是后一根柴,就可知道火传递的微妙;前一个形体不是前一个形体,就可知道情欲与形体互相深深感应。不明白的人看到一生中形体死亡了,就以为神和情欲都灭亡了,就象看到一根木头上的火烧完了,说火和木头永远不存在一样。”
在这里,慧远实际上是把神之不灭比喻成了火木相喻,就好比是薪火相传一样,薪可尽而火不会灭,以此来说明形可尽而神不灭。这里表现出的是一种灵魂不灭的观念。通过这一比喻,说明人死后灵魂永存,从而选择取向。因取向的不同,或成圣成佛,或轮回于六道之中,神若与法性相结合,就成圣成佛,若是与他物相结合,就会流转轮回不止。而在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现实人生的修行状态。这就是慧远要阐述的因果报应思想。《明报应论》和《三报论》是慧远论述其因果报应说的主要著作。
在《明报应论》中,慧远讲到因果报应的根本原因,即“无明为祸网之渊,贪爱为众累之府。”是说因果报应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的无明和贪爱。人由于愚痴无知,就不能有正确的认识,认识不正确,就会使自己的思想感情对外界事物发生凝滞执着,对外界事物产生贪爱,也就使得善恶果报有了主体,从而人也就贪恋生命而不断轮回。再是贪爱使人的本性流荡,进而使地、水、火、风“四大”结合成人的形体,人有了形体,彼此产生界限,也常常对于自己偏爱不懈怠,由此而论,人就像是在大梦中一般,昏沉迷惑,在这种如梦的人生之中,守着无明和贪爱的人们会得失不断推移,祸福相继而来,积恶就会遭殃,有罪就要进地狱受惩罚。慧远的因果报应论具有对世人的惩戒意义,目的在于敦促人们避恶趋善,不为情欲所累。
在《三破论》之中,慧远集中论述了因果报应的三种方式,他说:
“经说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日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受之无主,必由于心;心无定司,感事而应。应有迟速,故报有先后。先后虽异,咸随所遇而为对;对有强弱,故轻重不同。”
意思是说:
“佛经《阿毗昙心论》说,业(人的造作)有三种报应。一称现报,二称生报,三称后报。现报是现身作善作恶,现身就得善报恶报。生报是来生受报应。后报是在二生、三生、百生、千生以后终受报应。受报应时已没有了现身,人是通过心来受报应的。心没有固定的掌管者,它是随事物而所感应的。感应有迟有速,所以报应也有先有后。先后中有差别,但报应都与所作之事相对应。对应有强有弱,所以福报祸报也有轻有重。”
这就是自然的赏罚、三报的大致内容。所以慧远因果报应说中是把报应分为三种方式:现世受报、来生受报和后世受报。报应的根源则来自于心的作用,而心的作用也就是神的作用,因为神是报应主体的承受者。《三报论》还提出人有三业、业有三报、生有三世的说法,“三业”即指身、口、意三方面所作的业;业的性质又有善、恶、无记(不善不恶)三种;人生也有前世今世后世的区分。慧远的三报论从佛教业报轮回学说出发,展开对现实社会人生问题的解释与分析,由于获得了神不灭论的支持,在理论建设方面明显高于了世俗的善恶报应之说,但是它还是没有脱离中国传统的善恶因果报应观念,仍然与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相连。
慧远认为信仰因果报应说的最后目的,是在于超出报应,也就是在于“反心”,进入“涅槃”境界。慧远认为,报应就是由于人做了事而造成的,而做事又是由心所指使的,所以就要从自己所受报应来观察反省自己所做的事,从所做的事来反问自己的心,使心返回本体。变化流转的人的形体是由于情所引起的,而神是情的根,它是借由这种变化流转不断传递延续的。悟的人返归本体,可以超出轮回,达到涅槃常住的境界,而迷失的人常追逐外物,贪爱执着,所以永远无法脱离出生死轮回。为了摆脱生死轮回,就要“冥神反心”就要停止虚妄的精神活动,而方法就是相信佛教的道理,超脱世俗的束缚,不承认客观事物的差别,就不会以爱憎感情牵累自己的生命,进而也就不会以生命而牵累自己的精神,如果达到了这样的宗教修养境界,人的精神就停止了活动,对外界无所憎爱,这样也就超出了报应,达到了佛教的最高涅槃境界。
为了超出报应之轮回的痛苦,进入涅槃,慧远曾发愿要往生西方极乐“净土”,而在如何通过佛教实践摆脱轮回报应的问题上,慧远主张以念佛三昧为主要内容。念佛三昧的核心就是观念念佛,即通过息心禅坐,思念阿弥陀佛的形象和西方净土境界,以达到往生的目的。慧远的观念念佛以《般舟三昧经》所说的“般舟三昧”为特色,只要修行三昧,十方诸佛就会出现在眼前,之所以能见十方诸佛,有赖于佛的神威力合修持者的功德力,是外力和内力相结的结果。其中三昧要与禅定相联系,也是通过调心息虑,凝神观想佛,最终才能见到佛。这一系列的修行的基本方式则是需要止观并重,即禅寂与智照相结合。
慧远的佛学思想,建立在其法性实有论和神不灭论的哲学理论基础之上,且提出了系统而又独具特色的因果报应论。这其中不乏他对印度佛学研究的真知灼见,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慧远的哲学思想也在当时的各方哲学中引起很大争议,其中对于因果报应论的批评诟病更甚,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善人受祸,恶人得福”做了狡辩,因此引起很多不满与反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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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