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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鼓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16-04-02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3期
关键词:乐清乐清市一策



乐清鼓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乐清市70%以上村集体年收入达20万元以上,314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如期实现转化,其中人口1500人以上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其他村年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乐清市提出了“十大措施”,即注重农业资源开发、加强低效土地利用、盘活新建物业项目、建设混合功能项目、推进异地联合购建房产、改造提升农村市场、发展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集体资产运行监管、强化村级运转经费保障等,实行一村一策。乐清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里每年将切块安排用地指标50亩,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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