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改革要抓住收益权的问题
2016-04-0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刘尚希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3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刘尚希
农村产权改革要抓住收益权的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刘尚希
当前农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不触动所有制的条件下实现的产权制度的重构。实践中,我们国家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大包干就是产权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成果一直延续到现在。
这项改革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吃饭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工业化的劳动力供应问题。过去解决了肚子问题,今天要解决钱袋子问题。因此,必须要进行深层的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民要以两种方式参与经济的循环,参与这个市场。一个是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出去打工,可以挣到打工的收入,或者叫工资性收入。农民其实还有一个身份,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个身份现在实际上没有带来什么收入。
有的地方进行宅基地改革试点,尝试解决农民这个身份不能带来收益的问题,就是要把农民的集体所有的财产盘活,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但是这些具体的财产、土地、宅基地、经营性的资产、非经营性的资产,等等,从所有权来看都是集体的。我们可以通过确权构建一个产权市场,把这些资产盘活,让农民从盘活的资产中获益,这就是现在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的产权制度,表面来看是一种物的流动,其实核心的问题就是收益权。所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抓住收益权的问题,如果抓住了这个问题,我们在确权的时候,就不需要考虑地权还是股权问题了,关键是赋予农民收益权,这就是产权的核心。产权不是你占有这个东西,而是在流动过程中给你带来收益。所以产权既有自物权,就是这个东西是我的,也有他物权,这个东西不是我的,是他的,但是通过使用可以获得收益。所以产权和所有权不是一个概念。
(来源:《改革内参》)